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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一大烂案的博客  
15年大陆流亡记者单挑全台湾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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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尹进对郑义先生《发生在台湾的政治庇护案》一文的回应 2009-03-31 0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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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进对郑义先生《发生在台湾的政治庇护案》一文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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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进

       朋友们戏称我是全瑞典最穷的人,因为穷,自然订不起杂志,所以就象傻子一样不知道外边发生点什麽事?因为到台湾寻求政治避难被打残了脚,这下成了我的短处啦,没见有人敢去质问台湾政府为什麽打残尹进,至今不处理凶手?却断不了有人到杂志上把我拉出来狠斗“私”字一闪念。去年有人寄一张《北京之春》剪报给我,台湾政府一官员在《北京之春》上诽谤我在台湾被打残的脚是因旧疾复发自己摔的,因而引起了我与台湾政府新的一轮官司,去年法院就传我出庭,而台湾政府至今死活不让我入境。前两天又有友人给我1996年3月号的《北京之春》,说又有人批评我了,而作者是我在台湾避难期间鼎力相助的作家郑义先生。

      读罢郑义先生的文章,我只能叹一口气,说什麽好呢?一味的埋怨尹进让尹进去“斗私批修”难道能抹去台湾政府把尹进打残这笔血债麽?!能抹去台湾政府迫害难民的事实麽?为此我不得不写下微弱的“呻吟”:

       首先,我在此作一声明,《前哨》杂志所发布迪所撰文章《感慨在家庭团聚时兼谈港台政府及海外民运团体的德行》一文是郭承东撰写的,鄙人非但毫不知情,可能下辈子也没有魄力写出“骂遍天下中国人的奇文”。
       虽然尹某人也曾写文章谴责共产党、谴责台湾政府、谴责民运组织中的某些民运人士的恶劣行径,但还从不认为中国人、民运组织和台湾人“都”不是东西。  

       其次,我想就郑义先生在《发生在台湾的庇护案》(以下简称《庇护案》)一文中的一些观点和提法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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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要的是人的尊严 ,不是施舍
----关于我为什麽拒绝台湾政府施舍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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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义先生在《庇护案》一文中,对我离开台湾前在中正机场进行抗议表示遗憾,认为是“圆满而令人遗憾的结局”,我不知道郑义先生,为什麽没有对那麽多的国际力量营救尹进而最终尹进在台湾还是被打残深表遗憾?为什麽没有对台湾政府至今包庇罪犯拒不处理凶手深表遗憾?为什麽没有对尹进最终被自己的祖国抛弃深表遗憾?却对尹进被迫进行的连知情的台湾官员都深表同情的
中正机场抗议行动表示遗憾?

      我想我与台湾政府的官司旷日持久打了快三年了,从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到所有审理案件的检察官以及打我的凶手和作伪证的大夫数十人皆成了我的被告,郑义先生不会不知道原因何在吧?但我不知道郑义先生为什麽不向读者交代起因?
      为了说明原因,在此我有必要将我在台所受“人道待遇”先作一个交待,以便于读者明白事件的根由,当然台湾政府若认为我哪一点在胡说,请不必多言法庭见.

1993年7月26日我乘渔船逃往台湾,那天下午大约五点左右,当我所乘渔船接近台湾岛时,被台湾保安警察第七纵队台中中队的缉私艇包围。警察上了我们的渔船後,挥动木棍乱打乘船者,毫不例外我也被打了数棍。我向一个小头目表明我的真实身份,并希望他尽快送我到负责处理政治避难案件的相关部门。但是,我仍被铐了双手和其他乘船者(欲私渡台湾打工,台湾人称他们为偷渡客)一起被押上一艘缉私艇。上了缉私艇後,一个叫廖荣万的警察和另一个叫詹正松的警察,俩人拉住一个女偷渡客的手,无聊地当着十多个男人的面,问那个姑娘怀过孕没有。那个姑娘还没有结婚,被他俩羞辱的直哭,我看不忿,好言劝了一句。虽然,俩人不再纠缠那个姑娘,但廖荣万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当天晚上大约23点,当缉私艇快抵达台中港的一个小码头(台湾保安警察第七纵队台中中队的驻地)时,廖荣万让我叫醒正在甲板上睡觉的偷渡客,我叫醒了我周围的人。他又让我叫醒那个姑娘,因为那个姑娘距离我较远,所以我对廖荣万讲:“我的腿有毛病,戴着手铐站不起来。要麽,你给我打开手铐我去叫;要麽,你自己过去叫一下。”
      “你敢顶嘴!你去还是不去?”廖荣万用他的一只赤脚顶着我的脸部。
       我推开他的脚,质问他:“你为什麽侮辱人?”

       他又用警棍点着我的颈部:“说,你去还是不去?”
       “不去!不去!就是不去!”我愤怒地推开他的警棍。
       “你小子敢推我的警棍,你是不想活了。”他边说边用棍子朝我背部狠狠打了一棍子。 我握住他的棍子怒声质问他:“你凭什麽打人?”
       “凭什麽打你?!告诉你,你小子活不过今天晚上。”说着他拉起我就要往甲板的栏杆上铐。正在这时,他的小队长江美印走到我跟前,什麽都没问举手便对我拳打脚踢,嘴里还不停地念叨:“打死你有什麽了不起!谁让你小子往台湾跑。”之後,又让廖荣万和另一个叫郭伦斌的警察,把我铐在甲板的栏杆上。上了缉私艇後,我曾多次向郭伦斌要求小便,他不准许。因为栏杆外是大海,我便朝海里小便。郭伦斌见後,从我背後狠狠踹我一脚,然後和另一不知姓名的警察从我背後拳打脚踢、用警棍打,边打边骂道:“你小子好大胆,没有我的命令你敢随便小便。”

