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是個什麼玩意? 據說“楓橋經驗”在1963年就炮製出來了,毛澤東還作了批示。可是在文革前後的50年裡(1963-2013),大部分中國人從來沒聽說過這個詞,只是在最近10年才聽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查了資料才知道,在1977年12月之前,中國的官方報紙從來沒報道過,老百姓當然不知道。可見毛澤東並沒把它當回事,他只批示把文件發到縣一級的政府和公安部門。沒有象對雷鋒、王傑、焦裕祿以及大慶、大寨那樣的典型進行廣泛宣傳,做到人人皆知。 那麼毛澤東批示的這個“楓橋經驗”到底是個什麼玩意?簡而言之,它是1963年浙江省諸暨縣楓橋區創造的一種“發動群眾、對階級敵人加強專政”的經驗。其實哪裡是什麼“群眾的創造”?完全是官方炮製出來的。1963年11月,中共公安部與浙江省委通過在楓橋區蹲點調研、總結提高,最終形成了署名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隊和中共諸暨縣委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即“楓橋經驗”)。 所謂的“發動群眾、對階級敵人加強專政”,就是發動群眾對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進行監督、批鬥、改造,以實現“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如果抓多了監獄關不下,所以毛澤東當然支持。楓橋區總人口十三萬,四類分子三千餘人,即每50人中有一個是四類分子。按照此比例,在文革時期的全國7億人口中就有1400萬階級敵人,監獄哪能裝得下?這1400萬“階級敵人”後來被證明都是被冤枉的。可見毛澤東的階級鬥爭理論是多麼荒謬與邪惡! 1977年12月21日(華國鋒主政時期),《人民日報》第二版刊登中共楓橋區委的《高舉毛主席樹立的楓橋紅旗,依靠群眾加強專政》一文,並配發評論員文章《依靠群眾加強專政的好經驗》,向全中國推廣該經驗。這是《人民日報》首次報道楓橋經驗。這也是華國鋒搞“兩個凡是”的有力證明。 然而華國鋒好景不長。隨着撥亂反正,1979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地主、富農摘帽問題的決定》。1979年2月5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刊登通訊《摘掉一頂帽,調動幾代人》,介紹了諸暨縣楓橋區對“四類分子”摘帽工作的試點經驗。楓橋區的新經驗又成為正確糾正歷史問題的先進經驗。我把這個新經驗叫做“第二楓橋經驗”。“第二楓橋經驗”是對“第一楓橋經驗”的否定,也是對華國鋒“兩個凡是”錯誤路線的否定。不論是壞經驗還是好經驗,都可以假借楓橋區人民群眾的名義來宣傳,是不是太荒唐了?這大概也是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不過人民日報的這兩次宣傳都沒有發在第一版,也沒有反覆宣傳,所以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習近平同志不愧是毛主席的好學生。2003年他在任浙江省委書記時就知道了這個“楓橋經驗”,他指示,要充分珍惜“楓橋經驗”,大力推廣“楓橋經驗”,不斷創新“楓橋經驗”。2013年10月,已當上總書記的習近平強調,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把黨的群眾路線堅持好、貫徹好。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召開了紀念毛澤東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習近平接見了與會代表。中央政法委書記陳文清在會上強調:“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我把習近平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叫做“第三楓橋經驗”。 習時代的“第三楓橋經驗”與毛時代的“第一楓橋經驗”是一脈相承的,都是針對階級敵人和“敵對勢力”的。“第三楓橋經驗”表面上不提階級敵人,只提“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是在掩蓋他們的真實目的。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對他們真的那麼重要嗎?非也!習近平在國內政策上的一切大動作,都是為了維護他的政權穩固,哪裡會關心小民之間雞毛蒜皮的糾紛? 現在中國的社會矛盾主要是官民矛盾。官員們以及他們支持的黑社會,欺壓百姓已成普遍現象,他們強占土地、強拆民房、欺行霸市、行賄受賄。受害百姓則要上訪告狀,或上網申冤。“第三楓橋經驗”的任務就是要通過群眾互相監督、互相告發,再通過現代科技的監控手段,及時發現群眾不滿意的苗頭,就地解決,及早撲滅,不讓上訪群眾去干擾上級領導或製造社會影響。實施“第三楓橋經驗”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國家專政機器的觸角伸到中國城鄉基層的每個角落,對社會實行嚴厲的、全面的、無孔不入的控制,就象毛時代的人民公社那樣。 這個經驗那個經驗,本質上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必然搞不好。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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