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知識產權」,屈服「共產政府權力」
唐付民
我的思想成果,如《多因邏輯學概論》,已經明顯超越(顛覆)了馬克思、毛澤東、習近平等「共產政治領袖」的社會學(真理)價值!然而,由於毛澤東、習近平掌控了強大的「中國共產政治(政府)權力」,限制了「異議者」(挑戰者)的思想在中國傳播,必然有出版社去維護他們的「知識產權」!鑑於我的思想不能在中國傳播,自然沒有出版社願意維護我的「知識產權」!為此我決定:屈服於中國共產黨的專治政治權力,放棄中文版權。於今日起在《北京之春》和《大紀元》等中文「網絡平台」公開發布《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僅在《大紀元時報》上發行紙質版本,其它任何個人或機構發行和傳播紙質版本須經作者專門授權! 在公開發表《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兩個月(6 0日)之後,如果西方社會沒有個人和組織願意出面維護本著作的「知識產權」,作者決定放棄所有語種翻譯的「網絡傳播權力」!僅限定紙質版印製和傳播,須經作者專門授權! 現實證明,如果「權力和名聲」成為主導「知識產權」,那真正的真理卻未必能夠享受到《知識產權》!當權力被邪惡的社會力量控制,「知識產權」不僅能夠控制或左右人民的意願,也可以為邪惡勢力聚斂財富,如《毛選》與《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當虛偽(虛假)言論盛行,真理豈有“立錐之地”?! 《多因邏輯學概論》,是邏輯學領域的尖端學術成果!如果沒有專業人士和專業機構提出質疑和挑戰,證明它已經屹立於《世界邏輯學學術顛峰》!它將直接參與全面引導人類文明進步的基礎性價值!它會嚴重影響或衝擊現有非正常的許多政治、經濟和文化(學術)利益關係,因此,它會受到相關領域利益群體的限制和冷遇! 《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不僅願意接受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學者的挑戰批評和修改意見,也希望獲得公正評價與推廣支持! 蘇格拉底的悲劇,在經歷兩千多年後依然沒有被人們(人類社會)徹底拋棄!它仍然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存在,依舊在危害着人類社會的文明價值! 另外,我雖有意願和能力創作(創建)《思維學》,含《心理思維原理與生理思維原理》相結合及相互應證的綜合性基礎科學學科。但由於缺乏社會力量的支持,暫時無法推進!如果能夠獲得20萬美元社會資金的支持,我會起動創作。預計不出三年,完成初稿!創建這一重大的基礎科學學科,除我之外,至少百年之內,無人可以取代!因為創作(創建或研究)科學的《思維學原理》,需要系統性的《多因邏輯學思維原理》的全面配合!
《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 作者:唐付民(tang fumin)
邏輯學既是引導和規範人類文明認知與行為的標準,也是衡量文明社會是非曲直的價值準則!挑戰和推進西方文化(《哲學與邏輯學》)基礎,是促進人類文明進步的根本途徑!即:只有真正(先進)的文明社會才配得上擁有本著作推薦的價值標準的引領與規範! 親愛的讀者,這裡創建和記載的《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是“多因邏輯學的一些基本原理”,它不是我要呈現給人類的全部文化遺產!另外還有《思維學》,含“心理思維學原理與生理思維學原理”的相互結合與相互印證原理的整體性研究成果,也是我可以(願意)呈現給人類的重要禮物(只有藉助《多因邏輯思維》才能探明和發現它的本質與系統性原理)!然而,許多年來,在創建這些重要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除了獲得家人的支持,幾乎沒有受到過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甚至面臨各種社會力量的阻礙與冷漠)!為此,是否能夠把完整的《思維學》思想或學術成果奉獻給人類,迄今為止,我還沒有充分信心,因為它非常需要獲得社會力量的支持與幫助!無私的探索這些關涉和服務整個人類文明基礎價值的華裔個體(民間)行為,始終無法獲得社會支持,難道是“華裔文明”的原因(特徵或悲局)?
