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紐約大學終身教授熊玠在《中國評論》月刊五月號發表專文“從社會和諧之思想比較中西文化差異”。作者表示:“中西文化,在社會和諧問題上﹐正好兩者有天壤之別。中華文化推崇社會和諧﹐而西方文化則強調人世間衝突與競爭搏鬥。我認為在討論和諧思想上﹐最能體察到中西文化差異之所在。由此亦可分辨中西文化孰為優越。”文章內容如下: 鳥瞰中西文化精神與觀念之別 比較中西文化一個簡易之途,即觀其各自的精神何在。錢穆(賓四)先生認為有三大精神構成近代西方文化之根源。一,個人自由主義精神,源自古希臘,亦可稱希臘精神。二,團體組織精神,或可叫國家精神,淵源於羅馬,亦可稱羅馬精神。三,宗教的普世精神,來自猶太教與基督教教會的影響。我們可以將之改稱為亞伯拉罕(Abrahamic)精神。最近兩千多年來,影響西方文化最深的莫過於亞伯拉罕精神。 至於中華文化,錢穆先生提出了“道德精神”的觀點。這代表了中國人內心追求一種做人理想標準的渴望。 因限於篇幅,我們無暇追循他對這個精神論點的詳細解釋,但賓四先生提出他的這個論點,是要提醒國人絕不可拿別人的尺度來衡量自己;不然,我們一定會“感到自己一無是處”。我這裡要附帶加一點,即同樣的,我們也不能胡亂以我們的思維衡量別人的文化。所以,本文要多花一點時間比較中西文化在精神以及淵源上之不同。這樣,我們才能更有意義地分辨二者為什麼有如此大的差異。 另外一個比較中西文化的方法, 是檢視各個文化的大前提(出發點)何在。譬如一個民族的宇宙觀與對人性善惡的界定,再加對於人與群(社會)的看法, 就是文化上三個最重要的大前提。茲分別解釋如下: (1)西方人自古希臘以來的宇宙觀,即是天人對立。其文化中潛在而深植的“衝突”觀念亦由此而起。“衝突”幾乎變成一切的核心。譬如古希臘神話中,最高至上的宙斯神(Zeus, 相當於中國道教的玉皇大帝)和在他之下的眾神之間就有衝突。同樣的,眾神之間也彼此有衝突。在世界文藝上,古希臘以戲劇着稱,而戲劇學開宗明義第一課就是:沒有衝突就沒有戲劇。要克服衝突,就需要競爭;遂而產生了人生就是競爭搏鬥的信念。如果人與天(即古希臘的眾神)的競爭搏鬥是虛擬的話,人與人之間的競爭搏鬥卻是真實的。奧林匹克的競賽發源於古希臘,即反映了這種競爭思想的制度化與理性化。這雖然表面上與孔夫子的“君子無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很相似。但卻有一個最大不同點。即孔子所謂的君子之爭,是偶而(或不得已)為之。故曰:“必也……”(假如一定要的話);而非像奧林匹克競爭的制度化與周期化;更沒有將贏得競爭、擊敗別人而得獎牌者加以英雄化。更確切一點,即儘管奧運的口號與理想是:公平,公正,和平,平等,友誼,團結等,卻獨獨缺少了和諧一項。須要指出,雖然有團結,可是它與和諧並不一樣。譬如“兄弟鬩於牆、外御其侮”是指兄弟們對外有團結,可是內部並無和諧。這種西方競爭搏鬥的思想,還得到達爾文在生物學上“物盡天擇、適者生存”原理的旁證,變成社會達爾文主義,為西方殖民、侵略、掠奪他人提供了理論基礎。 中國人的老祖先,則相信“天人合一”。譬如,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這種思想,代表我們祖先獨特的宇宙觀;認為天與人絕非對立,因為人是活在一個和諧的宇宙之間。乃含有天人和諧(合一)之深意;更反映了人世間也不是(亦不宜)以衝突搏鬥為首位;而應該凸出社會和諧的可貴性。故曰:“和為貴”。 (2)對人性的看法。西方自亞伯拉罕精神籠罩以來,其文化一直建築在“原罪”之大前提上,按照教會的解釋(也可以說是曲解,見下),人性是邪惡的。因而認為社會全是爾虞我詐;衝突鬥爭。故若有人提出社會和諧之理想,除非是在神的“天國”才有以外,在人世間可說是天方夜譚。中國文化對人性,雖在孔子門生之間有性惡與性善之爭(譬如荀子對孟子),然自漢朝以後,均以性善為主流思想。所以對社會和諧也有更正面的看法與信心。 (3)人與群的關係。西方自古希臘開始即強調個人主義,西方在宗教影響下大體可分兩個階段: 一,在羅馬( 天主教)教會當權下,由於政教合一,教會大於個人( 亦即群大於個人)。連個別教徒向神禱告懺悔時均須要經過教會的神父,才能上達天庭。所以在那個時期,沒有什麼個人主體或個人自由可言。 二,但自從馬丁路德於1517年向羅馬教會張貼95道檄文以後,跟着而來的宗教大革新(Reformation), 見證了新教(即基督教或稱耶教)教會的興起。因而推翻了過去羅馬教會專攬與對個人的控制。重點又回到個人。在基督教的教會裡,主張個人與神可以直接溝通。這種對個人的承認,在政治上助長了“民權”觀念在歐洲大陸普遍流行(殆至近代由於一般人對納粹集體屠殺猶太人的反彈,再演變成“人權”的觀念)。所以,近代西方的自由主義,第一是反對任何群體(包括社會、甚至於國家)控制個人自由(英國自1215年有大憲章以來即有個人自由的保障,故較歐洲大陸為早);第二,是反對任何政府壓迫個人的“人權”。