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某些人物对反抗执政执法人士的动机加以分析,即权力者因施政得罪了人。
这类动机猜疑并不重要,可以假设这个动机时刻存在,处处存在,但光有动机不能说明反抗有理,也不能因猜疑动机而忽视问题。重要的是面对事实,倾听理由,调查真相,解决问题,发现系统和方法中的弊端和漏洞,尽快修改补充,朝文明方向改进,防止错误的延伸扩大造成对个人的深度伤害。
抽象的说,可能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执政执法权力过大,不受其它平行机构的有效监督,存在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或者违规违章执法现象。弱势方无法接受忍受且无正当渠道反应和申辩。 第二,权力者自身可能犯有与被执法者同等或更严重的违法现象,但一方专另一方的政,严重反差。 第三,权力者对其他类似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存在极大的横向反差。 第四,司法程序的细致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