作者簡介: 唐付民 tang fumin (筆名),1953年出生於中國,現居美國。自由獨立學者。2006年曾經試圖在中國出版個人學術論文集《東方科學》,被中國(中共)政府限制出版發行。2018年移居美國,2019年以來在美國公開發表大量學術文章,2023年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改變中國:須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發行地址:https://www.amazon.com/-/es/%E6%94%B9%E5%8F%98%E4%B8%AD%E5%9B%BD%EF%BC%9A%E9%A1%BB%E8%AF%81%E4%BC%AA%E9%A9%AC%E5%88%97%E5%85%B1%E4%BA%A7-%E7%A4%BE%E4%BC%9A%E4%B8%BB%E4%B9%89-Change-Communism-Socialism-Chinese/dp/B0C7WFWM5L
《多因邏輯學概論》(初稿),主要是向世界介紹自己創立的《多因邏輯學原理》。它重新定義了:邏輯,是事物(事務或事件)的關聯性;邏輯學,是研究如何引導和規範人類認知各種主客觀事物(事務或事件)“正確與合理關聯性”的方法與標準,既可以指導人們“實現正確與合理的認知活動”,也能夠引導人們“正確的評價各種是非曲直”;邏輯思維,就是符合被反映事物(事務、事情、事件)“正確與合理關聯性的思想方法”。 錯誤的邏輯學方法(如黑格爾的辯證法邏輯),不能指導人們實現正確認知,還會嚴重擾亂文明的社會秩序。片面化的邏輯學知識(《單因邏輯學知識》),不但會產生出各種嚴重缺陷的認知結果,還會導致不同人群之間認知價值的相互衝突(分歧),同樣也會嚴重阻礙人類文明秩序(社會制度)的有效建立。《多因邏輯學原理》或《多因邏輯學知識》的誕生,正是基於改革和改進錯誤和片面化的邏輯學知識而創建。徹底消除(或減少)長期困擾人類“盲人摸象”方式的認知模式和各種“左右傾”認知價值,興許這裡可以成為重要開端!
目錄 概論 第一章、什麼是邏輯學 第一節、邏輯學的歷史(簡述) 第二節、邏輯學的分科(簡述) 第三節、邏輯、邏輯思維、邏輯學三者的區別與關聯性(簡述) 第二章、什麼是多因邏輯 第一節、多因邏輯的基本特性 第二節、多因邏輯的重要作用與特殊意義 第三節、多因邏輯與邏輯規律(定律或規則) 第四節、多因邏輯的實用基礎 1)、用“並列邏輯”脫離(突破)“因果邏輯”的局限是多因邏輯的重要基礎 2)、用“對稱統一”替換(淘汰)“對立統一”是多因邏輯的重大貢獻 3)、推動“全方位(立體完整或系統結構)”的認知事物特性是多因邏輯的突出貢獻 5)、多因思維需要與推理(因果)邏輯結合使用,通常是以“分項表達”的方式呈現 第五節、多因邏輯的實用例題 1)、並列形表述 2)、對稱形表述 3)、系統或結構形表述 4)、綜合形表述 5)、各種現實問題的多因性論證例題 結語
概論
現實世界的混亂,呼喚邏輯知識的“重生”。如今的世界秩序,依然被區域戰爭、軍備競賽、核武威懾、恐怖襲擊、政治欺詐、抗議示威、病毒肆虐、難民問題、價值衝突、利益紛爭,等等,各種嚴重攪亂民眾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和事件衝擊着。這些衝擊與混亂,無疑需要催生出強力維護正常和諧社會秩序的積極力量的出現。這種積極力量,自然包括合理認知和評判“是非曲直”的邏輯學知識與標準的呈現。如果說現行(或傳統)的邏輯學知識與標準,無力影響和改進現有的社會秩序,是現有世界秩序不正常問題的重要根源,全面提升邏輯學知識與標準,才能從根基上逐步推進現有世界秩序的和諧發展。 重新定義邏輯、邏輯思維及邏輯學的基本涵義與相互關係,是提升人類認知能力與標準的關鍵因素。只要在互聯網上搜索“什麼是邏輯?”現有結論就容易把“邏輯、邏輯思維、邏輯學”攪混在一起,很難得出清晰關係。