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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大潮20年 -- 万维有奖征文  
庆祝万维读者网创建20周年(199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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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许立群:一年前的今天——北美监狱记实 2018-04-30 12:15:03

  万维读者网(Creadres.Net)20周年有奖征文稿件


 2017年4月17日傍晚, 我驾驶着2016Audi Q5轿车和妹回兰里小镇的家。

 

 我和妹生活在一起已经12年, 我们认识是在2002年初, 我在中文报上登了一条帮人办移民的广告并在社区租了一个会场举办了一个说明会。 她来参加, 会后因她没车我开车送她回去,彼此认识, 再后来她让我做她的房屋买卖代理,买卖了好几栋房。 再再后来于2005年我为了她离开了我的家, 离开了我的妻子和两个儿子。


  当时我义无反顾地拎著随身衣物并签了一个“卖身合同”(妹的用语):五年中每月提供远超我的收入能力两倍的扶养费到小儿子18岁止,并放弃了在北美打拼16年的所有———房子和其它财产权益等,搬到妹的房子里共同生活。


 2011年我们又共同离开那个城市(一个会带给我一个陈世美绰号的城市)来到温哥华这个温暖适宜居住的地方。我们共同出租管理物业并做家庭宾馆接待世界各国游客。我同时仍然兼做着房屋买卖的中介工作。


 像往常一样, 晚7点我们回到了兰里那个温馨的家。 进屋后刚刚脱掉外衣突然门铃响起,是谁会这么晚了造访? 我穿上外衣打开大门, 两个女警察面容严肃站在门口。我甚感诧异,与妹面面相觑。 这时, 其中一个女警开口说到, “你叫Tony许吗?请跟我们走一趟。” “为什么?”“我们也不清楚, 是应列治文管区警方要求,请配合我们的工作”。面对着全副武装的警察你毫无选择, 于是我从妹手中接过出门应带的东西随警察走出了家门来到了警车前。这时,一个警察上来要求我把双手伸给她然后用手拷把我拷住。这时我彻底蒙了。我活了六十年, 三十年在中国,三十年在加拿大, 从来都是守法公民,尽管总与法律打交道(来加拿大前学的法律干的法律,来加拿大后在法庭当翻译并帮人解答一些法律问题)但从来没想到有一天我会成为一个被戴上手拷的人!


  我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 ,突然,四天前我去管理一个两居室单元时的景象出现在我的面前:那是四天前的晚上,我的房客打电话给我, 说一个洋女人自称是前房客赖在房间里不走,他打电话报警也不管用,让我过去解决。那天我过去时,实在是气坏了,就是这个洋女人,前一天中午12点的时候,当我打开单元门的时候,本应退房并把钥匙留在客厅里的她不但没有走,却一丝不挂赤裸着从其中一个房间出来。我让她把衣服穿上,她让我离开单元,我最后只好报警。没想到警察反倒把我轰走容许她占踞我的房子。我没办法才在第二天白天她不在的时候把锁换了让新房客住进来。明明是她先赖着不退房,继而又来如此一出,于是我就用手拉她离开,她反尔倒打一耙报了警,而来的那个警察不分青红皂白,加给我一个刑事罪名“使用暴力”。当时没有马上拘捕我是要求我必须保证遵守仨条规定:A,不可以接近那个洋女人;B,不可打电话给她;C,甚至于不可以再到这个单元来。而我还必须在一个月后的某月某日到列治文法庭第几审判室,由法官来确定是否罪名成立及何种处罚。否则我将被投入监狱。

   

  尽管我知道这是警察的错误执法,是种族歧视但当时我只能遵守别无它法。从那天以后我确实遵守着这三条规定,那为什么?为什么?!难道?啊!我猛然惊醒:今天下午2点,我去那个单元楼下停车场取车时(那栋楼里我还管理着其它单元), 见到那个洋女人与另一个高个年青的洋人一起, 我因严格遵守那三条规定故急忙把头掉开驾车而去。难道是仅仅为此!于是我在警车里边跟女警讲述着与洋女人下午偶遇的经过并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大概说了一下。其中一个女警说:“我们的任务是把你交给列治文区警察, 具体情况你到那里去陈述”。我可以感到开车的女警是同情我的,但她只是例行公事,我还是要被押送到列治文。


