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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济贫”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唐付民

 

劫富济贫(杀富济贫),无疑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政经名词”。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将它的社会作用推到了极致,其社会危害性也被充分展现。除严重抑制社会生产积极性还会助长社会贪腐与资源浪费。

在生产力较低的农耕时代,“劫富济贫”的社会危害性不太严重。而在工业生产与资本运作共同结合下,“劫富济贫”不仅会抑制生产力发展,还会助长各种各样贪污腐败与资源浪费。尤其是以“政府权力”实施的所谓“劫富济贫”,更是制造出大量的贪腐与浪费。

毫无疑问,所谓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典型的“杀富济贫”的社会制度。前苏联、毛中国、前南斯拉夫、北韩、古巴,等等实行马列共产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一例外的都会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贫困。中国的所谓“改革开放”,引入了大量的“自由资本与工业技术”后,出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政治机制(政府权力)依然保持着“杀富济贫”的随机性状态,因此,现时中国的贪腐与浪费自然体现出登峰造极。

难以理解的是,如今纽约等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城市,依然会发展出“劫富济贫”的政府机制。依然要实际体验“压制社会生产力和扩张社会腐败与资源浪费”。

难以理解不等于可以合理解释和有效处理。《多因逻辑学》知识(工具)的应用兴许可以产生重要作用。“平衡主义”价值理念也许可以有效化解这类复杂问题。

劫富济贫的合理性,基于“财富平等与社会救济”。现代文明已经是通过“税收”方式来调节“财富差距”。合理的税收标准显然会支持财富创造者的“收入优越”,再以“劫富济贫”的政府主张(社会学理念)去增加财富创造(拥有)者的“税收”,无疑缺乏合理理由。

我认为,针对财富超量拥有者的群体,可以通过两条合理途径去释放一些财富分享:一是鼓励社会慈善活动,二是增设“社会资源利用(使用)税”。使用增加“社会资源利用(使用)税”去替代“劫富济贫”,不仅合情合理而且不易发生价值(理论)冲突。(敝人斗胆为守法的富人们讲句心理话:“我无意排斥财富税,请给予公正的合理解释!” )

创造社会财富无疑需要保护其积极性,因此应该提高“财富收入(分配)”。对无劳动能力人群的帮助(救济),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措施)。但是,不应该用“绝对平等(平权)”的价值标准去追求,更不应该使用野蛮粗暴的“劫富济贫或杀富济贫”方式(理念或理由)去掠夺。因其不仅难以服人还会升高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或制造社会混乱。

在现代社会,任何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士,都需要借助(利用或运用)各种现时的社会资源。譬如,使用通讯工具、运用工业技术、利用社会资本、借助社会资讯,等等。都是在借助前人或别人创造的“无偿资源”来成就自己的创富事业。而运用这些“无偿资源”产生的财富,理应回馈“适当成分的财富”给社会公众。换言之,不同等级的财富创造者或拥有者,使用社会“无偿资源”的份量(作用)也是相当的。因此,使用“社会资源利用税”替代“劫富济贫”,不仅合情合理而且“科学文明”!

公正透明的使用“公共财富”,严厉禁止“权力贪腐与财富浪费”更是保障社会财富(公共资源)积极补充的重要基础!用“社会资源利用税”替代“劫富济贫”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它绝不允许被“政治欺诈和权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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