如果無法將這種關涉人類認知標準的基本概念界定清楚,造成人們認知價值和社會秩序混亂的嚴重局面自然無法得到有效改善。 邏輯,是事物“關聯性”的存在特性。邏輯思維,是進行“關聯性思考”的思想方法。邏輯學,是對事物關聯性與人為思考方法進行“合理引導與規範”的專門學科。也就是說,人們面對的各種現實事物本身存在“各種關聯性”,人們進行邏輯思維,就是實現事物的“關聯性思考”。但這些關聯性思想,不一定都是正確與合理的,因此,需要專門的專業學科對人們的各種事物(事情或事件)的“關聯性思想”進行全面的規範和指導,這個專業學科便是《邏輯學》。 傳統的《邏輯學知識》,通常會認為“因果關係”才是自己的研究內容。並且容易把“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混浠在一起,無法得出清晰關係。將“邏輯”定位在“事物關聯性”之上,不僅容易明確界定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三者的相互區別,還會更加廣泛地推伸邏輯與邏輯學的涵蓋範圍,填補邏輯學知識的缺陷和減少認知錯誤。 邏輯思維是思考事物“關聯性”的方式,但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關聯性錯誤”。換言之,不只是普通人容易犯“關聯性邏輯錯誤”,許多專家學者(尤其是政治家)、甚至不少經典的邏輯學家也會犯“關聯性邏輯錯誤”。譬如,世界著名的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創立的所謂《辯證法邏輯學》,不僅包含了十分虛幻的“精神內涵” (虛幻價值),還把所謂的“辯證邏輯(對立統一原則)”定義在了極端狹窄的“錯誤關聯性”範圍內。 黑格爾的著作(思想)過度的強調“精神內涵”,被馬克思主義定義為“唯心主義學者”。但馬克思主義卻承認(推崇和發揚)了他的所謂“合理內核”:黑格爾辯證法或對立統一法則。可是,這“對立統一法則(規律)”真的合理嗎?我得到的結論,它不僅非真理甚至是嚴重錯誤的!它不僅誤導了整個人類的學術價值(思想文化領域),還嚴重破壞和擾亂了整個世界的文明秩序與進步! 事實上,對立雙方只能“統一(和諧並立)在「對稱」條件之上,將“對立”雙方理解為“本身統一(和諧)”是不成立的。因為它既無法用現實的具體事物去驗證,也不能指導人們正確的解決“各種矛盾(糾紛)”事務!通常,解決人們(人類)矛盾的合理方法需要使其“對稱平衡”,如果用“對立”去統一矛盾只能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同歸於盡”!更加明顯的是,黑格爾“辯證法邏輯”缺乏規範其思想錯誤的《邏輯規律》。以至於它在現實的科學認知活動中很難合理體現,而它卻被「馬恩列斯毛等共產主義思想統治集團」利用於社會“實踐”中為所欲為,長期愚弄和殘害世界人民!(請詳細閱讀本專著中第二章第三節:多因邏輯與邏輯規律) 客觀反映事物真實的關聯性與主觀反應事物合理的關聯性,都是人類認知思維的必要方式(規範原則)。是否體現了“客觀事物的真實性與主觀認知的合理性”,須要藉助科學合理的《邏輯學知識》來檢驗、評價和修正。否則,不僅會產生大量的錯誤認知,還會導致社會人文秩序的嚴重混亂! 能夠客觀的反映事物的真實性,通常被認為是體現:真理。能夠主觀的反應事物的合理性,通常被稱為是實現:創造。不符合客觀事物的真實性和不具有主觀認知合理性的思想結果,都是需要《邏輯學知識》去評價和修正(或消除)的。因此,邏輯學也是評價真理認知與創意認知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除此之外,邏輯學也承擔「評價是非對錯」的職責。這就是說,《邏輯學知識》既有引導人們發現真理、創造理想的功效,也應具備指導人們(人類)「評價是非正邪」的重要作用。 傳統的邏輯學,將自己的作用限制在了“正確性與單因性”認知範圍內,嚴重的影響了社會大眾認知能力的拓展。