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付罪惡 文 | 劉傳章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作者系列文章: “自我”太強!如何對付?(含音頻) 音頻為韓凱弟兄朗讀:
經文:羅馬書八章一至二節 導論 基督信仰中最令人反感的教義就是人有罪,有罪人。所以很多人反問說:我有什麼罪?我也沒殺人!也沒放火!我有的就是好行為,我沒罪! 其實恨人就是殺人,如果我們把人的內心世界給人看看再說“我沒罪”,那樣可能比較具體一點。 罪性的普遍 羅3:23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約壹1:10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 縱觀人世間的醜態:忌恨成仇,明爭暗鬥,爭風吃醋,你搶我奪,兄弟鬩(xì)牆,示威暴動,殺人放火,槍殺搶劫,天天都活畫在眼前。 再看看聖經怎麼說: 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摩2:6-8) 羅馬書1:28-31有這樣的清單: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看完個清單,就沒有人敢說,我是無罪的了。 無限的恩典 不錯,世人都犯了罪,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那麼人就絕望無救了嗎? 不然,聖經另有話說,上帝愛世人。在人無可救藥的時候,因上帝的愛仍可有救。先知以賽亞記載說,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1:18) 
這赦罪之恩乃來自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代價,“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借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4) 赦罪之恩的三個重點: 1. 耶穌的血:赦罪的根基 2. 人的信:赦罪的管道,恩和信都是由上帝而來 3. 上帝的義:赦罪的目的。罪人因耶穌的代死,因信罪得赦免,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 在地位上,人信主後,在神面前是義人,是得救的人。在生活上,仍需要長進,需要操練走成聖的路,這就是為什麼信了主的人要對付罪惡。 信徒與犯罪 
有些人會問:“為什麼基督徒會作這種事?為什麼基督徒會作那種事?”所指的“這種事,那種事”,都是指犯罪的事。有人說,基督徒不應該犯罪!應不應該是一回事,犯不犯罪又是另外一回事。基督徒不應該犯罪,但基督徒會犯罪。保羅說:“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加6:1);約翰說:“若有人犯罪”(約壹2:1);這兩節經文說明基督徒會犯罪。 原因在哪裡? 1. 我們仍然活在罪的權勢之中(The Power of Sin) 2. 在我們信主的時候,我們就脫離了罪的刑罰(The Penalty of Sin) 3. 將來主再來時,因着復活的改變,使我們身體得贖就脫離罪的同在(The Presence of Sin) 現今魔鬼在世上仍有權勢,引誘人,信徒也在他的攻擊之下。因此,我們需要學習如何對付罪惡。 罪惡的對付 基督徒生活是一場屬靈的爭戰,彼得提醒我們,“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1. 務要謹守,警醒:一不小心就會落入他的陷阱 2. 遍地遊行:“幾乎”無所不在 如何對付罪惡的攻擊 1. 改換主人 保羅奉召的使命是:“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就是主人的更換,我們不但要有在地位上更換主人的經驗,我們也要在生活中將自己全然獻給上帝。 一個奉獻給神的人就是:“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2-13) 
這兩節經文說明:誰作王,誰是老闆,我們就聽誰的。 罪作王,我們就會聽罪的吩咐,我們就會犯罪,因為罪就做了我們的主人,我們容許它統管一切。他所願的就是我們遠離上帝,與罪惡為伍。我們注重罪就必犯罪。 主作王,我們就會聽主的,我們就會行義,走成聖的道路。生命的主權就操在主的手中,我們不只是口頭上說主啊主啊的,而是從生命活出基督為主的樣式。 如果我們要徹底對付罪,我們就不能停留在得救的開端,我們必須走向成熟,我們要過成熟、成聖的聖活,我們必須將自己獻上給上帝,只有全然的奉獻,以上帝為全人及所有一切的主宰,在我們面對罪惡的挑戰時,才能應付自如。 
