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算为义了”(1) ——耶稣比喻系列文章之九 文/林信伟 生命季刊专稿 请阅读该系列文章: 耶稣比喻系列 本文音频由虹雨姊妹朗读:
路加福音 18:9-14—— 9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10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11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3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 ‘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14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在我们生活中一些很小的事情,常常可以变成人身攻击,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直至离婚。这个模式里面有一个特点,就是每个人总觉得自己是对的,都是别人的错。当人类犯罪堕落之后,人性的特点就是自我中心。强调我要,我懂,我对,我能。这里经文讲到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我是对的,我比你好。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有个小小的声音:我比你好,我一定是对的,都是你的错。我们首先是针对别人,那是你的问题,是你的错。没有一个时候我们一遇到事情,或者在关系冲突当中,会马上觉得我比你差,都是我的错,我的责任;而都是首先看别人的问题,指责别人。 路加福音18:9-10—— 9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10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仗着自己是义人”,不好理解,和合本修订版译为:耶稣向那些自以为义而藐视别人的人讲了这比喻。英文NRSV翻译的意思是说,他相信自己,而且认为自己是一个义人。这样的人,在人际关系中有很大的问题。经文说他是个藐视别人的,看别人都是眼睛往下看,就是轻看别人,觉得我比你好,我比你高明,我比你对,我是义人。主耶稣针对这样一种人,讲了这个比喻。 在这个比喻里面,用两个人来做对比:一个法利赛人,一个税吏。法利赛人和税吏有什么区别? 在当时,法利赛人是很特别的一群人,是犹太教里面最大的派别,也是在社会影响最大的。法利赛这个词的意思是分别的意思,他们把自己称为法利赛人,就是犹太教里面分别出来的一群人。他们追求的是顺服口传或者成文的律法条文,实行礼仪性的祷告(就是非常强调仪式的祷告),严格遵行禁食(一周禁食两次),严谨遵行十一奉献,而且谨守安息日。并且他们常常很高调,他们到殿里都是站在最前面,大声祷告,奉献的时候,扔很多钱。让人觉得他们非常敬虔、道德高尚,受人尊重。 而税吏当时是一群犹太人,为统治他们的罗马人向犹太人收税,然后把一些钱放到自己的荷包里。一般犹太人看他们为罪人,走狗,一无是处、嗜财如命、招摇撞骗的人。对他们非常鄙视、非常憎恶。 
一个是好人,一个是坏人;一个是崇高、高尚的,一个是被人鄙视、轻视、低贱的;一个是很高调的,一个是畏畏缩缩的、很怕的。有人说,这对比就像今天的最高法院的法官跟强奸犯人的对比,或者今天的总理跟一个妓女的对比。耶稣用这两个人鲜明的对比,让人非常清楚,在人眼中,一个就是好人,另一个就是坏人。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路加福音18:14) 经文最后主耶稣却给了一个很特别的、令人惊讶的宣告:那个坏人税吏倒算为义了,而不是那个大家觉得是好人的法利赛人。这里并不是比较这个人比那个人更有义,原文的意思是说,这个人回家,在神面前算为义,而不是那个人。 所以主耶稣在比喻的最后告诉我们,这个比喻不是关于祷告,或告诉我们哪样的祷告会蒙神喜悦和应允。这是一个关于救恩的比喻。它告诉我们人如何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人能来到神面前,不是靠自己的道德义行,而是靠神的施恩怜悯。(待续) 林信伟 牧师,现在北美牧会;生命季刊特约撰稿人。

请点击参加祷告👇: 为教会复兴守望祷告(Zoom) 守望祷告时间: 北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上六点开始,晚上10点结束 每天祷告16个小时 周六:早上6点-上午10点 美国中部时间(夏令时) 主日至周四: 每天晚5点开始,次日清晨9点结束 周五:晚5点至9点 请转发守望祷告Zoom链接👇: https://us02web.zoom.us/j/84769255004?pwd=OStVZU5BWSt4dXVHb2ZLMFFQbGxqQT09
阅读本刊更多文章,请点击 生命季刊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