“多因性與單因性”認知原理與應用標準的結合,將重新定義邏輯學的涵蓋意義。正確性、合理性、必要性認知標準的確立,無疑會大大提升民眾的認知程度,也會大大提高各種社會活動的優質效能!人類社會不能只是追求單純(或狹窄)的正確性,掌握合理性、必要性與正確性的“細微差別”,須要藉助《多因邏輯學》才能洞見和區分。由於它們常常會糾纏(交織)在一起,梳理出它們的區別,不僅必要,且意義重大。 《系統論》是20世紀的產物,卻迅速地建立起“物理與機械工程系統、生物系統、人文與社會系統等”實用理論體系。換言之,《立體(系統結構)化邏輯學原理》的產生嚴重滯後於應用科技領域的研究成果。“單因化推理邏輯學原則”阻礙了它的發展和開拓,重要原因之一是會嚴重衝擊(影響或調整)各種“政治利益”! 儘管有了各種“系統性學科(如生物學系統、機械與物理學系統、人文與社會學系統等)”研究的理論指導,但缺乏相關的《邏輯學知識》的規範也會存在各種各樣的缺陷或問題。因為“系統性認知”通常需要與“辯證性(矛盾差異與動態平衡)認知”實現密切配合。否則會出現各種各樣的認知缺陷或產生不同程度的錯誤結論或行為,尤其是在《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領域!
第一章、什麼是邏輯學
第一節、邏輯學的歷史(簡述) 簡單地講,邏輯學的歷史就是從“理念邏輯向實用邏輯的過渡”。理念邏輯就是把邏輯學原理建立在“概念之間”的講理(推理或推論),實用邏輯則是把“實物之間”的關係實現合理解讀(或正確處理)。因此,從人類的邏輯學發展的歷史來看,就是從“哲學邏輯向通俗邏輯(只能意會向可以直觀)的推近”。或者說,是從專業(專家)講理向大眾(普及性)講理的過渡,從純抽象化原理向抽象性與現象性原理的結合。文字的“古典深奧進展為通俗易懂”,便是直接體現着“邏輯學知識的演化”。 毫無疑問,邏輯學是基於“講解道理”為核心價值的。但若只是“空泛的”講道理,不僅影響邏輯知識的普及性,更是容易岀現脫離“實踐或實證”的重要作用,自然也是妨礙人類各項實踐(實用)科技健康發展的。無論是數理科技、物理科技、生化科技、人文科技、社交科技、政經科技、等等,沒有一項不需要“通俗邏輯”的引導和規範! 演繹法突出了“理念邏輯”的作用,而歸納法促進了“實證邏輯”的價值。但是,由於它們都屬於“單因邏輯” (單因論證),無法有效反映和處理屬於“多因原理”的各種事物(如矛盾或對立及運動變化事物)。為此,康德、黑格爾等西方哲學家提出了“純理念化”的所謂辯證法邏輯。以黑格爾提出的所謂“對立統一規律”,成為影響人類社會的重要內容。尤其是被馬列共產社會主義學說(學家)汲收和大力推廣之後,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及社會秩序混亂,甚至社會傷害與災難。 推動“通俗或實證”化邏輯學原理與標準的進步,不僅需要明確證明康德、黑格爾哲學邏輯的缺陷和錯誤,更是需要徹底廢除馬列共產社會主義學說的理論體系。只有推動了這些文化基礎的全面進步,才能有效推進人類文明的健康發展! 另外,東方的“因明學、易經八卦、陰陽五行”等邏輯認知原理(認知工具),也是建立在抽象的哲學化邏輯原理之上,都設有被“通俗實用(易懂)的實證性邏輯學原理”說明。都需要接受通俗實用(實證)性邏輯學原理的規範和梳理。同時,也需要相對應的“邏輯規律(定律)”的有效驗證和嚴格規範,即合理規避(透明)其各種邏輯認知錯誤。當然,它們反映的邏輯學原理,包含(突顯)了“多因邏輯學”的一些內容。尤其是“易經八卦和陰陽五行(陰陽平衡)學說”,直接突破了西方社會創建的“演繹法和歸納法”邏輯學原理(公式)的限定範圍。 由於“易經八卦和陰陽五行學說”都是建築在抽象的哲學化原理(思維形式)之上,不僅嚴重的限制了它們的實用性(普及性)作用,還直接造成了被西方社會廣泛拒絕接受的結果。加之缺乏相關的“邏輯學規律(規則)”的規範作用,在具體的實際運用過程中,始終會存在嚴重的“參差不齊” (甚至相互排斥)的認知結論。 