耶穌是主:是口頭的,還是生命的,就決定了我們是主的奴僕,還是罪的奴僕。 2. 改換環境 孟母三遷的故事家喻戶曉,就是要為兒女找最好的環境來學習。當然有的人在惡劣的環境中也能成器。但與罪對抗卻不能在罪中打滾。 中國人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保羅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提後2:22)對罪與惡應對的方法就是:遠離或逃避。玩火的必被火燒。逃避犯罪的環境與機會是首要的防止犯罪態度。詩人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1:1)惡人的計謀,不從;罪人的道路,不站;褻慢人的座位,不坐;這都是消極的預防。不要進入犯罪的環境,就會減少很多犯罪的機會。犯罪的機會到處都是,以前犯罪要到現場,現在上網就可以;我們不學會逃避,難免陷入網羅。 我們要消極地逃避罪誘,也要積極地追求聖潔。消極的逃避逃不完,“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里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適。”(彼後2:22) 罪性的消滅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所以不能單靠躲避,更要積極追求聖潔。保羅說: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 要對付罪,不但要從罪的私慾中出來,出來以後還要進入;進入的環境,就決定了我們與罪的干係。與“清心禱告主的人”在一起,我們的生活中,就會流露出“公義,信德,仁愛,和平”。 今天有很多可怕的現象人都把它們當作“習以為常”,一切都習慣了,對罪沒有感覺,當年克林頓在白宮犯罪,有些美國人說:“他是我們當中的一個”(He is one of us)。古人有話說:“與善人居,如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 久而不聞其臭,罪就是這樣。羅得居住約旦平原,卻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性泛濫的時代,少年人氣忿地問:“為什麼要等?”(Why wait?)據統計,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有婚前性關係的比例差不多。基督徒在世俗的洪濤中不知不覺的流失了,“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雅4:4),當心我們的朋友是誰。 3. 改換心態 基督徒所犯的罪,內心多於外表:笑裡藏刀。外表上基督徒比不信的人更會裝假,外邦人想喝酒就光明正大地喝,基督徒在牧師面前想喝酒,要先引用一節聖經:“不要醉酒,乃要被聖靈充滿。”說明自己是知道分寸的人。這裡並非說喝酒是犯罪,但是酗酒就是犯罪,而酗酒是從第一口開始的。錢不是罪,酒不是罪,性不是罪。但貪財是萬惡之根,酒能使人放蕩,婚外的性破壞聖靈的殿。錢,酒,性,這些東西本身是中性的,但你對它們的態度,就決定了你會不會犯罪。 主耶穌注意人的內心世界,祂列出了十三樣罪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0-23) 照理說,基督徒心裡不應該有這些東西;事實上,我們也不能否認它們存在心裡。要對付罪,首先必須承認我們有這些罪,如果我們嫉妒,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嫉妒。 人類的第二代該隱與亞伯的事件,就說明了人的內心世界,連自己的弟弟都嫉妒。面對自己的嫉妒心,我們必須承認,要認識自己而不做自我膨脹,以為我比人強,我沒有這問題。更要學習以祝福代替嫉妒,以禱告代替嫉妒。 主耶穌在這裡所提的這十三樣罪都是害人又害己的,這樣的內心世界是極黑暗的。在對付罪惡的心態上,我們要改換到利他的地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人的內心世界會變得格外醜陋,許多人的心靈之門不能打開,可能是內在的黑暗不能見光,因此,在與人接觸與交往上,就會感覺到那些刺骨刺肉的尖銳。但是,當我們肯讓上帝的光照明我們的內心,勇於面對醜惡,然後求上帝使之煥然一新,就再也沒有人、沒有鬼、沒有自己的控告。那時,我們才是真自由,不受罪惡轄制的人了。 結論 對付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督徒的一生都要與罪惡爭戰。若不靠着上帝的恩典,聖靈的大能,誰也不能誇口說,別人都犯罪,我總不犯罪,像彼得當年那樣自誇,別人都跌倒,我總不跌倒。說這樣話的人比誰跌的都厲害。但感謝上帝,“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並且上帝的應許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我們若謹慎行事,聖靈必光照引領我們;我們若憑己意而行,聖靈必顯出我們的罪相,以至使我們要“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聖靈臨在我們身上,是為了造就我們,塑造我們更像基督。被聖靈充滿的能力是引人歸向基督,熱愛基督,效法基督。 劉傳章 資深牧師,著有《寶架清影》、《教牧書信》等書,生命季刊牧師團顧問牧師。

請點擊參加禱告👇: 24小時為教會復興守望禱告(Zoom) 北京時間 周一上午8:00至周六上午10:00點
美國中部時間 主日晚上7:00點至周五晚上9:00點 每周5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 請轉發守望禱告Zoom鏈接👇: https://us06web.zoom.us/j/84491084893?pwd=VTFaWkRMRk5kZ3pYOVkwWGU5eXFkQT09
閱讀本刊更多文章,請點擊 生命季刊主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