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一張工作證,嚴刑拷打口供成。 三堂會審依然判,申訴千門未有聲。 話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海口,沒有冬日的凜冽,晚風裡裹着濕黏的暖意,像一塊擰不干的舊棉布,貼在人的皮膚上。振東區上坡下村的街巷裡,路燈昏黃,把矮房的影子拉得很長,偶爾有幾聲狗吠,很快又被夜色吞沒,只剩蚊蟲的嗡嗡聲,在寂靜里飄着。 晚八點多,這種沉悶被一陣急促的呼喊打破了。“着火了!上坡下村109號着火了!”喊聲裡帶着慌亂,刺破了夜色,街坊鄰里們紛紛拎着水桶跑出來,火光已經染紅了109號房的屋頂,濃煙滾滾,嗆得人直咳嗽。消防車的鳴笛聲由遠及近,刺耳卻又讓人抱着一絲期待,水龍噴涌而出,與火光交織,在夜色里濺起細碎的水霧。 沒人會想到,這場火災里,藏着比火光更令人心悸的東西。火勢被撲滅時,屋內一片狼藉,焦黑的木樑歪歪斜斜地搭着,牆壁被熏得漆黑,空氣中瀰漫着燒焦的木頭味和一股淡淡的、揮之不去的血腥味。消防隊員在清理現場時,在臥室的角落,發現了一具蜷縮的屍體,已經大面積燒傷,皮膚焦黑捲曲,模樣辨認不清——這在火災現場,本也尋常。 可反常的細節,總在平淡的表象下藏着。屍體的頸部有一道清晰的割裂傷,邊緣整齊,不像是火災造成的;地上散落着幾張皺巴巴的衛生紙,上面沾着暗紅色的血跡,已經乾涸發黑;靠牆的柜子上,有幾處不規則的噴濺狀血跡,像是有人在這裡,經歷過一場無聲的打鬥。消防隊員愣了一下,隨即撥通了公安局振東分局的電話。 民警趕到時,現場已經被封鎖。勘查人員蹲在地上,小心翼翼地收集着每一件可疑物品,手電筒的光在漆黑的屋子裡晃動,照亮了那些被火光掩蓋的痕跡。有人在屍體的褲口袋裡,摸到了一張硬紙,邊角已經被燒焦,展開來看,是一張工作證,上面的照片模糊不清,名字卻還能辨認——陳滿。 陳滿這個名字,彼時還只是一個普通的符號。他是四川綿竹人,一九六三年出生,曾經在綿竹工商局有一份安穩的工作,日子平淡無波,像一杯溫吞水。可一九八八年,他辭掉了那份工作,揣着一點積蓄,和幾個高中同學一起,擠上了南下海南的火車。那時的海南,處處都是創業的氣息,每個人眼裡都閃着光,陳滿也不例外。他開過飯店,跑過業務,吃了不少苦,直到一九九二年六月,才開了一家小小的裝飾工程公司,勉強站穩了腳跟,他的施工隊,正在美蘭區和平南路的寧屯大廈施工。 王福軍是陳滿的高中同學,也是和他一起從綿竹來海南的夥伴。案發第二天,民警找到了他,讓他去現場認屍。王福軍跟着民警走進那間還殘留着焦糊味的屋子,看着那具面目全非的屍體,臉色變得蒼白。屍體已經碳化、浮腫,五官扭曲在一起,他左看右看,搖了搖頭,聲音有些發顫:“不像陳滿,一點都不像……從臉型看,倒像是房東老鍾。” 老鍾叫鍾作寬,是四川廣元人,在一家紡織公司上班。上坡下村109號那間房,是他所在的公司購置的,後來公司撤走了,就把他留下,看守那間空房。陳滿是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鍾作寬,租下了那間房,住了一段時間。後來,鍾作寬的公司說要把房子承包給別的企業,就通知陳滿搬走。陳滿沒多說什麼,收拾了東西,安安靜靜地搬了出去,誰也沒想到,他搬走才第八天,那間房就着了火,還出現了一具屍體。 三天后,陳滿被民警帶走了。那天,他正在寧屯大廈的工地里,和工人們一起玩麻將,臉上還帶着一點笑意,民警走到他面前,說“跟我們走一趟”,他愣了一下,沒反抗,安安靜靜地站起身,跟着民警上了車。他以為,只是去配合調查,把事情說清楚就好——他只是一個曾經的租戶,和鍾作寬無冤無仇,沒有任何作案的理由,更何況,案發當晚,他明明在工地上,有足夠的不在場證明。 他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一去,就是二十多年。 民警連夜對他進行審訊,一盞白熾燈亮得刺眼,照得他睜不開眼睛,審訊室里很安靜,只有民警的提問聲,和他自己沉重的呼吸聲。一天,兩天,三天……六天六夜,他沒有合過眼,沒有好好吃過一頓飯,聲音變得沙啞,眼神也變得疲憊。最後,審訊結果出來了:民警說,他因為兩千塊錢的債務,和鍾作寬發生了爭執,一時氣急,就萌生了殺人的念頭。案發當晚七點二十分左右,他假意去109號房,和鍾作寬閒聊,趁鍾作寬不注意,從廚房拿了一把木柄菜刀,割破了鍾作寬的頸部,然後,他把自己的工作證放進鍾作寬的褲口袋裡,點燃了煤氣罐,想毀屍滅跡,掩蓋自己的罪行。 陳滿聽完,笑了,笑得很無力,眼角卻泛起了淚光。他反覆說,不是他,真的不是他。