通俗實用的邏輯學原理,既能讓普通民眾理解、掌握和運用,也能有效的普及科學的認知技術,全面的推進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技能,是促進人類文明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演繹法是哲學或抽象邏輯的重要基礎,而歸納法則是通俗或實用(實證科學)邏輯的重要內容。歸納法有效的開啟了“實驗或實證”科技的全面發展,是近代科學得以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石。而演繹法則是“思辨或論理”文化的重要基礎,它們對人類文明的健康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維護作用。 儘管如此,受限於歸納法與演譯法的“單因性原則”,導致現代科學研究與應用開發總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尤其是在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和應用,更是會產生出各種各樣的漏洞和矛盾(混亂與傷害)。更加不幸的是,康德和黑格爾等哲學家,企圖彌補歸納法和演譯法的“單因性缺陷”提出的所謂“辯證法邏輯”,卻體現出了極端抽象、模糊和片面。而黑格爾的邏輯思想,更是嚴重錯誤的。尤其是被馬克思主義運用於近現代社會學理論和實踐中,更是嚴重破壞了人類文明進步的世界秩序!譬如嚴重衝擊近現代世界社會秩序的“極左和極右”化思潮,正是在它們的引導和推動下撕裂了人類文明的標準與進步!(請參閱唐付民著:《改變中國:須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著作,中文版2023年出版,英文版2024年出版,崑崙出版社。
第二節、邏輯學的分科(簡述) 邏輯學是需要進行合理分類(分科)的,演繹法與歸納法的區別只是邏輯“推理方法”的分類。曾經出現的《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分類,是邏輯學體系內的分科。然而,由於對所謂“辯證邏輯”的理解存在嚴重的虛假性或錯誤性,因此,這種分類與分科也是錯誤的! 辯證邏輯,應當包含“時空變化與對稱平衡”的事物關聯性內容。建立在“對立統一” (哲學)原理上的所謂“辯證法邏輯”不僅是錯誤的,更不能成為獨立的邏輯學分科。其實,即使是建築在“時空變化與對稱平衡”正確的《辯證法邏輯學原理》上的內容也不可以成為獨立的邏輯學分科,也只能作為《多因邏輯學》中的一部分重要的基礎性內容。多因邏輯主要是能夠體現“結構性(系統完整)”的認識現實事物,由於現實事物會存在“時空變化或矛盾差異關係”,因此必須將“系統完整與動態變化”的邏輯學原理結合在一起才能有效的避免各種認知錯誤。這就是說,把系統的“結構化”邏輯學原理與辯證的“變動化” (差異平衡)邏輯學原理結合在一起,組合成《多因邏輯學》才是正確與合理的。毫無疑問,辯證邏輯與系統(結構)邏輯都屬於“多因邏輯”。只有將辯證邏輯與系統(結構)邏輯結合在一起去理解和運用,才能讓辯證邏輯的合理性得到充分展現和驗證。為此,孤立的《辯證法邏輯》是不可以成為獨立的邏輯學學科的!換言之,“矛盾統一”需要“對稱平衡”去驗證,它需要進行“多項概念關係或立體結構關係”的綜合性認知驗證才能體現出正確性與合理性。因此,它需要歸入《多因邏輯學》,才能得到充分的合理表述和實用推廣。 自然,《多因邏輯學》的相對性對象(分科)是《單因邏輯學》。所謂“單因邏輯”,就是以“單一因素”去反應事物的性質、變化與作用。“演繹法與歸納法”都是以這樣的原理和標準去反應事物的特性與變化。單因邏輯把邏輯學的核心價值定位在“推理”上,因此,它對邏輯學的定性是:研究和反應事物的“因果關係”。《多因邏輯學》的產生,否認了這種基礎性定義,它將邏輯學的核心價值(基本作用)認定在:研究和反應事物“關聯性”之上。