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我在上海市南京路附近的一家单位读研究生。当时的宿舍位于离福州路和汉口路路口不远处的一幢老式大楼,从宿舍骑车到单位约需十五分钟。 一个阳光灿烂的秋日中午,我和同宿舍的王同学吃过午饭后骑车回宿舍。从福州路走到汉口路口,我们停下来准备左拐。突然间一辆挂着浙江车牌的吉普车飞快地从我们前面驶过。站在我左前方的一对正准备过街的老夫妻被吓了一跳,齐齐往后退了一步。老太太退的太急,没有站稳,一下子从老头的身后倒了下来。老太太摔倒的地方就在我前面,并且碰到了我的自行车前轮。当时我站立的姿势是左脚支地,右脚还骑跨在自行车上。看见老太太摔倒,我迅速地用左手一把拽住了她的右胳膊,在她还没有完全倒地时把她拉住。虽然右手被我拉住,老太太的左手却撑在了地上。我想如果没有我这一拉,老太太应该会重重地四脚朝天摔在地上。老太太非常瘦小,看上去七十多岁的样子。老太太当时似乎傻了,过了好一会儿才露出痛苦的表情。 我让王同学扶住老太太,到前面一个路口找一个带着红袖章执勤的退了休的老警察,准备把老太太交给老警察。这时那个开得飞快的吉普车也被人拦了下来。老警察问了问吉普车司机后让就让他走了,因为老太太和吉普车并没有身体接触。紧接着老警察反复问老太太两口子怎么回事,老太太和老头或许都吓傻了,好半天都没有吭声。过来一会儿老太太说突然左臂痛的很,是我的自行车把她撞了。我和老警察解释说,老太太从我的左前方摔过来,如果不是我拉一把,她一定会重重摔倒在地。我和王同学以及周围的很多人都停在那里等着过街道,完全没有撞他的可能。老警察说,这样子吧,不管是谁的责任,你们都应该把她先送到不远的仁济医院急诊室去照X光片再说。王同学这个老江湖赶忙说他还有事,溜了。旁边围观的其他人也都怕麻烦一哄而散。我用自行车把老太太送到仁济医院急诊室,帮着付了钱照X光片,结果显示老太太左臂肱骨骨折。老警察陪老太太取回X光片结果后看见我还站在急诊室门口等,意味深长地对我说了声:我还以为你跑走了呢。我回答:我不会跑的,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太明显了,我没有一丁点的责任,为什么要跑。 接下来老警察让我和老太太到黄浦区交通队接受调查,主事的是姓黄的警察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小组长。老太太坚持说她在人行道被我的自行车撞倒,但她说不出具体细节;老警察说他没有看到整个过程,现场也没有人愿意站出来作证,但肯定事发地点不在人行道上;我说我当时正和很多人一样在停车等待过马路的时机,左脚撑在地上,不可能骑车去撞老太太。老太太是被吉普车吓着后退的时候摔倒的。如果当时我不伸手拉老太太一把,老太太很可能重重摔倒,股骨和头颅骨折都很有可能。陈警察裁决:我和老太太的身体有过接触,又无法证明老太太的摔倒和我无关,所以我需要负责老太太骨折恢复期间三个月的医疗护理费用的一半,一百五十元。老太太没有走人行道,自己负责费用的另一半。同时作为犯案工具,要扣留我的自行车三天。三天后我才知道取自行车要付三十元自行车保管费费。当时我的月工资大约是六十元。 我说我这好事做的太窝囊了,我不会陪钱的,除非有法院判决。陈警察对老太太说,他不陪钱的话你就每天搬个小凳子坐到他单位门口找他领导,不怕他不陪钱。陈警察还说,我们单位领导一周后就要宴请请他们这些关系单位,我最好把这件事向领导汇报一下。那时我脸皮很薄,这么窝囊的事情自然没勇气向领导汇报。 黄浦区交通队的楼上就是黄浦区法院。我很快联系了黄浦区法院,咨询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法院一个白白胖胖的男调解员告诉我,陈警察的处理从法律上来说是正确的,你老老实实付钱吧。他说在一年多之前,曾经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在我们单位旁边的人民公园跑步时突然摔倒在地,被路过的一个五十多岁的长者送到医院后脑外伤死亡。死者家人后来到法院起诉那个把死者送往医院的长者,认为是他撞倒了死者造成颅脑外伤。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推理,黄埔区法院还是判定把那个把死者送到医院抢救的长者需要付全责,支付医药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一系列费用,因为这位长者没有办法证明他在那人摔倒过程中没有责任,尽管他声称宣称那个男人摔倒在地前他们两人之间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他说的这个案例和十年后南京发生的彭宇案如出一辙。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老太太果然每天到我们单位门口静坐找单位领导。三天后单位领导打电话给我的直接领导陈主任。陈主任见到我后说:你太没有经验了,赶快去交通队马上把钱付了,年终时我们科里给你五十元补助。或许因为还有些良知,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的丈夫自始至终都没有说一句话。 当年同宿舍王同学如今已经是上海某中心的主任。今年春节后他从上海到西雅图度假时短暂访问了波特兰,使我再次回忆起来对这一段沉淀了二十多年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