他給民警講,十二月二十四號晚上,他住在鍾作寬家裡,二十五號一早就去了寧屯大廈的工地,檢查工人們的施工情況;上午十一點,他發現自己的自行車鑰匙不見了,就步行回家去找,十二點回到109號房,正好碰到鍾作寬在吃午飯,就陪鍾作寬吃了一頓飯,飯後,他就一個人離開了,回了工地;下午,鍾作寬忙着自己的事,他一直在工地上,從傍晚六點到八點,他從來沒有離開過;晚上十二點,他想起鍾作寬快要回四川了,還特意去和平南路的一家大排檔,點了幾個菜,打包好,想去給鍾作寬送行,只是後來太累了,就沒去成;二十六號一早,他像往常一樣,去了工地,直到被民警帶走。 他的代理律師曹錚,也為他辯解,說他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作案時間,可民警不信,他們只認那份“認罪口供”,只認那張在屍體口袋裡找到的工作證。可沒有人在意,那張工作證,只有現場勘查筆錄里提到過,沒有現場照片,沒有實物,就像一縷空氣,看不見,摸不着,卻成了鎖定他罪行的關鍵證據。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陳滿被正式逮捕。一九九四年二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三月二十三日,一審開庭,法庭上,檢方宣讀了起訴書,指控他殺人放火,證據只有那份他被審訊六天六夜後簽下的“認罪口供”,沒有任何物證,沒有任何鑑定報告,也沒有任何證人證言,能證明他犯了罪。曹錚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言辭懇切,可法庭上的空氣,依舊沉悶得讓人喘不過氣。 十一月九日,一審判決下來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陳滿因為未交房租,和鍾作寬發生矛盾,進而殺人放火,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來,有人私下說,判死緩,只是因為一審審判長覺得,本案的物證有瑕疵,不好直接判死刑,就折中了一下。 陳滿不服,他想上訴,他堅信,法律是公正的,總會還他一個清白。可命運又和他開了一個玩笑,法院的判決書送達時,延誤了,他的律師曹錚,也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等判決書送到他手裡時,上訴的期限,已經過了。 更荒唐的是,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竟然覺得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提起了抗訴,要求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就這樣,案件進入了二審程序,陳滿又一次,站在了懸崖邊上。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海南高院二審開庭。這一次,法庭上出現了一份新證據——一張所謂的“殺人現場示意圖”,民警說,這是陳滿親手繪製的,能證明他就是兇手。可這份證據,反而讓更多人覺得,他是被冤枉的。 作證的民警叫於悅實,他說,自己親眼看到陳滿,在一九九三年一月繪製了這張示意圖。可開庭前,有一個神秘人,告訴了曹錚律師一個秘密:於悅實是一九九三年八月才入職公安分局的,一月的時候,他還不是民警,怎麼可能親眼看到陳滿繪製示意圖? 法庭上,曹錚律師拿出這個證據,嚴詞質問於悅實。於悅實臉色發白,張了張嘴,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公訴方的人,也沉默着,沒人能反駁。那一刻,法庭上很安靜,只有曹錚律師的聲音,清晰地迴蕩着,可這份清晰,並沒有改變什麼。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海南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了檢察院的抗訴,維持原判,不立即執行死刑。陳滿的命,保住了,可他依舊是個“殺人犯”,依舊要在監獄裡,度過那些看不到盡頭的日子。 監獄裡的日子,平淡而枯燥,日復一日,年復一年。陳滿每天坐着同樣的事,看着同樣的人,眼神從最初的堅定,變得疲憊,卻又沒有徹底熄滅。