如說這樣的自由主義過分崇尚個人權益,甚至犧牲群體利益,也不太為過。在這種標榜個人中心罔顧群體的前提下,很難參生社會和諧的思想,不言可喻。 中國人的天人合一思想,實際代表一種高度的自覺。即個人與環境分不開。環境可能是自然環境;也可能是社會環境。後者即群與團體。意即人脫離不了群。故中國人講的“人”,即群中的個體(“群中人”)。用英文來說,就是man-in-society , 而非 man-unto-himself。這一點,又與中國文化對人性的定位不可分。因如人性是生來善良,但以後受環境(社會)不良影響而變惡,那麼針治的方法就是要保持(或恢復)人性的原善。其方法是祛除環境的污染。故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正是指此而言。所以,孔門注重修身,以期達到“修己以安人”與“修己以安百姓”之目的。《大學》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用我們的話來說,修身也者,即要達到防止或祛除環境對人性原善之腐蝕。如能達到此目的,方是社會和諧之開端。當然,修身需要教育(見下), 其理自明。 中西文化的差異:和諧vs衝突 雖然據我所知還沒有人對此問題深入討論過,但我覺得中西方對人性善惡看法各異所造成截然不同的推斷與結論,值得嚴密探討。這個差異,雖然表現於中西文化的很多方面;但,尤以在有關社會秩序問題上更為顯然。我們且看在西方啟蒙運動(即17 世紀開始的“世俗化”運動)以後的思想家,由於“原罪”觀念仍然深植民間,所以從馬基威利(Machiavelli)到霍卜思(Hobbes),都以人性本惡的觀念為他們推理論證的依據。他們認為由於人性邪惡,所以一般人均是不顧他人(或群)的利益而只顧鑽營與擴大自己之一私,故有“反社會”的本性。因此,他們的結論是:政府的責任在如何用法律將個人與其他人隔離起來,以資保護社會。 更為了防止政府被本性邪惡的領導人與官員所敗壞與操縱,故國家必須有政府分權與限權、以及人民可以監督政府的民主制度(注一)。由於從人性“原罪”的前提出發,所看到對維持社會公安的的辦法,儘是用法律或制度以起得防範、隔離、限制對方(包括政府的分權與限權)等保障民權的手段。因此沒有社會和諧思想之產生,也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中國人自孟子以來,均接受人性本善的大前提。故政府(與家族)之責任乃在如何保持社會環境純潔、不至沾污敗壞個人的心靈,導致其喪失原善之本性。自漢武帝接受儒家思想為國教(西元前136年)以來,政府即負有教育黎民之責任;並用科舉制度發揮兩個重要功能:第一,開科去士,吸收民間人才納入社會精英之行列。第二,導使民間求好上進;並且推廣主流(正統)思想,以避免雜學邪教引人誤入歧途。 當然,以今日眼光觀之,其流弊乃造成了國家(國與家)大於個人。尤其如以亞伯拉罕文化角度來衡量,甚至可以垢病其對思想之控制,造成遏制有創造性或更有朝氣的思想與文藝。但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即這種“在上者”須負有教育平民的責任感,在古希臘先聖柏拉圖(Plato) 的思想中就有同樣主張。在他的教導中,他公開提倡理想的政府總監應由哲學家擔任(他的philosopher-king 理想,酷似中國儒家要效法“先王”之道、聖人之治的熱衷);而且他認為好的政府要保護人民不被環境精神污染;甚至要限定他們只聽“正確”的音樂。因為音樂可以陶養性情,但也可以敗壞人性。如果我們記住柏拉圖(西元前427-347) 生在西方被亞伯拉罕文化籠罩之前,我們就懂得其中的道理。原來他雖然認為人性好像常在“自我交戰”的狀態,但他仍是相信人性可以用教育來塑造而導之於善的。這反映了他從老師蘇革拉底那得來的“道德即知識”的觀念(注二)。這一點也跟中國固有文化很接近。譬如孔夫子常講“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即是同樣觀念的另一種表達。 但是,儘管柏拉圖沒有“原罪”的思想,並且他也認為教育可以引導人性至於善良;他並沒有社會和諧的觀念,更談不上信心。再者,他也以個人道德操守的高低將人分別定為不同等級。有“低人”與“高人”之分。所謂“低人”(low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小人”。他的“高人”(higher men),相當於儒家的“君子”。但他擔心後者會被前者污染與帶壞;所以,他呼籲“高人”必須自我警惕,以免被“低人”拖下道德的泥沼。顯然,他完全沒有孔子認為“君子之德風”必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柏拉圖在他的《共和國》巨著中,認為政客的無知與無能是民主政體的兩大“詛咒”。