  我坐在警车的后排座上, 后排与前排驾驶座是隔开的, 就像国内有的出租车一样。随着车在行驶中的颠簸,我不禁回想起我刚来这个国度的情况:29年前我只身一人怀揣40美金从北京来到加拿大的中部一个省会自费留学。先是刷洗汽车然后到一个犹太人的工厂当工人,那时我在工厂每天8小时站在机床前,与我在国内工作生活的巨大反差对比,我当时是怎么坚持下来的?正在这样想着, 车子停在了列治文的警察局。


  二十点左右

  车子直接开进了列治文的警察局里边, 下了警车后我被带到一个大房间的走廊后, 他们把我交到另外两个警察手里。 新的警察明显的带有敌视的态度。 他们把我身上的所有东西, 钱包, 手机, 钥匙拿走后,把我关进了一间正方型的大约十四五个平方米的屋子。 里面光秃秃的墙壁, 只有一个固定在墙里的很小的桌面及两个固定在地底下的圆凳。天花版上有一个监视器可以监视到我的所做所为。 人在里边, 没人理, 不知多长时间。 我一会儿趴在小桌上, 一会儿靠在墙上, 渴望著尽快来人搭理我后好放我出去。


  我知道按照法律, 最多关我24小时。 只好忍着,继续从头回想自己。29年前,我离开了在国内人人羡慕的单位(中央机关), 我当时的单位就在天安门广场, 亲眼目睹了六四运动的全过程故而对国家失去了希望, 而离开中国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人在机关里, 每天只是抄抄写写而且是开会通知, 会议日程之类。一个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只做这种枯燥无味的工作加之提拔副处级别时, 自认资历水平都不差而只评个主任科级,于是心中郁闷故而出国留学。 然而真正来到北美英语国家纵有天大本事也是英雄无用武之地, 只好去洗汽车涮盘子干工资最低的蓝领工作。还算运气好赶上北美对中国学子“六四大赦”, 留学身份很快解决没有发愁,从而可以正正当当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当工人, 等待着老婆孩子来北美团聚。 然后是先打双份工, 攒够做小生意的本,再逐渐找适合生意。磨爬滚打下来总算稳定了,而其中的酸甜苦辣不可为旁人道也。


  就这样 ,我就在那个与世隔绝的空间里胡思乱想,不知不觉, 时间应该又过了几个小时了,这期间不时听到脚步声和房间门开来关去的声音,还能隐约听到男女说话的声音。有一段时间甚至听到女声尖厉的吵叫声。但还是没人搭理我(后来才知道, 开始警察是故意拖着我)。我鼓起勇气敲门, 第一次轻轻敲了几下没人理, 等了几分钟当我再要敲时,一个警察把门打开, 我问可不可以上厕所, 他让我出来引我走到厕所门前, 他替我把门打开后让我进去, 并交待说完事后敲门。厕所内一无所有,除了一个洗手池和一个便池外任何东西也没有, 想必是怕有人自杀而设计的。 小便完敲门出来回到原来的房间继续想, 要等到什么时候? 是否可以主动一些. 于是我再敲门, 我告诉他我来了很久. 他显得有些诧异说好的,他去问问。然而又过了很久。


 二十二点左右 门终于开了, 进来两个中年警察, 一个中等稍胖, 另一个留了一撇胡子。稍胖点的人跟我说, 你要找我们谈谈, 咱们到另一间房随便聊聊吧,不做记录(后来才知, 换个房 间只是为了有椅子他们可以坐的舒服些, 房间里 照样有录音录像)。 随他们到了另一个房间, 他们态度很友好。 于是 我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一五一十讲了一遍,从洋女人如何该退房不退,我如何报警而警察反把她留下后, 第二天我如何换锁后, 她又如何欺骗后来的房客强行进占房间, 我是怎么被诉“使用暴力”及直到今天莫名其妙被抓。等我讲完后, 那个留了一撇胡子的警察说, 那个女人今天下午打了“911”报警说你威胁到她了。“什么?她和她男朋友威胁到我了好不好?”我惊讶地脱口而出。两个警察互相交换个一下眼神后离开了房间。


  我想这回该放我出去了吧!大约20分钟,进来另两个警察, 把车钥匙,钱包还给了我,我还以为要放我了呢。但我的手机没还。 我正在心里打鼓,却万万没想到,他们又把我带到押人的警车里。 这回车子开了二十多分钟到了拘留所(我后来才知道)。