這自然就包涵了“因果關係與非因果關係的各種關聯性內容”,而局限於“因果關係”的研究,無疑是對邏輯學或人類認知科學的嚴重削弱和限制。“並列與差異關係、對立與矛盾關係、交叉與交織關係、時空變化與對稱平衡關係等”,無疑需要通過《邏輯學研究》去體現它們的“邏輯意義”,但它們是無法用“因果關係或推理公式”去表述(或涵蓋)的。為了涵蓋它們的實際(實用)價值,必須將《邏輯學》的基本原則從“反應事物的因果關係”提升為“反應事物的關聯性”。它既可以包含“因果關係的關聯性”,也能夠含蓋各種“非因果因素的關聯性”內容。 數理邏輯,雖然是一種獨立的邏輯學分科,但它會受到“單因邏輯與多因邏輯”的基礎性影響和規範。這就是說,它會包含“單因邏輯與多因邏輯”的綜合性標準與方法的規範,或者說,它是單因邏輯與多因邏輯在“數理學領域”的專項學科(或實用體驗)。它的主要作用是與“社會學領域”的邏輯學內容形成實質性區別。尤其是在“多因邏輯”的應用關係中,《數理邏輯學》會偏重於研究和實踐“系統(結構或整體)平衡邏輯”的作用,而《社會邏輯學》更容易突顯出“辯證(矛盾或差異)平衡邏輯”的作用。 傳統的單因邏輯,通常以“概念、判斷、推理”來構建邏輯關係(思維)的基本框架。這種基本框架卻不適合多因邏輯,或者說,它會限制人們的認知範圍和能力。多因邏輯應該用“關係、聯繫、分合(取捨)”去構建自己的基本框架,因此,前者可以理解為“性質或概念邏輯”,後者則可稱為“關係或聯繫邏輯”。前者用“概念”去體現(代表)事物的性質,後者用“聯繫”去區分(處理)事物的關係。如果把前者稱為“推理邏輯”,後者則只能被稱為“分合(取捨)邏輯”。前者通過“推理”產生因果性認知結果,後者通過“分合”產生關聯性認知結果。換言之,要實現對各種事物的“完整化認識”,除了需要進行“因果關係”的聯繫(論證),還需要進行“非因果關係”的關聯性聯繫。只有通過它們二者的充分結合(配合),才能實現完整、正確與合理的認知各種主客觀事物。才能減少認知錯誤和認知糾紛(爭議),也才能減少社會矛盾和社會爭鬥(人為災害或人為悲劇)! 單因邏輯(演繹法和歸納法)主要是以反映事物的“性質(本質)”為原則。然而,人們面對的各種現實事物除了具有“性質(本質)”特徵,還會包含“關係:現象與作用、差異與平衡、數量與結構”。不能對現實事物的關係:現象與作用、差異與平衡、數量與結構進行充分合理的認知和掌握,是容易出現各種各樣邏輯(認知)錯誤的。事物的“數量關係”運用《數理邏輯學》去解讀和規範,而事物的“關係與結構”則需要通過《多因邏輯學》去探索和規範。 《單因邏輯》容易被文化層次較低的人群接受和理解,因為他們習慣於接受“簡單方式的理解(掌握)現實事物”。這就容易被一些“專業學者” (或專家學者)利用《單因邏輯》的偏差偏見(極左或極右)或籠統模糊(哲學抽象)的特性,對非專業人員進行誤導或欺騙。另外,最為嚴重和普遍的現象是,一些“專業學者”會利用《單因邏輯》的“簡單性缺陷(尤其是錯誤的辯證法邏輯)”實現故意狡辨或迴避焦點(重點),造成思想文化(或意識形態)領域的嚴重混亂。這些問題的根本性解決,只能依靠《多因邏輯學》的創立和推廣! 第三節、邏輯、邏輯思維、邏輯學三者的區別與關聯性(簡述) 對於邏輯、邏輯思維、邏輯學的涵義,傳統或現行的價值標準大體上是在作出如下認定: 互聯網百度對邏輯學的釋義: 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學科。 邏輯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邏輯學指:研究推理的科學,即只研究如何從前提必然推出結論的科學。廣義的邏輯學指:研究思維形式,思維規律和思維的邏輯方法的科學。廣義邏輯學研究的範圍比較大,是一種傳統的認識,與哲學研究有很大關係。整個邏輯學科的體系非常龐大複雜,如:傳統的、現代的和辯證的、演繹的、歸納的和類比的、經典的和非經典的,等等。 邏輯思維的主要內容包括:主體、定義、分類、關係和順序。