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梅來美國了,某些老海黃們立刻結論,這是貝克的恩賜,是羅秦又在高攀貝克。 這是一種弱智洋奴的劣等思維。實際上,賀梅來美國是羅秦的大度和慷慨。 賀梅子妹三人是美國公民,隨時可以來美國,根本不需要貝克邀請。賀梅弟弟的手術完全可以在上海做。就算在田納西做,也不一定非得有貝克。這件事完全是羅秦與醫院在聯繫。至於中文網站上傳的貝克為手術支付4000美金,現已證明是謊言。事實是,這筆錢是賀梅基金的捐款,羅秦不要的,但貝克說不要就只能給別人,羅秦才接受了。現在網上癟三們說羅秦占了便宜,羅秦要把這筆錢退回來。說句實話,羅秦確實不靠這點錢。這次賀梅姐弟三人來美,她花了一萬多美元。 我雖然向羅秦解釋,這裡的謊言也許並非貝克所發,而是網上的人製造的。但對羅秦來說,無論怎樣都是一個涉及尊嚴的問題。 羅秦他們回到中國確實沒有任何必要與貝克繼續聯繫,如果要說在美國的朋友,作為賀梅案的勝者,羅秦他們在美國有很多朋友,而且是有地位的人物。劣等洋奴不懂這個最起碼的道理:在美國,勝者才是王,敗者是窮寇。像羅秦這樣在最高法院否決上訴法院法官的人,在美國社會已經屬於人物了。 為什麼?賀梅案是雙方作證,法官斷案。初審的Robert Childers法官是田納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處理賀梅案的巡迴法官,有着光輝的履歷。Childers的72頁判決結論是剝奪賀邵強、羅秦父母權。我們說:CHILDERS法官,你是法學院高材生,作了幾十年的法官,各種榮譽頭銜基於一身,在法律界、司法界舉足輕重、是田納西的司法界的未來,而且你花了很多時間,可是你這72頁紙基本垃圾,完全錯誤,證明如下。。。上訴到上訴法院,主筆的Allen E. Highers法官是全美家庭權利法方面的專家,判決寫了114頁,維持原判。我們說:HIGHERS法官啊,您地位更高,資歷更深,判決事實寫的非常清楚,114頁紙,足見您下了苦工,可您法理不通啊,證明如下。。。換言之,打到這個級別,我們要證明的是法官完全錯誤。最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包括CHILDERS的同學加朋友)一致同意:是,你們說的完全正確,這些法官都完全錯了,重打屁股20板(美國媒體報道就是用SPANK這詞)。 所以,羅秦這邊證明了兩級法院完全錯誤。而貝克,只是一個小市民。羅秦根本沒有任何東西需要求貝克。 相反,是貝克在強烈要求與羅秦保持聯繫。羅秦他們剛回國的時候,我經常接到ABC一位資深記者的電話和EMAIL,都是貝克懇求與羅秦他們聯繫。這說明,當時貝克是聯繫不上他們,否則,為什麼要這樣間接地找我呢?對此,我雖然猶豫,但也建議,如果賀梅願意,讓他們保持聯繫也可以。 前一天,羅秦在電話里對我說:不汲取教訓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 說實在的,我很驚訝羅秦這位沒有上過大學的母親說出這麼深刻的話。 針對某些海外華人的議論,羅秦在另一封EMAIL中寫道(TYPO一併保留,省略某些意見部分): 【我心裡一直記住猶太人的一句名言,可以原諒,但不可以忘記。以前貝克和他的律師,說我有精神不正常,他們用盡法律範圍可以侮辱我的話,他們都說過,他們以前控告我拋棄了我的女兒...... 以前我為什麼不讓小孩去美國。那是我沒錢,我不想象乞丐一樣,這次我有錢了,我自己花錢讓小孩去美國玩,我不想讓大人的恩怨帶給小孩,我不是去占便宜的,我是自己花是錢。我自己都沒車,我可以用這錢買個車,我雖然文化不高,但我從小受到好的教育,我看了很多書,我是一個知道忠,孝,仁,義。禮儀,廉恥,正因為這樣我才能取得勝利.....這次小孩去美國不是我要求他們的。是貝克她家強烈請求我答應。我兒子的手術可以在中國做,而還比美國便宜,我告訴他們我自己出錢,他們說這錢是別人給小孩的,他們不能收,我才答應收的,我用郵件告訴他們不要讓媒體知道,他們...故意告訴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