  这是一个我从没去过的地方, 两个押运我的警察带我进了一个大门, 里边正对着大门有一个窗口, 里边屋子里有很多警察,侧边的窗口里边站着一个老警察。 只见其中一个带我来的警察把手中的纸张递过去, 跟里边的警察说了几分钟, 大约是交待一下。于是, 里边警察逐一核对姓名年龄等,里边接管的人验收无误解运我们的警察方可离开。 


  我坐在门口椅子上等, 这时, 我才感觉事态严重回不了家了。 但我仍然坚信反正24小时必须得放我回去。过了一会儿,我被叫到窗前,核实身份后再来到側面窗口, 里边的警察让我把外衣都脱了, 上衣只容许穿一件衬衣, 我里边原来穿的跨栏背心也必须脱掉, 鞋子也脱掉, 另一个警察从里边出来, 让我把两腿叉开,两手高举面向墙站立, 他浑身上下搜查遍后把鞋子还我, 把我的外衣及钱包手表等分别装在几个塑料薄膜袋子里,然后要我在一张写明我有手表和三十几元几分现钞和衣物等杂物在他们手里保管的纸上签上名字,把我带到里边。里边很大, 走廊左右两边都有栏杆门, 每个栏杆门里为一个空间,里边大约有二十几平米, 关着5至8 人不等。房门里三面是墙,只有冲外连门的那面是栏杆,从外面过道走可以一览监房里面的情况。我被关到一间牢房里, 里边已关有两个人, 一个是年青的亚裔人, 一个是四十左右的大块头的洋人. 房间里有一个便厕, 座落在房间的角落里, 有半尺高的水泥墙围着, 沿靠墙的三边安有二十几公分宽的石板凳, 人在上面不论是坐是躺都很不舒服, 有个洋人索性躺在地板上。


  23点(这是出了监门看到挂在墙上的表才知道的),一个狱警打开监门叫我出来回到外面的一个办公室里, 一个洋女人态度很好, 跟我核对身份后, 取了我的指纹.我问她怎么还不放我, 想来她看我是一个老实八交的安份守法的公民故安慰我说没事, 很快你就可以回去。 留完指纹后,那个警察又把我带回原来的牢房里. 牢房里又多了个近三十岁的洋人, 身材很高很壮。他看来很熟悉讯问, 拘留等程序,于是我就问他,他告诉我, 大约零晨4-5点时,还会有人来决定放不放你。如果不放你的话, 则要到明天上午10点法庭开庭由法官决定。 由于还要呆好几个小时, 心里稍微平静点。彼此之间互相交换一些情况。四十多大块头讲, 原来他给他的女儿生日时寄礼物和一封信(女儿跟他前妻住),他前妻告到警察局后他被拘禁的, 可能他们离婚时有一些禁令之类, 他绝没想到他的信造成他被拘押. 那个亚裔是和人打架, 高壮个子是买卖毒品。大家说了一会儿, 都找个角落或躺或趴用还能忍受的姿式休息。我自己睡不着仍然很兴奋。耳朵里突然传来不知那个监房里两个中国女人的声音,似是因经营按摩院而到此,由于说的是中文, 故二人可无需忌讳他人,但被我听得一清二楚。

 

   我坐在凳子上,上身靠在墙壁上闭目休息, 不知不觉打了个盹:那是我16岁那年, 上山下乡来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一团十连。 每天干活很累吃的很差, 每月二两油四十五斤粮食定量被连队干部及厨房人员克扣得每顿饭只有清汤寡水的落个半饱, 最要命的是这些城市来的孩子们拿自己父母寄的钱到小卖部买吃的也是不可以的。被斥为资产阶级思想。 记得最深的是那年腊月28, 连队进行忆苦思甜教育, 为了真正体会所谓解放前的旧社会, 大吃“忆苦饭”连吃两天,一直到年三十聚餐前, 连着吃两天糠及麸子,肚子清寡的要命,接着三十晚饭大肉油腻再加上过节每人发的花生瓜子闹的,夜里人人拉肚子放臭匹,打馊嗝。在兵团平时为了表现进步争取入团入党,常常中午利用午休的时间打扫卫生掏厕所做好人好事,整整呆了七个年头,我这样想着,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睡着了。