主體明確了以“誰”為主和以誰為輔;定義明確了什麼是主體;分類明確了按不同分類規則劃分的類別;關係明確的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及主體不同類別間的關係,包括相關關係、包含關係、屬種關係、所屬關係等;順序明確了各過程進行的先後順序。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人們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藉助於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能動地反映客觀現實的理性認識過程,又稱抽象思維。它是作為對認識者的思維及其結構以及起作用的規律的分析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經過邏輯思維,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才能達到對具體對象本質規律的把握,進而認識客觀世界。它是人的認識的高級階段,即理性認識階段。 邏輯思維(Logical Thinking),是思維的一種高級形式。是指符合世間事物之間關係(合乎自然規律)的思維方式,我們所說的邏輯思維主要指遵循傳統形式邏輯規則的思維方式。常稱它為“抽象思維(Abstract thinking)”或“閉上眼睛的思維”。 邏輯思維是一種確定的,而不是模稜兩可的;前後一貫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條理、有根據的思維;在邏輯思維中,要用到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和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括等思維方法,而掌握和運用這些思維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邏輯思維的能力。 維基百科:邏輯(logic)又稱理則、論理、推理、推論,是有效(或正確)推論的研究[1][2];更廣泛地說,邏輯是對論證的分析和評估[3]。邏輯的目的可以是來發展評估他人的論證或構建自己論證的一套方法和原則體系[4]。 邏輯可分為形式邏輯,與非形式邏輯。 邏輯被使用在大部分的智能活動中,但主要在心理、學習、哲學、語義學、數學、推論統計學、腦科學、法律和計算機科學等領域內被視為一門學科。邏輯討論邏輯論證一般會呈現的一般形式,哪種形式是有效的,以及其中的謬論。 邏輯推理通常可分為三種:歸納推理、溯因推理和演繹推理。 科學方法都屬於歸納推理, 沒有必然性。 數學則屬於演繹推理。 《邏輯學導論》專著的定義(第7頁,什麼是邏輯學):邏輯學是研究用於區分正確推理與不正確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學問。(中文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美]歐文· M·柯匹(Irving M .Copi) 卡爾·科恩(Carl Cohn)著。張建軍、潘天群、頓新國等 譯。 很明顯,這些關於邏輯、邏輯思維、邏輯學的經典定義,都是基於“推理”為核心。似乎脫離了“推理”,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便會失去依靠。這種認知價值通常是把人們的認知能力限制在“單因範圍”,根本無法擺脫“盲人摸象”方式的認知局限(模式)! 突破“盲人摸象”方式的限制,需要將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的基本性質與三者的相互關係進行重新認定。必須跳出“邏輯是推理”的基礎理念,將“邏輯的主觀性還原為客觀性”。