他沒有中國儒家對“君子之德風”的看法。故他對政府(以及精英的“高人”)能夠教導群眾回歸於善的信心,並不太大。也許因為這個原因,他不奢談社會和諧。在西方的思想家中,柏拉圖在對人性以及德育可以挽救世風的觀點上,是最樂觀的。連他都缺乏社會和諧的理想與信念,其他人更可想而知了。 也許有人會問從基督教的眼光來看,耶穌基督以“道成肉身”方式來到世間,是否標誌人間可有社會和諧的希望。這個問題須由三方面來回答。第一,耶穌自己說他不是來審判人的,而是要拯救人。其拯救的方式即耶穌自己要釘十字架,代替世人洗刷罪衍。但世人必須先接受他與差遣他來的神(父神)以及他的復活,然後才能得救(罪衍被洗刷)而得永生。不但整部《聖經》沒有一處能查到我們這談的社會和諧之說,而且耶穌自己還宣稱“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教地上動刀兵”(馬太福音十章34節)。當然我們不可斷章取義。他立刻解釋說:因為如果一個家庭里有的因信耶穌而成為基督徒,可是其他人不信,那豈不鬧得舉家不寧?又如社會上、甚至於國與國之間也有這種信仰分裂現象的話,豈不衝突得可能動刀兵?歐洲在十一至十三世紀基督教徒“十字軍東征”與回教發生聖戰;歐洲歷史上因宗教革新與反革新勢力之爭奪而頻發的諸多宗教戰爭等等,可能都是耶穌所預言的“動刀兵”的實例。 第二,耶穌只講信徒與神之間的個別縱向關係。而我們中國人講的社會和諧,是人與群的橫面關係。這與整個基督教教會的關懷,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由基督教教會強調的“原罪”大前提看來,各個信徒應該關切的是自身原罪之洗刷(“得救”)以及爭取更多別人“得救”,而不是關切社會的和諧問題。 第三,如果真的要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話,基督教教會的答覆一定是:信徒離開世間而返天國時,不就是有“和諧”了嗎?但縱使如此,那還是指縱向的和諧。總之,從教會“原罪”的大前提來看問題,在人世間找尋社會(橫面)和諧,並非如拯救世人一般的當務之急。 第四,在教會眼,社會和諧如有的話,應該是來自神的恩典,而不是以任何人為的辦法(包括德育、修身)就能實現的。因為由教會觀點觀之, 人性“原罪”的桎梏,不是世間任何力量能改變的。 不過,我要加一附註(也是修正)。這種“原罪”觀點,是由羅馬教會到基督教教會對《聖經》的曲解所致。因為在《聖經》的舊約,按照“創世紀”所言,人是由神按照神自己的“樣式”而造的(創世紀一章二十六節)。按照基督教自己的教義,神是萬能與十全十美的。那麼,怎麼神會按照自己的形式造出了一個有原罪的缺陷產物?何況,創世紀在第一、第二章表述神創造天地萬物(包括人類始祖的亞當與夏娃),在造物之初,俱無問題。等到了第三章,才講有蛇(代表邪惡影響)出現,花言巧語地誘騙夏娃吃下神不許吃的禁果;然後一切人的罪衍由此才開始。所以,按照“創世紀”的原意,從第一、第二兩章,再到第三章之順序演變,應該是顯現了人是先善後罪,才是道理。何況,在《聖經》新約的“以弗所”書,保羅(注三)講到人因信耶穌得救而能使舊人變成新人。而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更證實人性是先善後罪;然後靠接受耶穌“得救”(罪得赦免)才能回歸當初神按照他自己形象所造原始人的形象。保羅此說,也證明了“先善後罪”的觀點。可是,儘管如此,基督教教會,從古到今,不知為什麼理由,一直堅持“原罪”的看法。這也提醒我們,對西方文化,不能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所以,經此東西文化之比較,可知“社會和諧”思想的形成要件有幾:(一)要有人性原善後惡(或原善後罪)的觀念 ;(二)要有“群中人”(man-in-society)的觀念;(三)要確信德育(修身)能導使人性回歸善良的觀念;(四)要有“君子之德風”可以偃“小人之德草”的信念。更重要的是(五)整個文化必須對社會和諧有肯定的期盼與嘉許;即對“和為貴”的認同。這些要素都是互為牽連而形成一個邏輯系統。西方在亞伯拉罕精神籠罩(與教會壟斷)下的文化,缺乏(一)與(二),故而就沒有其餘的幾個要素。難怪西方文化沒有像中國人提倡社會和諧的熱忱;相反地,卻特別強調衝突、競爭、搏鬥(包括與原罪之搏鬥)的必要性。 社會和諧與和諧社會 正好和西方文化相反,中華文化因有以上五大因素,所以特別“情有獨鍾”地講求社會和諧。這個說法,是在深入比較中西文化後才能確切達到的結論。 下面,我要溫故而知新地先從中國人往聖先賢如何看待和諧開始,再談到我們應當如何看待今日中國大陸自中共十六大以來有關建設“和諧社會”的號召。 一般人談起和諧,通常都引用《論語》裡面的“禮之用、和為貴”;其實“和諧”一詞最早出現於《書經》的“虞書”篇(注四)。