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李永女士在聯邦法院把一個案子打到了JURY TRIAL。法官已經從法律上傾向她,對方的律師也以為輸定了,她在庭上的作證也非常不錯,她的律師也認為要贏。
案子能打到這個程度,已經是極為難得了。統計表明,大部分的華人為原告的案子,上去沒幾下就會打下來。李永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權利,已經經過了幾個年頭的戰鬥。最初她的歧視案被法官一頁紙給打發了。說是根據被告律師的陳述,案子不成立,BYE BYE。其後數年時間,李永在美國聯邦法院、麻省州法院單刀奮戰。她指控主案的聯邦法官司法不當(JUDICIAL MISCONDUCT)。其後,她的上訴在第一巡迴法院獲得一名巡迴法官的支持。從最初的新手儼然已經磨練成對美國相當了解的水平。雖然其起訴雇主的案件最終失敗,但她起訴雇主的一名醫生的案子,在突破重重阻擊之後,贏來了JURY TRIAL的機會。
這個案子原本有多項指控,包括文化歧視等,但都已經被總結裁決去掉,只剩下一個指控:誹謗。基本指控事實是:當初李永去見這名醫生的時候,正在服用止疼藥,李永告訴她這是因為手指受傷了。結果,醫生在給公司的報告中說,李永服藥是為了讓自己鎮定下來。據此,醫生做了一系列精神、情緒方面的負面結論。
李永認為這構成了誹謗,因為醫生陳述的事實是虛假的。法官對此表示同意,並設定在上個星期進行JURY TRIAL。雙方到庭挑選好JURY之後,被告突然拋出一個動議,說根據案例,被告言論不構成誹謗,就算誹謗也有豁免權,不用審了。這一突如其來的偷襲,急壞了原告,經過一夜的緊張研究,終於找到了針對性的案例,證明被告醫生只有有限豁免權,謊言就不在豁免之列。第二天,法官聽了原告的反駁,繼續庭審。陪審團有10人,全部是白人。
庭審中,原告質問被告:那種止疼藥有鎮定精神的作用嗎?被告答:沒有。問:當時李永跟你說了是因為手指割傷了嗎?答:有。問:你看你當時的記錄,上面明明寫着手指受傷,吃了止疼藥,但沒有任何關於鎮定精神的記錄,是嗎?醫生泰然答道:是。
看到此,看官似乎要結論了,醫生的報告不是明顯的謊言嗎?本來只是手指受傷,卻被她說成了精神問題。
但醫生隨後說道:雖然我當時沒寫,但原告確實說了吃那個藥穩定情緒的話。
對此,原告當然是完全否認,根本就沒有說。但這就成了一個你說、我說,死無對證的事情,全看陪審團如何判斷、站在哪一邊了。
在我的知識產權案的JURY TRIAL中,也出現類似問題。被告盜用我的技術沒有獲得過任何明確的許可,但是被告說,我跟他們有過通訊,給了他們暗示性許可。如果陪審團相信了他們這個辯解,那侵權自然就不能成立了。判決出來後,我問陪審團他們對這個問題的判斷根據是什麼,他們只是說:ANYWAY,他們做了判斷。其實,說穿了就是一個相信誰說真話、誰說謊的問題。我當時還問陪審團對對方的某某證人看法如何,他們直搖頭,都不願提起。
以前有一個專家給我講過一個他親歷的一個案子:有一家公司被控侵權後,出示了一份文件,顯示在原告的專利申請之前,他們就有類似的創意了,有他們的工程師作證。原告當然不相信這份文件的真實性,最後在庭審的時候,被告工程師被各種證據所迫,最後完全崩潰,痛哭流涕,承認是公司叫他作假。在另一起專利案中,被告在提供文件資料的時候,故意插入一份偽造的文件,顯示他們有過類似的創意,導致原告主動要求和解(後來發現被騙,才產生第二起官司)。在INTEL與AMD就486進行的合同訴訟中,INTEL的某人在一份內部會議記錄上塗掉了一句關鍵的話,導致AMD敗訴,幾乎立刻就要關門大吉。幸好AMD律師在敗訴後整理文件的過程中發現了疑點,最後案子重審,AMD才算活了過來...如果你看案例,你會發現,在利益的驅使下,偽證罪的威懾對某些人已經根本起不到作用,尤其是那些有錢有勢的,完全把自己置於法律之外,為了打贏,他們完全不惜拋棄一切道義和法律的約束。有一部電影《THE VERDICT》,就是美國法治的真實寫照。
所以,要贏得法律正義,不光是要陳述真相,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謊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