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观看了郭文贵新爆料视频,也看了博讯的这篇文章“郭文贵否认美联社“强奸”报道并侮辱马蕊,受害人录音曝光”,对其中的这条观点发表个人看法。
【郭文贵常说:他是否乱伦、强奸,和“盗国贼”的贪腐有关吗?当然无关,但郭文贵是否说实话,直接决定“爆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一.网络不是法庭,作为一般观者,本人对任何单方当事人的第三方录音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所以这类指控需要呈交法庭作出进一步调查,比如录音的真伪和来源以及双方辩护人,证人和证据。 根据联合国的人权法和美国文明社会的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那么多天天研究人权的华人法学博士,教授不知道中国美国都是采用这条国际法的国家吗?),被控者否定指控依然不作有罪假设,即使被法庭定罪或者爆料者有前科,是否影响对爆料的兴趣和判断同时取决于其它因素,并非如文章所言能因为录音而直接决定其爆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举个例子,Bill
Cosby 有50个人指控他性侵,他全盘否认。 如果他现在揭露暴力执法或者其它权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因此影响本人对他揭露其它事件的可信度。
第二.其它因素如下:
i. 爆料者的经历和直接爆料原由; ii.爆料者以前和目前的处境; iii.爆料者的个人目的,目标,方法和社会意义; iv. 爆料内容的客观可能性,包括有关立法,执法,司法的程序以及执政方式和手段的普遍性,即偶然性与必然性的逻辑关联; v. 爆料者和爆料对象之间的特殊接触和相对权力; vi.爆料者在爆料过程中的遭遇。
综合的看,全面的看会决定对爆料是否产生兴趣,同时也存有各种疑问,对爆料对象也不做有罪假设,所以同样希望能看到官方的深入调查和公正处理的态度,
让真相得以澄清,让疑问得以答复,区分爆料内容中有关人事违反国家现有法律,包括刑事和经济层面的事实,依照现有法律程序处理;同时注重爆料内容中暴露出现有立法,执法,司法系统自身存在的漏洞以及不公正不合理性,应尽快通过改革完善,避免更多类似事件发生。
因此,应该在处理过程中减少各方当事人过分承担因系统不公正不合理部分造成的后果之责任,这样的处理态度于国于民于政府均有利,让管理朝公正法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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