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本山做錯了什麼?網上朋友提出了一個問題。筆者認為他沒做錯什麼,至少是不能用對和錯來衡量他所做的事。 有一網站舉辦了今年春晚“最爛節目”的投票,在13萬網友的投票中有6萬多位網友把票投給了趙本山的小品《捐助》,占總票數的47%,本山小品獲第一。理由:植入廣告過多,一個互聯網品牌被提及12次之多,而另一個白酒品牌也被生硬地強加其中。看節目的覺得多,給錢的覺得少,出了這麼多錢,總要給人些回報,畢竟是一字千金,提一次得萬金呀! 即便如此,他也沒做錯什麼。他只不過是做了一次交易,他支付了部分觀眾對他的不滿,獲得了贊助商的人民幣。有得必有失,魚與熊掌不能兼得,這裡沒有對錯的問題。如同有的書法名家,不管今天的手感如何,墨一碰到宣紙,就為了一個目的:變錢!有的書法名家卻完全不一樣,寫一百張,僅留下上乘之作,其他都會被付之一炬,給錢也沒用。前者是愛錢之人,後者是愛惜羽毛之人。世間之人各有所愛,處世哲學不同,所愛不同,無對錯的分別。“夫君子愛口,孔雀愛羽,虎豹愛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 《說苑·雜言》 如果說上海周立波出名源起於調侃各路明星,那麼,趙本山的出名源起於他對殘障人士的惟妙惟肖的模仿。我們把本文開始時的問題更改一下主語:殘障人士做錯了什麼?要在大家的捧腹大笑中受到又一次傷害?趙本山模仿他們後,名氣大振。不過殘障人士只是一個弱勢的群體,殘障人士的不滿影響不了他名氣的如日中天,更沒有人會寫文章問:殘障人士做錯了什麼?每年在皆大歡喜的大年夜,為什麼他們的尊嚴要受到一次次的傷害? 即便如此,趙本山也沒做錯什麼,早先他只是個二人轉的演員,現在只是個企業老闆,他不是雷鋒,不是焦裕祿,沒有理由對他求全責備。如果他什麼都想到了,什麼都顧及到了,那就是另一種人生了,他不是在春晚演小品了,而是舉辦英模報告會了。如果節目有問題那是春晚導演的問題,他可能認為讓多數人笑比讓少數人哭更重要,弱勢的人的感受可以忽略不計。好在“賣拐”的時候,現場沒有用拐杖的殘疾人。所以,老趙沒有錯,最多是說的人無意,聽的人多心。 趙本山沒有做錯,是不是網上投“最爛節目”票的人錯了?這樣說也無道理,把辣椒塞進不喜歡吃辣的人嘴裡,把苦瓜塞進不喜歡吃苦的人嘴裡,他們說一聲苦和辣的權利也是應該有的。更何況春晚這道晚宴屬於中國乃至世界的每一個華人。 老趙真是想不穿,“最最最痛苦的是人活着,錢沒有了”這種情況已經不會在他身上發生了。錢在過了一定的量後,在大的數目後邊加上零,自己是不會有機會用到的。巴菲特清楚這一點,李嘉誠也清楚這一點,所以他們更看重自己的名聲,更愛惜自己的羽毛,拼命在塑造自己的形象。為了點自己已經不能用到的錢,消費了自己的名聲,得不償失呀!再說也太累了,要在本來就不長的小品中,提及12次同一個互聯網品牌名,如小和尚念經了!每分鐘都在心裡盤算:提及過幾次了?五次,八次。。。。。。還有四次,少一次不行呀,如小品結束,少了兩次,這是商業違約,對方的臉說變就變,錢賺不到,還要罰款,偷雞不成蝕把米,繼續點:十次、十一次。。。。。。演小品的人邊演邊點,看小品的人也在點,本人開開心心過年,想看個小品樂一樂,沒想到今年的小品里都是廟宇里來的和尚,老是念“互聯網名”的經。正好有網站投票春晚“最爛節目”,靶子一豎起,老趙倒霉。 沒錢人喜歡錢,別說提12次互聯網的名字,為了錢,就是讓他背上寫有互聯網名的牌子在北京街頭跑上12天,他也願意。可是我們的本山大哥何苦呢?點錢沒有錯,只是犯不上把自己的面子出租給貼了12次的廣告,可惜啊!自己的眼睛和鼻子都被遮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