即“邏輯是事物(事務)的各種關聯性”,“邏輯學是研究正確認識各種主客事物(事務)的方法、規律和標準”,而“邏輯思維則是邏輯與邏輯學之間的智力活動(橋梁或受體)”。即,事物(事務、事件)存在各種“關聯性”,這種“關聯性”就是事物的“邏輯性”。人類的認知活動(邏輯思維)需要符合事物的“關聯性即邏輯性”,包括“因果、並列、差異(等級和衝突)、交叉交織、動態變化、平衡統一(和諧共處)”等關聯性或邏輯性。如果只是將“推理和論證”理解或認定為《邏輯思維》,就無法對“並列系統、交織結構、動態差異、對稱平衡等”事物關聯性實現合理認知與科學掌握。自然無法擺脫“盲人摸象”方式(標準)的認知局限,始終會被各種“認知缺陷和相互爭執”困擾或者誤導! 邏輯與邏輯思維,前者應該是被反映(被認知)“事物的關聯性”,後者是反映“事物關聯性的人腦活動(或智能活動)”。即邏輯思維,是人類的智力活動須要符合被認知(被反應)事物(事務)“正確或合理的關聯性”。邏輯思維既需要符合被認知事物的“關聯性或邏輯性”,也需要順從《邏輯學》的“規則、規律、方法與技術標準”。因此,邏輯思維是邏輯與邏輯學之間的“橋梁”,也是它們二者之間的“受體” (被限定或被規範的行為標準)。 邏輯學,是研究和規範人們認知各種主客觀事物“關聯性”的正確與合理的原理、方法和標準。或者說,《邏輯學》是邏輯思維須要遵尋的“規則和標準”。邏輯思維就是要“符合邏輯:被反應事物的關聯性”。但常常無法“自行實現” ,或者說,會岀現各種各樣錯誤的“關聯性” 認知結果。因此,需要被系統完善的《邏輯學知識》進行全面的引導和規範,需要對各種各樣錯誤的“思維活動、原理、結論或標準”進行嚴格規避! 從上述例出(搜索)的關於“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三項基本概念涵義的權威解讀,突顯出使用“抽象概括或哲學化” 描述(總結)出存在複雜交織關係的“概念關係”,是傳統邏輯學的基本特徵。對於“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三者相互交織非常緊密的邏輯區分,依靠傳統(現行)的認知價值原則與標準顯然無法得到清晰答案。產生“似是而非或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爭執)”的認知結果,無疑會成為常態。唯有創建和依靠《多因或關係邏輯學》原理與方法,才能清晰地界定出存在嚴密交織關係的“概念關係”。邏輯、邏輯思維與邏輯學,三者之間的相互交織關係,必定是《多因或關係邏輯學》首先應該突破的複雜的“交織性概念關係”。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將自己創立的“邏輯學知識”定義為《工具論》,英國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把自己創立的“邏輯學知識”命名為《新工具》。我認為,邏輯學知識,𣎴僅是人們認識各種事物的《工具》,也是判定人類社會“是非與曲直、正義與邪惡、公正與偏見、真理與虛假”的《工具和標準》。 然而,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創立的“邏輯學知識(對立統一法則)”,卻成為了破壞世界文明秩序的工具。馬克思主義運用它推導(論證)並推動了攪亂世界文明進步秩序的“共產專制(野蠻的)革命運動”。不但讓人類的文明進步走上了“歪門邪道”,還使“極端化(極左和極右)思潮”長時期撕裂着世界文明秩序。因為,沒有“極左”便沒有“極右”。為此,唯有創建並依靠“對稱平衡”的邏輯原則,才能夠引領人類文明的核心價值標準進入正常軌道!“對立統一規律” 無疑是嚴重錯誤的認知原理或標準,必須被徹底淘汰!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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