   再睁眼一看, 个个都或靠或趴没人说话,再也听不见两个中国女人说话的声音。 不知是她们监房里只剩一个了无法交淡还是都休息了。 我挪动了一下身子, 这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 “Tony许”, 随之监门被打开,一个警察站在门口, 我马上被带到另一个房子里, 一个穿便服的中年男子(他可能代表检察院)手里拿着一叠纸, 站在离我两米远的左边,正前方墙上高高悬挂着一个大电视屏幕, 电视里一个中年洋女人坐在一大张办公桌后,(估计她是代表法庭的),由她来决定我的命运。 她在核实我的身份后, 那个男的宣读对我的起诉。


   对我的起诉罪名是:违犯禁令--没有遵守法律禁令踏入了不得进入的那个地址。 -主控的罪名是: 使用暴力(ASSAULT。 由此, 检察官提请代理法官批准继续稽押到星期一法厅开庭时由正式法官来决定。看出这里只不过是走个形式, 女法官表示同意拘留我到早上9点法庭开门以后,由正式法庭进行审理, 并问我有何话说?我明明没有违反禁令,故我刚要陈述我的冤屈但她看来并没有听或想听我说什么。她直接打断我,告诉我可以找个律师。 于是 我又被带回了监房。 看来无论如何也要到上午10点以后了, 所幸这次我倒踏实了,在走回监房时看了一下墙上挂的表才4点十分. 还有5-6个小时。 回到监房里, 其他人仍在休息, 我则自己坐在条凳上回顾: 就在我刚才脱换衣服时,恍惚记起我从兵团困退回到北京, 当时在北京纺织器材厂木梭车间里当喷漆工, 每天早上换工作服时有个老师傅对我说, “小许,以后每天就这样一辈子了”。他就是那样一辈子, 我当时想, 我会吗? 我这辈子会怎样?现在想想是什么改变了我的命运?啊!是1977年工厂里组织的一次青年团活动,秋游香山回来时我下车崴了脚, 在家休息一个月。正好这时文革后第一次恢复大学招生考试, 我才有幸得以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看书恶补得以考上大学, 命运才得以改变。不然的话,我的命运会是什么样子呢?


   我迷迷糊糊半睡半醒,不知过了多久,被栏杆外走路的声音惊醒, 监门外看守推着一个手推车, 车里是早餐。 他点了一下牢房里的人数, 然后照人数发了相应数量的食物, 每人一个三明治及一小盒250毫升饮料。无论年纪老少块头大小, 其他人都吃的干干净净,我勉强吃了一半但把那个饮料喝了。


   8点三十分: 我们所有的在监房里人员均被带出监房,来到进来时的大门口, 由两个省警(加拿大的法律, 押解人犯由省警负责)挨个搜身戴手栲, 有的还戴上脚镣.然后坐上专门押解犯人的车。最后看见省警把好多个大塑料袋放上车, 每个塑料袋里装的分别是不同人的个人物品。看来是开过庭后大部份人即可释放,到时脱下狱服换上自己的衣服就可以回家了。


   十点左右:车直接开到了列治文法庭的后门(我从狱车的小窗口很容易认出我来过多次的地方),车上的人都戴着手铐,有的还戴着脚镣,进入楼道里则被带到不同的单间里,房间里光秃秃的,除了石条凳外还有一个被围起来的蹲坑,门上有一个一本书样大的窗口,窗口外面有一个小门,只在狱警叫人和送饭的时候打开。我被关在位于中间的一个房间里,不时听到狱警叫人的声音及开门关门的声音。


