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 之 所 以 治 亂 者 三 , 殺 戮 刑 罰 , 不 足 用 也 。 國 之所 以 安 危 者 四 , 城 郭 險 阻 , 不 足 守 也 。 國 之 所 以 富 貧 者 五 , 輕 稅 租 ,薄 賦 斂 , 不 足 恃 也 。 治 國 有 三 本 , 而 安 國 有 四 固 , 而 富 國 有 五 事 , 五事 五 經 也 。 君 之 所 審 者 三 : 一 曰 德 不 當 其 位 ; 二 曰 功 不 當 其 祿 ; 三 曰能 不 當 其 官 ; 此 三 本 者 , 治 亂 之 原 也 ; 故 國 有 德 義 未 明 於 朝 者 , 則 不可 加 以 尊 位 ; 功 力 未 見 於 國 者 , 則 不 可 授 與 重 祿 ; 臨 事 不 信 於 民 者 ,則 不 可 使 任 大 官 ; 故 德 厚 而 位 卑 者 謂 之 過 ; 德 薄 而 位 尊 者 謂 之 失 ; 寧過 於 君 子 , 而 毋 失 於 小 人 ; 過 於 君 子 , 其 為 怨 ; 失 於 小 人 , 其 為 禍深 ; 是 故 國 有 德 義 未 明 於 朝 而 處 尊 位 者 , 則 良 臣 不 進 ; 有 功 力 未 見 於國 而 有 重 祿 者 , 則 勞 臣 不 勸 ; 有 臨 事 不 信 於 民 而 任 大 官 者 , 則 材 臣 不用 ; 三 本 者 審 , 則 下 不 敢 求 ; 三 本 者 不 審 , 則 邪 臣 上 通 , 而 便 辟 制 威; 如 此 , 則 明 塞 於 上 , 而 治 壅 於 下 , 正 道 捐 棄 , 而 邪 事 日 長 。 三 本 者審 , 則 便 辟 無 威 於 國 , 道 塗 無 行 禽 , 疏 遠 無 蔽 獄 , 孤 寡 無 隱 治 , 故 曰: 「 刑 省 治 寡 , 朝 不 合 眾 」 。 |
|
|
|
|
|
|
|
|
文章评论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