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不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但腐败问题已经从个体性腐败发展为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
所谓社会性腐败,即主要由于文化习俗和行为环境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常态联系,但它已不仅存在于政府官员的群体,而是蔓延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譬如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文艺体育、教育卫生等领域。
当代中国造成腐败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体原因,也有制度原因,还有社会原因。下面,我主要分析社会中产生腐败的原因。
一、腐败——在传统社会习俗中
腐败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成的,因此社会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都会影响到腐败的产生和蔓延。在中国的社会习俗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人轻规
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人就开始流行“办事找关系”了。
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潮中,一些有关系的家庭把子女通过“后门”送去参军或返回城市。后来,那些没有关系的家庭也开始找关系让下乡的子女“返城”或安排较好的工作。后来,这种做法不断蔓延,以至于人们几乎在办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依靠关系或者去寻找关系。
上学要找关系,看病也要找关系;去商店购物要有关系,去饭馆吃饭也要有关系;找工作要靠关系,做生意也要靠关系;开车违章了要去交管部门疏通关系,遇到纠纷了要到法院去建立关系。在官场上,关系更是至关重要的,成事靠人脉,晋升靠关系,于是,选边站队,拉帮结派,就成为官场上司空见惯的怪现状。
在重视关系的社会中,规则往往是被人轻视的,因为在关系面前,规则的作用可有可无——需要时即有,不需要时即无。特别是在规则不明确或不公开的情况下,有关系和没关系的待遇就会大相径庭。
即使是完全正当的需求,没关系的人也会饱受刁难。即使是不太正当的请求,有关系的人也会一路畅通。于是,人们就千方百计去寻找关系,建立关系。而且这关系的用途也不断升级,从抢购鸡鸭鱼肉等紧俏商品到争拿黄金地块等开发项目,从中获益的金额也从几十元攀升至数亿元。
与之相比,先天不足的法律规则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更为弱化。那些敢于无视规则的人被视为有魄力,那些善于规避规则的人被视为有能力。当规则在关系面前大举溃败之时,腐败就必然在社会中暗流涌动。
送礼成风
请客送礼与“找关系”和“走后门”往往是紧密相连的。中国人本来就有逢年过节给亲友送礼和请亲友聚餐的习俗,后来这请客送礼的对象就演化为有权有势或有用之人。
20世纪70—80年代,由于经济公有制和生产力低下,许多社会资源都处于短缺状态,于是那些能够掌握或支配这些资源的人就成为有用之人。且不说政府官员和单位领导,一些职业也成为许多人希望结交的对象。
当时的社会中就流传着关于好职业的说法:第一是听诊器(医生),第二是方向盘(司机),第三是商店的售货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需要这三种人的关照,于是在逢年过节时就要送礼上门。
那时候,中国人整体的生活水平都不高,所以主要礼品就是烟酒、糖果、糕点。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送礼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昂贵,请客的方式也越来越排场,越来越多彩。
于是,一些手握大权的官员就成为请客送礼的首选,以至于在一些重要节日前出现送礼排队和宴请连场的状况。其实,请客送礼往往是行贿受贿的开端。
公私不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决策者在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都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急促地推行公有制,从工商企业的“公私合营”到农业生产的“人民公社”,试图在短期内全面颠覆私有财产制。
与此同时,在共产主义理想的指引下,“大公无私”等道德号召流行一时。然而,这样的理想和号召是超越现实的,也是超越人性的,因此就会在人们心底生成公私不分的思维习惯。
公家的东西就是大家的,每人都有一份。因此,偷拿别人的东西是盗窃,偷拿公家的东西就不算盗窃。这种心态在中国人中相当普遍。
事实上,许多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都允许员工享用共有财物,大到汽车房屋,小到纸笔信封。在这种公私不分的思维习惯下,人们在违反规定占用或消费公共资产的时候就会心安理得,甚至在盗用公共财物的时候也没有犯罪感。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富裕,公家的财物越来越多,于是公私不分的行为也越来越上档次。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已司空见惯,公车私用和公产私占也屡见不鲜。
一时间,有人在请亲友吃饭之后就把能够“报销”作为炫耀的资本;有人在为小集体利益而侵吞国家资产之时还欢呼“共同致富”。由于多年来在公私之间没有明晰的界线,所以一些掌握实权的官员就在不知不觉或半知半觉中滑入腐败的深渊。
喜爱特权
长期的封建等级社会已经把特权观念深深地镌刻在中国人的心上。
“人民论坛”2012年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50%的调查对象明知特权不合理,但是并不拒绝使用特权。也许,中国人都不愿意别人享有特权,但是却希望自己享有特权。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北京人经常在大街上看到因国家领导人出行而交通管制的情况,也经常看到一些特权车违章行驶的情况。此时,许多市民都会表示厌恶甚至愤慨,但是内心却希望自己也能享受类似的待遇。于是,有些人就想方设法地追寻这种特权,譬如冒用军警车牌、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和警用喇叭、违规办理各种通行证等。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官员特权的多少与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官员特权多的地方往往腐败问题比较严重,而官员平民化的国度则腐败问题较为轻微。
其实,腐败既是特权追求的产物,也是追求特权的产物。且不说那些贪官污吏都要享受特权,就是一般人送礼行贿的目的也是要享受特权,或者说“特殊的优待”。由此可见,喜爱特权的社会习俗也是生成腐败的一个原因。
二、腐败——在社会转型期中