   十一点左右:  好不容易听到狱警走到我的门前,打开门叫我随着他走过长长的楼道来到另一个紧挨着审判室的小小的房间里,门的对面有一个象商店柜台一样的窗口,有栏杆隔着但可以看清楚对面的人。那是一个中年洋人,他自我介绍他是妹给我找的律师,他说一会儿开庭时, 他替我说,我不需要说什么, 法官会同意释放我,但会确定另一个时间,到时我必须到场。由于我是一个很轻微的罪名故检察官不会有异议也不需要交保释金。 我没有表示反对,然后律师离开了。过了不大一会儿,我被带到一个审判室(以区别法庭其它的地方),这种地方我来过不下上百次,而这次是完全不同。这间审判室有五十平方米大小, 进门后正对着是一个高台,高台旁有一个门, 那是专门为法官进出留的。高台正中一个五六十岁的洋女人坐在台上办公桌后,她面对着所有的人,她下面有张桌子,桌子后面坐着法庭书记员。而面对法官正中是一个台子,凡有要陈述于法官的人则站到此。台子旁边左右各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分坐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再后面一排栏杆, 栏杆后面是几排旁听席。而在栏杆前略靠中间的侧面隔出一个封闭的空间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我如今就被圈在这狭小的空间里。只听检察官对法官讲:Peter 许因违犯禁令故被监禁,现在请求法官核准!法官听后转问律师。律师讲, 请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至于是不是违犯禁令我需要详细调查了解情况后方能回答。申请两个星期后再开庭审理。法官转过来问检察官意见。控方无异议遂定两星期后上午9点半在此再次出庭。法官转过头来问我听清楚了吗。我回答听明白了。法官问我到时需不需要翻译, 我答道不需要。随之我被带离审判室回到之前我被关押的房间里继续等待。


   还要等待!明明是当庭释放但还要走程续,我在盼望着叫我的名字, 因为这次再叫就该放我回家了。但随着楼道里的声音变稀, 我知道中午的休息时间到了, 只听阬的一声, 门上窗口开了, 狱警送来一个塑料袋, 里面是一个汉堡包, 一包类似玉米片的小吃和一个软包装的饮料。看来, 加拿大还是很人道的, 到点吃饭不会让人饿着。由于知道马上要放出去了, 突然感觉我这回是真饿了, 三下五除二吃了个净光。吃完了以后, 仍是等待,这样的等待真是度日如年呀!  “Peter许”,我终于听到喊我的名字,一个狱警打开监门领我走到进来时门口的一个大办公桌前, 把一个大塑料袋递给我, 我急忙脱下囚服, 换上自己的衣服, 清点拿好自己的钱包手机等物品并在那些纸上签了字后, 迅速离开了法庭, 时间已是下午一点, 我被拘押了整整十八个小时!  我心里发誓:一定要控诉那几个皇家骑警种族歧视,我要控告他们没有遵照规章执行警务。尽管那可能是遥遥无期, 成功可能是微乎其微甚至毫无结果, 我也要争取, 起码恶心恶心当事警察。只有这样, 再发生像类似的情况, 警察才能不敢肆无忌惮。


Creaders.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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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7204) (11)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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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Tomyhejj 留言时间:2018-05-03 15:44:46

This only for you. I am have othe conflict with the police when I first time call 911, therefore; the police did not do anything for me and they did this on purpose. I did not write everything so made you feel I am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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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myhejj 回复 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留言时间:2018-05-02 05:31:03

Come on, give me a break. If you knew the law, you just needed to call the police and kicked her out. Why it’s opposite?

回复 | 1
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Tomyhejj 留言时间:2018-05-01 23:25:08

I know chinese law as well as canadian law that is why I compliant police.

请不要一知半解妄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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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5-01 23:22:33

我看老兄你太主观, 你可能在办公室工作没接触各类人?!也可说太幼执。 请看我明天发的“北美生活宝典房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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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5-01 23:12:01

看过你一些文章, 没想到你如此主观。

1.旅馆的客人并不是随便可以改变主一想延长就延长的, 要看有没有房。(不知你在那种旅馆具体做什么工作)

2. 我说了, 我开的是家庭宾馆, 两居室她只住一间, 我是进入公共区。

3. 我报警了, 警察岐视没把她赶走才有了一系列故事。

4. 我的房子早已租出去了。

5.此文章我没太写详细。洋女人是无赖, 她妈妈从网上只付了100元, 她已住了三天, 她和她妈没再给一分钱赖着不走(她房间里一一堆钥匙老赖)由此发生一系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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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myhejj 回复 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留言时间:2018-05-01 16:01:49

You said your English is good. Then remeber " In Rome, be Roman". So simple. China's law not the same as Canada"s Law.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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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5-01 05:57:30

很奇怪的是,你老兄竟然学过搞过三十年的法律,竟然犯这些及其低级的错误。连起码的“尊重客人”的礼貌规矩都不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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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5-01 05:50:09