原是指依律和聲,八音克諧;而不致逾越軌範,互相爭奪。這是用以形容聲樂的協調情況。同理,社會上若能各守軌範,互相協調,不相爭奪,才能出現“和諧社會”。我要附加一點:有鑑於我們以上發現中國文化與被亞伯拉罕精神籠罩的西方文化間的差異,我們可以認定如果不是先有“社會和諧”之觀念,就不會有和諧社會之理想;也就不會有創建“和諧社會”的目標。上面對社會和諧已談得很多,現在要談“和諧社會”之淵源與涵義。我們在上面比較中西文化對“人”的看法時,提出了中國的“群中人”的觀念。如果和諧社會是指“群中人”彼此遵守基本和諧規律而造成的結果(“橫面和諧”),那麼那樣產生的社會就是“和諧社會”。對此,中國主流文化的儒家學說,曾有許多論述。經過家兄熊琛整理,歸納而得兩大主軸:一為弘揚“仁道”,另一為推行“仁政”。 簡單的說,弘揚“仁道”,主要在於:克己復禮;推己及人;互助合作;重義輕利。簡易言之,即我們上面所講要恢復人性原善的本來面目。這是對於社會基層人群而言的。 而在推行“仁政”方面,則是牽涉到對“在上位”者(領導階層)的要求。有四個要項。能實行之,方能有“和諧社會”。 (1)制民之產——要使民不飢不寒,人人安居樂業。管子謂“倉廩足而後知禮節,衣食足而後知榮辱”。孟子曰“無恆產而有恆心,唯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及限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此即說明制民之產的必要性。 (2)發展福利。即“禮運大同篇”中所說的,要“使老有所養;莊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3)公平正直——孔子之“德治”對於為政者的要求,是為政者須是意誠心正身修並且岡毅不阿之士。子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對不正直的官員無法信服。故為政必須反貪腐。 (4)重視教育。人民豐衣足食,固然重要,但“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或“言不及義”,亦非社會之福。故孔子主張在國家社會富庶以後,必須從而教之。此即“先富後教”之要義。孟子亦有同樣主張,故曰:“明君制民之產,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然後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同悌)之一”,“皆所以明人倫也”。這也是“先富後教”之意。“明人倫”,即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既備,則和諧社會成矣(請參考注四)。 從中國文化看胡錦濤創建和諧社會的涵義 2006年11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在胡錦濤總書記領導之下,提出“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建設和諧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 次年(2007)10月21日,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又特別強調:“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 現在,我們要從文化角度來探討胡錦濤構建和諧社會思想的涵義為何。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決定”中,建設“和諧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先決條件。其次,就是建設和諧文化等於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所以,最終目的,是要建立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並且“社會和諧”被定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我們在以上比較中西文化,已經認定了“社會和諧”觀念,是中國固有文化所傳下來的特有遺產。是西洋自古希臘以來就沒有的。 根據以上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中和諧社會的構思,我們知道中國今日,自改革開放30年來,“制民之產”已不是問題。“發展社會福利”(譬如醫藥保險、失業保險),亦漸具條件。