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燔祭的條例> 讀經【利1: 3-17】【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在利未記第一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神籍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獻燔祭的條例,就是神對以色列人獻燔祭的要求和其中所流露出來的心意。燔祭是獻給神的供物,表達的是人向神甘心樂意的奉獻和渴慕親近神,以及祈求神赦罪。【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這是以獻牛為燔祭,獻祭的人牽祭牲到會幕門口,表示自己甘心樂意的獻這祭給神,也是在眾人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這是人親近神的途徑。但神對人所獻的祭物之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人所獻的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就是所獻的祭牲是把自己最好的獻給神,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我們若把次好的、不要的物品送給神,就是【藐視】神的名(瑪1:7),神不但不接納,反而宣告【這人是可咒詛的】(瑪1:14)。“燔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牛”,預表【基督借着永遠的靈, 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來9:14)。“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神不但悅納所獻的祭,也悅納獻祭的人。獻燔祭的人“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為他贖罪”不是為了贖具體的罪,而是因着燔祭牲的“蒙悅納”,在神面前“遮蓋”了人的罪性。 我們【從前與神隔絕,因着惡行,心裡與祂為敵】(西1:21),但現在神借着【更美的祭物】基督,叫我們能與神和好。“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為了除罪人必須獻牲畜為供物,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獻燔祭的人又“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就是把祭牲宰了。“亞倫子孫”是神特別膏立的祭司,他們的工作就是替百姓在神面前獻祭,並“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就是把祭牲的血獻在神面前,使獻祭的人在神面前得到饒恕,若不把血獻在神面前,罪就不能得到神的饒恕,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這血象徵了基督將生命傾倒在神面前,使我們能【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燔祭要剝皮,但是剝下的皮並不獻在祭壇上,乃是歸給祭司(7:8)。“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這樣才能完全敞開,比較容易燒成灰燼。“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燔祭”是將整個祭物放在祭壇上經過火燒,全部獻給神,預表基督完整無保留的獻給神。“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用水清洗內臟與腿,使所獻上的祭物潔淨。“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馨香的火祭”,就是祭司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不僅是燒了,而且把裡面的香味燒出來,變成馨香之氣上升,蒙神悅納。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成就了十字架上的完全的救恩。 【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這是以獻“綿羊或山羊”為燔祭,這和獻公牛為燔祭是一樣,供物的種類是看獻祭者的家境而定,富者可獻牛,中等家庭可獻羊,但神對獻羊的要求也是“沒有殘疾的”。“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宰牲的地點是在壇的北邊,就是“在耶和華面前”。【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髒物”或作“翎毛”),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要拿着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這是以獻“鳥”為燔祭”,神允許那些貧窮的人可以把鳥燒於祭壇上,表示神並不輕看貧窮者的小小奉獻。獻鳥時當除去“嗉子和髒物”,這表示要以清潔的心靈來事奉神。“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斑鳩和雛鴿都能夠成為馨香的火祭,這表示凡樂意捐獻的,都能成為極美的馨香之祭,得蒙神的悅納。燔祭可以用公牛、公羊、斑鳩或雛鴿,但共同之處是要流它們的血,然後完全的焚燒歸給神。所以“燔祭”,又叫“馨香的火祭”,是把整個祭牲“一切全燒在壇上”獻給神。“燔祭”的功用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預表因着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神】(弗5:2),使蒙神揀選的罪人能在神面前“蒙悅納”。人要事奉神,與神相交,首先要解決的是罪的問題,所以利未記從獻祭贖罪開始。“燔祭”是對一般性的罪所付上的代價,必須是甘心自願的,是向神完全的獻身,預表了無罪的耶穌基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所獻上的。神賜下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成了挽回祭,使我借着祂可以與禰和好。羅馬書3:25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因此基督所成功的救恩,我們的罪完全被赦免了,利未記中提到的五種獻祭的條例都不再需要了,這是神極大的恩典!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感謝讚美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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