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尼克松就任美國總統。就任前他曾保證結束越南戰爭,但在1970年4月,他下令美軍進入柬埔寨,針對那裡的越軍採取軍事行動。這一系列看視擴大戰爭的舉動引起了反戰學生的強烈抗議。俄亥俄州的肯特州立大學學生也不例外。5月2日,他們在校園內進行了大規模的抗議示威活動。期間,學生與警察發生了小規模衝突。國民衛隊出動逮捕部分學生。 5月3日, 俄亥俄州長宣布:肯特的騷動是“異見份子及其同盟在俄亥俄州製造的最惡毒的校園暴力”("most vicious form of campus oriented violence yet perpetrated by dissident groups"),“他們比納粹褐衫黨和共黨分子更惡劣” ("They're worse than the brown shirts and communists),“他們是美國境內最壞的份子” ("They are the worst type of people that we harbor in America.")。俄亥俄州的其他官員表示,他們有能力、有決心堅決維護肯特的社會秩序和安定。(“We have men that are well trained... They can expect us to return fire.", "We will take all necessary ... action to maintain order.") “我們將根除病根,而不只是處理症狀”(“"We are going to eradicate the problem. We are not going to treat the symptoms.")。 5月4日,學生繼續在校園集會示威,大批俄亥俄州國民衛隊朝學生方向前進。突然間,槍聲大作。10多名學生被擊斃、擊傷。其中四名被擊斃的學生年齡為19到20歲,被擊斃時與國民衛隊的距離最短為81米,最遠為120米。具體的情形有興趣的可以在YOUTUBE上查閱相關的記錄視頻(搜索 KENT STATE MASSACRE)。 隨後,肯特多名學生、教授被捕,並在美國聯邦法院對參加運動的學生、教授進行了刑事審判,數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開槍的國民衛隊士兵則全部被認定為自衛,沒有刑事責任。 受害者、及其家屬在聯邦法院起訴槍手、俄亥俄州長、肯特州立校長等,索取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根據美國憲法第11修正案,被告具有“主權豁免權”,案件被撤訴。第6上訴法院核准。但美國最高法院於1974年推翻這個判決,認為 “主權豁免權” 不是絕對的,可以起訴,Scheuer v. Rhodes, 416 US 232 (1974)。經過10多個星期的審理,最終裁決是被告完全沒有責任,也就是說沒判給死者及其家屬一分錢。1977年,聯邦第6上訴法院認為審理過程出現一個差錯,駁回重審(Krause v. Rhodes, 570 F. 2d 563 (6th Cir. 1977))。1979年,經過近10年的民事訴訟,俄亥俄州政府總共賠償了67萬5千美金與原告達成最終和解(注)。當時的60萬美元相當於今天的188萬美元 (ref: http://www.usinflationcalculator.com/). 事過多年,肯特州立事件對那些親身參與的師生來說,仍然是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他們不僅被武力鎮壓,而且被指責為反美的暴徒。 根據 2010年的一個報道,對當時錄音的最新語音分析表明,當年國民衛隊並非被挑釁後自發開槍還擊,而是在接到開槍命令後齊射。"Guard!" says a male voice, "All right, prepare to fire!" 不過這些新證據雖然有歷史價值,卻不能改變歷史結論。至少目前沒有這個跡象。 註:其中60萬用於支付原告, 其餘用於支付訴訟費用等,Krause v. Rhodes, 640 F. 2d 214 (6th Cir. 1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