过去三十年,中国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转型时期,一方面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另一方面是私有观念的复苏和道德信仰的崩溃。
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养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于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腐败犯罪就处于多发状态。具体说,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仰缺失
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政党或政治集团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个高尚的理想,以便吸引那些激情燃烧热血的青年为之奋斗乃至献身。但是在成为执政党之后,这种崇高的理想就逐渐在权力的侵淫和现实的反衬下变成虚幻的口号。
无可否认,当下中国人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信仰缺失。曾经占统治地位的共产主义信仰已经黯然失色,而复苏或外来的宗教信仰也难成大道。虽然在我们的身边能够看到许多自称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人,但其中纯洁的信仰者恐怕为数不多。一些佛教圣地的过度商业化就是例证。
于是有人感叹,就连寺庙里的和尚都“一切向钱看”了,中国人的信仰何在?!如果平民百姓只信仰金钱,社会中就会有很多的坑蒙拐骗。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只信仰金钱,国家中就会有很多的贪污受贿。因此就腐败犯罪而言,各路官员的信仰缺失确为原因之一。
作为社会行为的准则,道德的功能在于约束人们的行为,倡导文明的行为模式。中国曾经享有“礼仪之邦”的美名,但现在却呈现“礼崩乐坏”的态势。在当下中国,社会道德的整体下滑是个不争的事实。
诚然,过去流行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说法确实有些虚高,但是曾被国人所不齿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主张却已经堂而皇之地被人宣扬,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的大众心态,就都表明了道德观念的低落。
另外,文艺作品的“低俗化”和社会生活的“泛娱乐化”,也反映了社会道德的迷失。诚然,中国还有助人为乐的好人,也有真心为民的官员,但属于凤毛麟角。在整体道德下滑的社会环境中,官员群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出现那些“窝贪”和“串贪”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私欲膨胀
人具有自利的本能,因此人人都有私欲。但是,人的私欲在社会中应该受到约束,否则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群体的利益。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繁荣昌盛,但是也促进了国人私欲的膨胀。
一方面,商品市场的发达给人们的消费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选择,也就使人的“食色本欲”得到丰富和扩张。另一方面,“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激发了国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但是也急剧地拉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
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人们的心理不平衡,也刺激了人们的私欲。于是,一些人在私欲的驱动下,就去寻找不当乃至非法的致富路径,包括运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去“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讲,贪官就是膨胀的私欲所催生出来的怪胎。
在过去三十年,中国社会急剧地从性封闭走向性开放,一些官员也随波逐流地放松了自身的行为约束,从“讲黄段子”到“包养情妇”再到“开房嫖娼”,于是就出现了重庆区委书记的“做爱视频”和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娼”等轰动一时的丑闻。
性行为规范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一个突破了性道德底线的人,往往也就很容易突破其他方面的道德底线,于是,性罪又衍生出他罪,包括腐败犯罪。用老百姓的话说,当官的连那种事情都干得出来,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干啊!
当下中国许多贪官的腐化堕落都是从性行为失范开始的,多数腐败案件中都包含有“权色交易”的内容。当然,性行为失范的官员不限于男性。男性贪官拥权贪色,女性贪官则一边以色谋权一边又以权谋色,譬如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因此,社会行为失范也是腐败犯罪的原因之一。
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初见成效,反腐策略也逐步转移。战略重心从查处贪官转向预防腐败;治标之术从杀一儆百转向有贪必肃;治本之道从思想教育转向法律规制。
反腐败的进程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治标为主,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打“老虎”,遏止腐败的泛滥势头;一方面要整顿纪律,转变党风政风。
第二阶段从治标转向治本,一方面严查的对象要从“老虎”转向“苍蝇”,特别是那些顶风作案继续腐败的贪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障法院和检察院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和集中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以及官员财产公示等预防腐败的制度。
第三阶段以治本为主,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民主法治的同时,腐败犯罪的查办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法外查办”转向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内查办”,而查办的重点也要从“苍蝇”延伸至“蟑螂”,以清除腐败的土壤,巩固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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