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渣男非通常意義上專門在情感上坑女性的渣男,此渣男非彼渣男而是泛指社會上的男性人渣。
那是90年代後期,我在溫尼伯開一個餐館,餐館位於一個交通要道,隔壁是專門發放福利救濟給印第安人的政府部門,當地印第安人常常要進到我的餐館裡上廁所或者買瓶水,當然偶爾也有少數人買個午餐之類的。 但凡是帶小孩子的人大部分都會在我餐館裡的糖豆機前投入一兩個硬幣給小孩子買塊糖。 (因為凡投入硬幣者都有機會贏取獎品)那時, 我店裡面有兩個糖豆機, 那是一個四十幾歲很普通的洋人在我接手餐館後和我談好的。 他負責提供糖豆機和裡面的糖果而我負責照看機器並提供獎品(免費餐食), 每次打開機器取錢時雙方平分。一起合作了近三年沒有出現過問題。1997年春, 當時我的餐館所處位置被市警察局看上, 房東又知道我早已不想幹了餐館正準備在賣,於是給了我一些補償讓我關門好把房子租給警察局。由於準備關張, 糖豆機要搬走, 但我幾次打電話也聯繫不上糖豆機的主人, 本來他大約一個月來一次, 這次都快三月了他也不露面而我又不知道他住哪裡沒法找。隨着交接的日子越來越近他就是聯繫不上。沒辦法到最後那天我只好把兩個糖豆機完好無損地搬到我家裡。然後我又給他打電話, 這次聯繫上他了, 他說他剛從外地回來。我忙把情況告訴他,告訴他機器完好無損地保存在我家請他來我家大家把機器里的錢分了他好把機器拿走。我並把我家的地址告訴給他。
然而令我萬萬沒想到的是, 他是來了, 但他是有“備”而來, 他的這個備是備戰的備。我是全然沒有想到。當我把他讓進家裡, 帶他來到放糖豆機的小庫房裡時, 他圍着機器四周看了兩遍確認機器完好無損後, 他抱起機器就往外面搬。我一下愣住了。明明鑰匙在他手裡, 他也確認機器完好無損,他應該用鑰匙打開機器上裝錢的盒子我們一起數錢共同分帳, 他怎麼可以完全無視我的利益呢?我連忙阻止他, 他不但不聽反而從懷裡掏出一個壘球棒來。我一沒見過這個陣式二來也不會想到會是這種情況不由自主地往後退了一步。 他就趁此機會把機器搬到外面。我定了一下心, 一面讓我太太報警一面抄起一把鐵撬衝出去。他這時已經把機器放在他的車裡上了車, 正在發動車要開走, 我一下撲上去一手揪着他的車門, 一手拿着鐵撬喊他下車,他既不下車也沒敢強行倒車開走。 我們雙方就這樣僵持着。大約五分鐘的樣子警察車到了。警察看他在車裡, 而我在車外儘管手上拿着鐵撬但臉上又有血跡(我自己都不知道我臉上的血跡在甚麼時候從什麼地方弄的)。
警察把我們分開之後, 我和一個警察回到我家裡後, 我一五一十地把來龍去脈將了一遍。另一個警察在外面和他談。一會兒換個警察又談, 從上午十一點一直談到下午三點, 兩個警察進進出出不下十次, 一直談不攏。我其實只有一個請求, 把機器里的錢數出來大家一人一半, 而他就是不同意。 他只同意給我四十元錢做為應給機器中的一半錢數。警察明明知道他混蛋不講理(因為通常一個月大約分四,五十元, 而這次有三個月沒分了),但警察不負責處理民事糾紛也沒辦法。警察告訴我有兩個選擇, 一個是接受這四十元錢; 要不然則由警察把機器帶走封存起來等待民事訴訟開庭審理。警察告訴我法庭程序要半年至一年, 我們因要馬上搬到卡爾加里,沒有辦法, 既不能等也不可能專為此事返回溫尼伯得不償失,無奈, 只好接受區區四十元錢了事。
這件事情, 我是沒想到, 而由此深感古語之正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由其是做生意和各類人打交道。 如果我們把他的糖豆機拿走賣給別人了他根本沒處找號。既便我們不拿走就把鎖撬開, 把錢全取出來把機器留給他他也沒轍。他就是吃准了我們要離開那個城市(可能我在談話透漏了這個信息), 所以才能如此那般肆無忌憚, 讓我真正見識了一回加拿大白種人里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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