| | 天下奇聞!中國外交官在中國要享受外交豁免權
余琦在中國無權享受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的適用人群是:

1.外國駐中國使館的外交代表以及家屬; 2.來中國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員; 3.途經中國的外國駐第三國的外交代表和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持有外交護照(僅限互免簽證的國家)來中國的外國官員; 5.經中國政府同意給予本條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的其他來中國訪問的外國人士。
而余琦與上述條件不符:
第一,余琦屬於中國國籍,中國公民遵守中國法律天經地義,任何中國公民在中國的土地上沒有豁免權!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二條規定: 使館外交人員原則上應當是具有派遣國國籍的人。如果委派中國或者第三國國籍的人為使館外交人員,必須徵得中國主管機關的同意,中國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撤銷此項。
也就是無論余琦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最終她都必須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
第三,享受外交豁免權的外交人員必須是在執行外交公務期間,與外交公務無關期間發生的違法問題,沒有權利享受外交豁免權。
余琦作為中國派遣的高級別外交人員,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無視自己國家法規,開着外交牌照的車拉着惡狗,叫囂自己享受外交豁免權,余琦佩做外交官嗎?佩做中國外交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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