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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近平上台以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共在跨境维稳管控,跨境执法,跨境绑架等方面,大的举动接连不断。2014年,习近平下令实施"猎狐行动"。2016年,中共公安部成立境外追捕局…中共宣称,是为了追逃外逃贪官。当时习近平,王岐山的选择性反腐,打击政敌的行动如火如荼,一方面,习近平想要跨境追捕被整肃的政敌在境外的亲属,要对政敌的家属一网打尽,另一方面,习近平更想追捕那些在境外的被中共认为"不和谐"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真民运,反共者,异见人士,宗教人士,法轮功,境外的蒙古族,维族,哈萨克族,藏族等,参与世维会,藏人行政中央的,流亡的港人,频繁发表中共禁忌言论的,编写出版被中共认为的"禁书",刺探过中共的绝密情报,传授抗争方法,煽动暴力抗争,威胁恐吓习近平当局的,煽动策划实施对中共的要害机关发动恐怖袭击,预谋对中共实施武力攻击的…2021年2月初,爆出了,习近平上台以来,触目惊心的各种跨境镇压手段 2018年,习近平的某些猪队友,习近平的御用学者等,想出了缺席审判。2018年10月26日,中共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缺席审判。写明了"贪污贿赂犯罪,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党国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明确了哪类案件,中共国检察院可以缺席侦办并提起公诉,中共国法院可以缺席审判。中共国的缺席审判,明显的有针对性,符合习近平当局的意图。所谓的"贪污贿赂犯罪",正是习近平选择性反腐,打击政敌所需要的口袋罪。不过那时已经是2018年下半年,习近平的权势明显衰落,更没有了王岐山这样强有力的人物的辅佐,已经无法再对中共高层,中共元老,共军高层和正部级官员及其亲属,进行选择性反腐和整肃。因此针对那些没背景,靠山的副部级或中,基层官员。这样一来,中,基层官员及其亲属,如果遭到省级高官的整肃,逃往海外,省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官员,就可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为由,让法院对其缺席审判。刑诉法中关于缺席审判的条款,其中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范围更是扩大,更符合习近平当局的意图,可涵盖对中共国实施颠覆,分裂,暴恐,刺探,泄露中共党国机密等行为,甚至还延伸到其他被中共认为的所谓严重的"极端主义"行为。 刑诉法又写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是检察院对当事人缺席侦办并提起公诉,法院进行缺席审判的流程,条款含糊其辞,很宽泛,很容易被滥用。特别写明了"监察机关"可向检察院移送起诉,说明了中共国的监察委有权传唤,抓捕,审讯等一系列执法,办案的权力。 这样一来,中共的公安,国安,监察委可以在零口供,未与当事人取得任何联系的情况下,主观定罪并立案。由检察院缺席批捕,缺席提起公诉,法院缺席定罪,缺席审判。不仅是对人权和法制的严重践踏,更可以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定罪,公检法,国安,监察委更可以借机编造伪证,或鼓励民众提供当事人所谓的罪证。而当事人往往毫不知情,却被中共公安部,国家监察委通缉,被中共国的法院缺席审判,上了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 关于缺席审判的司法解释,还可适用没收财产附加刑。意味着,对于被缺席审判者,可以同时没收其在中国大陆的财产。对于在境外的,众多青少年"反贼",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认为"不和谐"的,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财产,在中国大陆没房没车,物品早已带走了,中国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钱包,基金,理财,证券的资金,早已通过取款,消费,或在境外刷银联借记卡套现的手段,花光了。对于在境外留学的,下一学年的学费早已提前在线支付了,其余的生活费和学费已经准备好了。没有供中共,港共可没收的!