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請原諒我沒有如常稱呼你們為〝尊敬的〞,因為我不想虛偽,我看不到你們還有什麼值得我尊敬之處。 打家劫舍,重敽γ峭练饲勘I作的傷天害理的勾當,海南檢察院披着執法者的外衣,扙着黨賜予的權力,奪我夫命,吞我財產。我已两度致函各位,請求你們盡人大代表之職責,責令海南檢察院交代羈押四年一個月的法律依據,這個請求不是要你們審查案件實體,毫不複雜。這個請求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憲法權利,合法。這個請求是人大代表監督政府工作的主要職責,合理。 但你們却集體失聰,集體失語,集體把腦袋夾在褲襠里,還恬不知恥地戴著人大代表的桂冠招搖過市,有人還做着特首夢,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在此宣佈;如果在八月底沒有收到人大代表調查結論,給我一紙羈押四年一個月的法律依據,我將採取一系列抗議行動,其中一項是提起〝司法覆核〞; 我將召開記者會,在各大報章頭版刊登聲明,呼吁廣大市民聯署,向法院提出現行人大代表選舉制度違憲,違反基本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該制度造成港區人大代表尸位素餐,不須對港人負責,港人亦無權監督人大代表的工作,請求法院依法判定〝港區人大代表〞非港人一人一票選出,故並無憲法,基本法規定的法律地位。 若此信引起你們不快,實非民婦初衷,恕我直言,既然你們不作為,對批評挨罵也早已習已為常,可能已忘了〝羞恥〞二字怎麽寫! 受害人馮國暹z孀梁桂蛾 第三度致函 2011.8.15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