他開始寫申訴書,一筆一划,寫自己的冤屈,寫那些被忽略的細節,寫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一九九三年,他寫了第一份申訴書,說自己被刑訊逼供,被毒打,被恐嚇,那些“認罪口供”,都是被逼着簽的。 他的律師,也一直在為他奔走。曹錚律師發現,案件里的漏洞,太多了:陳滿的供述,前後矛盾,一會兒承認,一會兒否認,到最後,徹底翻供;那些關鍵的物證,比如帶血的衛生紙、《海南日報》碎片、帶血的襯衣,還有那把所謂的作案菜刀,全都因為“保管不善”,丟失了,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現場提取的三把菜刀,沒有一把上面有血跡,也沒有任何指紋,根本不能證明是作案工具。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陳滿把一份二十五頁的申訴書,寄給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寄給了所有他能想到的部門,他希望,有人能看到他的冤屈,能還他一個清白。從那以後,他的父母,陳元成夫婦,每個月都會往有關部門,寄送申訴材料,一張紙,一封信,載着他們的期盼,也載着他們的絕望,可大多時候,都是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音。 二〇〇一年,海南高院駁回了陳家的申訴;二〇〇五年,陳滿的父母托朋友,向最高檢舉報於悅實作偽證,請求審查那張現場示意圖,可最高檢把材料轉交給海南檢察院後,就再沒有下文;二〇一三年四月,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又以“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拒絕了他們的申訴。 希望,一點點被磨滅,可總有人,沒有放棄。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幾位律師,在成都發起了“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陳滿案,是他們關注的第一個案件。十八大以後,全國開始複查糾正冤假錯案,這縷微光,照進了陳滿和他家人的生活里,他們重新委託了律師,易延友和王萬瓊。 這兩位律師,花了很多時間,翻閱了厚厚的案卷,一點點梳理那些被忽略的細節,一點點尋找證據,他們沒有去糾纏那些無法證實的東西,而是利用原審已經存在的證據,去反駁那些指控,就像用一把鑰匙,去打開那把塵封已久的鎖。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六位律師,一起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陳滿案的申訴書,可被拒收了。第二天,他們在北京召開了研討會,很多專家和律師,都來了,他們看完案卷,一致認為,陳滿無罪,證據充分,他沒有作案時間,那些指控,都是站不住腳的。 一月二十二日,易延友和王萬瓊律師,當機立斷,避開了海南省和最高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書,請求異地重審。他們知道,這是一條難走的路,可他們沒有退縮,就像陳滿,就像陳滿的父母,就像那些一直為他奔走的人一樣,他們都在堅持。 功夫不負有心人。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滿案進行異地再審。那一刻,陳滿在監獄裡,聽到這個消息,哭了,不是因為委屈,而是因為,他看到了希望,看到了那縷,即將照亮他冤屈的光。 再審的審判長叫張勤,他和他的團隊,仔細翻閱了所有的案卷,重新核查了所有的證據,最後,得出了一個公正的結論:原裁判據以定罪的陳滿的有罪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除了這份供述,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陳滿作案。 