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来美国了,某些老海黄们立刻结论,这是贝克的恩赐,是罗秦又在高攀贝克。 这是一种弱智洋奴的劣等思维。实际上,贺梅来美国是罗秦的大度和慷慨。 贺梅子妹三人是美国公民,随时可以来美国,根本不需要贝克邀请。贺梅弟弟的手术完全可以在上海做。就算在田纳西做,也不一定非得有贝克。这件事完全是罗秦与医院在联系。至于中文网站上传的贝克为手术支付4000美金,现已证明是谎言。事实是,这笔钱是贺梅基金的捐款,罗秦不要的,但贝克说不要就只能给别人,罗秦才接受了。现在网上瘪三们说罗秦占了便宜,罗秦要把这笔钱退回来。说句实话,罗秦确实不靠这点钱。这次贺梅姐弟三人来美,她花了一万多美元。 我虽然向罗秦解释,这里的谎言也许并非贝克所发,而是网上的人制造的。但对罗秦来说,无论怎样都是一个涉及尊严的问题。 罗秦他们回到中国确实没有任何必要与贝克继续联系,如果要说在美国的朋友,作为贺梅案的胜者,罗秦他们在美国有很多朋友,而且是有地位的人物。劣等洋奴不懂这个最起码的道理:在美国,胜者才是王,败者是穷寇。像罗秦这样在最高法院否决上诉法院法官的人,在美国社会已经属于人物了。 为什么?贺梅案是双方作证,法官断案。初审的Robert Childers法官是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处理贺梅案的巡回法官,有着光辉的履历。Childers的72页判决结论是剥夺贺邵强、罗秦父母权。我们说:CHILDERS法官,你是法学院高材生,作了几十年的法官,各种荣誉头衔基于一身,在法律界、司法界举足轻重、是田纳西的司法界的未来,而且你花了很多时间,可是你这72页纸基本垃圾,完全错误,证明如下。。。上诉到上诉法院,主笔的Allen E. Highers法官是全美家庭权利法方面的专家,判决写了114页,维持原判。我们说:HIGHERS法官啊,您地位更高,资历更深,判决事实写的非常清楚,114页纸,足见您下了苦工,可您法理不通啊,证明如下。。。换言之,打到这个级别,我们要证明的是法官完全错误。最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包括CHILDERS的同学加朋友)一致同意:是,你们说的完全正确,这些法官都完全错了,重打屁股20板(美国媒体报道就是用SPANK这词)。 所以,罗秦这边证明了两级法院完全错误。而贝克,只是一个小市民。罗秦根本没有任何东西需要求贝克。 相反,是贝克在强烈要求与罗秦保持联系。罗秦他们刚回国的时候,我经常接到ABC一位资深记者的电话和EMAIL,都是贝克恳求与罗秦他们联系。这说明,当时贝克是联系不上他们,否则,为什么要这样间接地找我呢?对此,我虽然犹豫,但也建议,如果贺梅愿意,让他们保持联系也可以。 前一天,罗秦在电话里对我说:不汲取教训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说实在的,我很惊讶罗秦这位没有上过大学的母亲说出这么深刻的话。 针对某些海外华人的议论,罗秦在另一封EMAIL中写道(TYPO一并保留,省略某些意见部分): 【我心里一直记住犹太人的一句名言,可以原谅,但不可以忘记。以前贝克和他的律师,说我有精神不正常,他们用尽法律范围可以侮辱我的话,他们都说过,他们以前控告我抛弃了我的女儿...... 以前我为什么不让小孩去美国。那是我没钱,我不想象乞丐一样,这次我有钱了,我自己花钱让小孩去美国玩,我不想让大人的恩怨带给小孩,我不是去占便宜的,我是自己花是钱。我自己都没车,我可以用这钱买个车,我虽然文化不高,但我从小受到好的教育,我看了很多书,我是一个知道忠,孝,仁,义。礼仪,廉耻,正因为这样我才能取得胜利.....这次小孩去美国不是我要求他们的。是贝克她家强烈请求我答应。我儿子的手术可以在中国做,而还比美国便宜,我告诉他们我自己出钱,他们说这钱是别人给小孩的,他们不能收,我才答应收的,我用邮件告诉他们不要让媒体知道,他们...故意告诉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