碰巧。蜜蜂既在旅馆工作过,也是多年的房主。对于与客人租客的纠纷,见识过处理过许多,有更多的发言权。

如果情况是你说的这样,你就更加错误。

旅馆的客人可以改变主意继续住下去,你能做的,就是超过12点,增加的时间继续收钱,客人滞留超时的原因很多,你应该提前询问。

因为你是有开锁钥匙的,你不能不叩门通告,就进入所谓“公共空间”,碰巧看见人家的裸体或者在做爱!连医生进入病房都要叩门。

客人没离开,你更不能去拉客人赶她走。所有的纠纷,你必须报告警察来处理,你没有权力赶走租户,人家有权利滞留。

而且,在她应该离开之前,你就应该去检查房间,确定之后才能继续出租,否则,造成的纠纷都该你负责。

你这次不过是一个小教训,如果继续自以为是,执迷不悟,将来可能更大麻烦,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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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4-30 22:48:12

先回你的没发出去, 再回复你一下。

我是家庭宾馆短期住宿。客人(Guest/ro o mma t)不是租客(有合约TENANT)这是完全两种性质不可混为一谈。 警察故意所以我要告他。 再说, 她只住两居室中的一间, 我是进入公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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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TigerForest 留言时间:2018-04-30 22:34:48

故意把文章里的名子改一下, 不想让太多的人对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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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Tomyhejj 留言时间:2018-04-30 22:32:16

请注意一下你的言词。 我在国内学法律, 来加30年。对法律绝不像一般人那样一知半解。

回复 | 0
作者:一个两栖插队的69届 回复 fg20171230 留言时间:2018-04-30 22:28:58

上面回复花密蜂了。 我是做 AIR B & B 的短租, 警察故意把客人(旅店)/房客(家里借住的亲戚或合租的房客)及租客(有租约)的混淆, 因第一次出警的警察有过节。所以我要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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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gerForest 留言时间:2018-04-30 18:48:19

你到底是Tony 许 还是 Peter 许?

回复 | 1
作者:liucarl 回复 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4-30 18:44:30

你说的也许对,也用不着‘哈哈哈!’吧。

回复 | 0
作者:Tomyhejj 留言时间:2018-04-30 17:58:16

还在这里丢人现眼,上次我告诉你:1.好好学学加拿大的有关房东和租客的有关条例;2: 任何情况下,不要有同他人有未经同意的身体接触,违者可处刑事罪;3:不要把法庭禁止令不当回事,任何借口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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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20171230 留言时间:2018-04-30 16:35:41

看来,你对北美的房主和房客之间的法律问题不太了解。花蜜蜂说得对。

我有很多朋友有房出租,各种不付房租的奇葩多了。我的一位朋友跟租客打官司,赢了。那位租客六个月不付房租,非常客气的说:“都是我的不对,但是我没有钱。” 你能怎么办?你可以起诉他,那又有什么用。

好多年以前,我的一位邻居买了栋旅馆,准备翻修。但是那些租户就是赖着不走,最后他告诉我,他每一家付1000 美元才把他们打发走。我当时很惊讶,为什么要这样。后来才知道,那些人对法律非常懂,弄不好,就把自己弄监狱里去,这种例子还真不鲜见。

一位朋友娶了加拿大美女,当时我也参加了他的婚礼。结果不到一年离了婚。他给前妻打电话,要见她。警察把他带到警局,他在警局里给我的好友打电话,要寻求帮助。我朋友到警局见到他的时候,是一丝不挂的被手铐子铐在一个柱子上。

我的一位同学,夫妻吵架,女方想吓唬一下男方,叫了警察。警察立即把男方带走,然后她在警局看到她丈夫一丝不挂的在监狱里被手铐铐着。然后她懊悔不已,四处奔波,找律师,付定金。。。

比较一下“普世价值”下的人权吧,和中国的人权,那个更舒服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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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8-04-30 15:59:40

仔细看了你的描写,好像是你自己做错了,而不是别人或者警察法庭错了。

你的旧房客还没有搬走,你就进入房间看见人家的裸体,然后又趁人不在把锁换了重新租出去了,说明你多次进出出租房并没有在乎房间里有人还是没人;然后又打算拉那女人走。想想看你错在哪里?!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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