可是对于可能会被以选择性反腐整肃的中,基层中共官员,及其亲属,还有可能被"黑打",整肃的中国企业家和土豪,其中很多人,在中国大陆还有大量财产,有的还有房有车,还有大量人民币资产难以汇出 2021年2月,中共国最高法院公布了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提到了缺席审判,将于3月1日生效。再结合"港版国安法"和其他中共,港共的恶法,被缺席审判的对象也被扩大化。对于香港,"港版国安法"有大量的可被"送中"的条款,针对在香港的港人,和任何在香港的非港人,中共国的检察院,法院就无需再对他们缺席审判了。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被缺席审判者的国籍和居民身份。因此,中共国的缺席审判,既有属人管辖,也有属事管辖。近期某个自媒体人说,旅居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能够被适用于中共国的缺席审判,这种说法不严谨。要知道,在境外中国人,不一定能有中国护照,绝不因为是中国籍,中共国使领馆就应该给他(她)颁发中国护照。澳门人也是中国人,国籍是中国澳门,但澳门人拿的是澳门护照,而不是中国护照。旅居境外的中国人,蒙古族,维族,哈萨克族,藏族等族裔的"反贼",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认为"不和谐"的人,没有加入外籍,都早已被中共国使领馆拒发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中国大陆户籍也被注销。2020年,借疫情之机,还有下半年的人口普查,对于在境外的中国人,蒙古族,维族,哈萨克族,藏族等,除了劳工或领取中共国养老金的人,和其他被批准豁免销户的,无论在境外是否有永久居民身份或长期居住权,凡是不亲共的,都被中共毫不留情的吊销户籍暨中国大陆居民身份,无法再申领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已有的中国护照也被中共宣布失效,除非申请回中国大陆定居且要符合条件。言归正传。中共国的属人管辖,不是看某人有无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有无中国大陆户籍,而是以血统判定的,只要是没有加入外籍,任何中国人,蒙古族,维族,哈萨克族,藏族等(无论是否有中国大陆户籍),澳门人,港人,台湾人,日本籍华人,中华民国公民(无台湾国民身份证号的),马来西亚华人,新加坡华人,华裔血统的印尼人等,都适用于中共国的属人管辖,甚至还包括更多有华裔血统但不会华语的香蕉人。中共国的属事管辖权,对当事人没有国籍,民族,种族,居民身份的限制,凡是严重冒犯中共的,中共能够对任何人长臂管辖,当然也适用于中共国的缺席定罪,缺席审判。都能够被中共国的检察院缺席批捕,侦办,提起公诉,被中共国法院缺席审判。 众多在境外的,没有加入外籍的"反贼",流亡者,其他被中共认为"不和谐"的人,多次被中共,港共缺席传唤。有的被中共,港共要求尽快到中国大陆或香港,去报到并交代问题,有的被要求回中国大陆或香港投案自首。中共,港共却始终说不出当事人犯了什么罪,因此没有下一步的缺席审判和定罪。有的人被中共公安部,国家监察委,香港国安公署,香港警务处通缉,甚至在中共的委托下上了其他国家的通缉令。很多国家,没有"送中"协议,因此不会被"送中"。一旦被中共国法院缺席审判定罪,若前往与中共国有引渡协议的国家,特别是对于没有西方发达国家国籍的人,很大的概率会被"送中"。对于某些没有"送中"协议的国家,中共,港共却有其他办法,让某国政府对某人拒发签证,禁止入境,拒绝签证延期等,或吊销居民身份并限期离境。例如美国,规定了绿卡或工卡持有者,一旦被判处一年或以上刑期的,包括被判缓刑的,会被吊销绿卡或工卡,加拿大对枫叶卡持有者也有类似的条款。 这当然是中共无限度扩大其司法管辖权。对中共国的缺席审判,中共辩称,是为了追逃潜逃境外的涉嫌颠覆,分裂中共国,涉恐,涉黑,涉贪,涉严重极端主义犯罪的人员。中共又辩称,这是为了维护主权安全,反恐,扫黑,反贪,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的需要。 原标题:谈中共即将缺席审判合法化 初稿&初次发布 2018-11-6 再次修改 2021-2-8 ---------------------------- 欢迎以安全的手段转发,分享上述内容 本文语音朗读版点击此处下载 -------------------------------------- 图文无关 中共盗国集团
图创作于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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