胡錦濤在2007年對中共十七大的報告中言及要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與我們上面談及的“禮運大同篇”發展人民福利的理想,精神一致,幾乎只是用現代語言表達出來而已。更具體的是十六大的“決定”中說構建和諧社會之原則之一是要“逐步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頁五)。這也與以上講的儒家主張“德治”中的公平正直原則,遙遙相為呼應。 “決定”中不假言詞地提到:“一些領導幹部的素質、能力和作風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不適應;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並指出“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道德失范”(頁二至頁三)。堪稱已體會到以上孔子所言“舉直錯諸枉”的意思。 至於先富後教的“重視教育”一節,“決定”中有很多規定。譬如在“加強社會事業建設”一節底下所列的“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專案,明確規定“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努力使勞動者人人有知識,個個有技能……繼續發展繼續教育,努力建設學習型社會”(頁七)。可說正是履行“先富後教”之古訓。 結束語: 筆至此,令我憶及一件往事,證明“先富後教”是符合鄧公小平創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構想。1987年暑期本人有畢生之榮幸受鄧公之邀請訪華。由紐約飛北京;然後由北京出發,乘火車專列至北戴河面謁鄧公。除共進晚餐時間外,與鄧公闢室密談近五小時之久(只另有一人記筆記)。鄧公不恥下問,垂詢諸多問題;亦給我機會向他請益。有關中國改革開放的未來方向以及是否有“量變至質變”之虞,鄧公的答覆實堪回味細嚼。他說:“我們這一代領導人(指他自己)的職責,乃在使社會進入小康。我們下兩代的領導導人,會知道如何為大眾帶來更好的文化建設與政治建設。最終進入真正中國式的社會主義”。 當時,我對他的答覆,並不完全懂得其中玄機。21年後的今天回頭觀之,才恍然大悟。鄧公於1997辭世時,中國已漸進入小康社會。鄧公身後的第一代領導人(江澤民),也許大家只記得他創造了“三個代表”理論。其實,另外一件同樣有意義的創樹,即在他的領導下,於1995年主持了中共第一次慶祝孔子誕辰。自後,國內乃有孔子思想再放異彩。而在2002年胡錦濤(鄧公走後的第二代領導人)接班以來,國內很多小學已開始施教《論語》。中央電視台第四台每日還有大學教授講解《論語》與中國傳統文化。這豈不是既“富”而後“教”之的具體實踐?! 胡總書記計劃將中國締建為一個“和諧社會”的苦心,正如以上分析所見,是一整套的為了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改革計劃。完全符合鄧公要將中國建樹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的遺願。鄧公於1987年對我之預言,果然在他走後第二代領導人主持下兌現。鄧公之偉大,更張顯於他之識人與用人。他選對了身後兩代的接班人。另外一點,即從這一切回顧中國文化,我們可以體會到中國有史以來(特別是儒家孕育)的“和諧社會”理想,原來就是貨真價實“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注五)。 注釋: 注一:對此,最有代表性的莫過霍卜思(Thomas Hobbes) 的巨著Leviathan (巨無霸)。 注二:見柏拉圖 (Plato)的 The Republic (理想國度);與他的 The Statesman(真正的政治家)。 注三:保羅是耶穌的弟子中對教會興起最重要的一人。《聖經》的“新約全書”27 篇中,有一半是他(受聖靈感召)寫的。 注四:這一節的討論,主要是根據家兄熊琛所着《醉墨軒心聲錄:闡明儒學糾謬正俗》(台北:柿葉山莊文藝社,2008)中,第二章中的“也談‘和諧社會’”篇,特別是60-64 頁。 注五:家兄熊琛大作(頁64)對此點,純從中國儒家思想來衡量,有同樣結論。 http://cn.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6/0/7/100960799.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960799&mdate=0516132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