張勤說,陳滿的有罪供述,從來都不穩定,反覆無常,和現場勘查筆錄、法醫檢驗報告,還有證人證言,都不一致;他說自己用菜刀砍死鍾作寬,可現場的痕跡,根本不符合;他說自己把工作證留在現場,是為了逃避追債,可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債務糾紛,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案發後,有過躲藏、逃避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那些所謂的物證,要麼丟失,要麼沒有經過鑑定,沒有經過舉證質證,根本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那場火災,那場兇殺案,確實發生過,鍾作寬確實被人殺害,可兇手,從來都不是陳滿。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省高院,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再審開庭。這一次,檢方和辯方,達成了一致意見,都認為,陳滿無罪。陳滿站在法庭上,頭髮已經花白,眼神里,有疲憊,有滄桑,還有一絲不易察覺的期待。他作最後陳述時,聲音很平靜,卻很堅定:“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放火,我對此一無所知,這是永遠不變的事實;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堅信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可所有人都知道,正義,快要來了。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海口市美蘭監獄,陽光很好,溫暖地灑在大地上。浙江省高院的法官,來到這裡,向陳滿宣讀了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宣告陳滿無罪。 那一刻,陳滿愣住了,他站在那裡,一動不動,眼淚無聲地滑落,砸在地上,碎成一片。二十三年,八千多個日夜,他在監獄裡,熬過了無數個孤獨、絕望的日子,終於,等到了這一句“無罪”。 二月三日,陳滿出獄了。他穿着一身嶄新的衣服,走出了監獄的大門,外面的世界,既熟悉又陌生。他坐上了回四川綿竹的火車,窗外的風景,一點點向後退去,就像那些被浪費的、再也回不來的歲月。 後來,陳滿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九百六十六萬餘元。法院立案後,組織了公開聽證會,和他反覆協商,最後,達成了賠償協議,向他支付了二百七十五萬餘元的賠償金,其中,有一百八十五萬餘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還有九十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有人說,這筆賠償金,能彌補他二十三年的冤屈嗎?恐怕不能。那些被浪費的青春,那些在監獄裡度過的日夜,那些父母的期盼與絕望,那些律師的奔走與堅持,都不是一筆錢,就能彌補的。 陳滿案,是最高檢向最高法提請抗訴,要求改判有罪被告人無罪的第一案,史無前例。有人說,如果不是最高檢的抗訴,陳滿的冤屈,可能永遠都無法昭雪,他可能,就要在監獄裡,度過自己的一生。 日子,還在繼續。陳滿回到了綿竹,回到了那個他離開多年的家,父母已經蒼老,頭髮全白了,他們抱着陳滿,哭了很久,很久。陳滿開始學着,適應這個陌生的世界,學着,忘記那些痛苦的過往,可那些歲月留下的痕跡,那些刻在骨子裡的創傷,從來都沒有消失過。 海口的晚風,依舊濕黏,上坡下村109號房,早已被修繕一新,看不出曾經的火光與血跡,就像那些被掩蓋的冤屈,終於被揭開,卻依舊留下了無法磨滅的印記。有時候,正義會遲到,但它終究會來,只是,有些代價,太大太大,大到讓人,難以承受。 小史公曰:陳滿本是布衣,懷奔競之心南下,勤苦營生,未料禍從天降。一紙無名工作證,幾句屈打成招之供詞,便將其困於囹圄二十三載。冤情昭雪前,證據闕如而判罪已定,偽證橫行而申訴無門,父母鬢斑,自身華發,歲月空耗於鐵窗之內。幸天道未泯,法紀歸正,終得清白之判,然廿三青春、半生苦楚,豈金帛可償?夫刑者,國之重器,當慎之又慎,若草菅人命、濫施刑罰,則冤獄必生,民心必寒。陳滿一案,為世之戒,戒在執法者當存敬畏,斷案者當明是非,勿使良善蒙冤,勿讓正義遲滯。 有詞《梧桐影》嘆曰: 千古冤,難紓難。律師結盟求再審,高檢抗訴終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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