        正在这时,那个叫詹正松的警察走了过来,他声嘶力竭地狂喊着:“告诉你,台湾不欢迎民运人士!我们要打的就是记者,打死你有什麽了不起!”说着便用警棍毒打我……我无论如何没想到这个一向以“自由世界”自居的地方,竟然养育着这麽一群丧失人性的东西,我完全绝望啦,我一头向铁栏杆撞去…… 而詹正松站在一旁不住地狂喊着:“撞!撞!撞死!撞死省了台湾的饭钱!” 郭伦斌也许怕我真的死掉,他把我从栏杆上松下来,然後从我背後铐住我的双手,把我按倒在甲板上。这时廖荣万从船舱里找来一大瓶装满矿泉水的瓶子,高喊着:“砸死你!”恶狠狠地向我腹部砸来,我被砸的疼痛难忍,而廖又砸。站在旁边的其他警察,一面喝斥“偷渡客”们不许看,一面帮着廖殴打我,冷汗浸湿了我的衣裳……

       缉私艇靠岸後,两个警察连拉带拖地把我架进岸边的办公楼内,警察们正在挨个毒打先我进去的“偷渡客”,见我进去一个叫刘元盛的警察和另一个叫张志斌的警察便对我拳打脚踢,詹正松得意的说:“你们今晚好好照顾照顾他,这小子很刁。”

        我看到他们的小队长谢义扬像一个小头目,便对他说:“我可以和你谈一谈麽?”
        “有什麽好谈的,你不老实还不让人家打。”说完他笑一笑走了。

        张志斌揶揄地对我说:“怎麽样,他是我的长官,他都说应该打你;你还不老实。”说着又和刘元盛及另一警察踢打我。而詹正松在旁边恶狠狠地说:“你小心我揭你的老底,叫偷渡客都知道你是
干什麽的,叫你小子里外都不是人。”

       面对这样一群毫无理性的人,我没有任何办法。当我看到谢义扬再次经过我身旁时,我不顾身後张志斌等人的踢打,走到谢义扬面前告诉他:“我是来政治避难的大陆记者,我必须和你谈,如果你不谈,发生问题你要承担一切後果。”这样他才勉强同意和我谈。当他知道我的身份後,对我说:“你即然向我们政府要求政治避护,打你的事今後你就不要再提了,如果再提会影响你避护。”

       这时江美印走过来对我说:“不要以为你是民运人士有什麽了不起的,现在吊起来揍你都是照样的,打死你也没什麽了不起的!你小子给我老实点,胡说对你没好处。”

        随後,谢义扬让张志斌为我作讯问笔录,当写到“员警(指警察)在缉获你的过程中态度如何”一条时,我说:“态度非常恶劣!”

       张志斌把笔一摔,恶狠狠地对我说:“你说话要负责任,有员警打过你麽?”
       我说:“刚才你还在打我,现在就想赖悼?!”
       “你身上有伤麽?”他俨然从不认识我一般。

       我指着右臂上的伤让他看,他才哑然。他换了一种口气对我说:“实话告诉你,我们政府并不欢迎你们,被遣送回去是常有的事。你如果不和我们合作,我完全可以把你带来证明你身份的资料全部销毁,让任何人都不知道,把你遣送回大陆,让中共(指中国政府)去收拾你。如果你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那我们就做一笔交易:你不要说我们打你,我保证把你的资料报给我们的上司。”

        我冷冷看着这位似乎根本不知道什麽是无耻的警察,我当时的感觉:我不是来到什麽“自由世界”,我完全是进入了一个毫无理性的土匪窝。他们什麽事情都可以做出来,我只好抑制住自己满腔怒火,同意他写上“态度一般”。

         过了一会,他又来找我,他告诉我:他的长官看了很不高兴,要求必须写“态度良好”。然後,又重复了一遍这笔交易的意义。这时,詹正松走进来。用警棍点着我说:“什麽他妈的态度不好,写上态度良好。告诉你,台湾是我们保警的天下,你到哪说我们打你,都会有人收拾你。你小子还是老实一点。”
       我冷冷地告诉张志斌:“你敢写,我也希望你以後敢负责。”

        第二天早晨,他们的中队长张则诚找我谈话。他对我说:“你的资料我已看过了,今天我们就报上去。听说你不和我的弟兄们合作。”

         我说:“你袒护你的部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以为中队长应该有点理性,本想把事情经过向他讲一遍。可我刚开口,他便举起手要打我。
        他拉长了脸恶狠狠地对我说:“你说什麽?你再说一遍!”

         他见我没再说话,放下手对我说:“以後不要再提打你们的事,再提对你没有好处。我会告诉他们以後不会再打你了。”

         他的话说了大概还没过一个小时,我和其他偷渡客正在看电视。一个并不是我们看守的警察叫张沧基的过来挨个打看电视的偷渡客,让坐直。我对他说:“我们的看守刚让我们放松坐,你过来又打人,我们应该听你的还是看守的?”

        “记者!怎麽不服从?”说着他取来手铐,铐了我的双手,他提着警棍,让我光着脚,把我拉到办公楼外一个车棚。 到车棚他对我说:“你知道台湾警察最恨地是什麽人?告诉你,台湾警察最恨地就是记者。所以打地就是你!”说着朝我腿上打了一棍子。

       我握住他的棍子对他说:“我的腿有毛病,如果你再打出事来,你要承担全部责任。”

       正在这时,刘元盛带着几个偷渡客来车棚晒衣服。见我和张沧基在争吵,也过来打我。我只好向办公楼方向跑去,我想找其中队长讲理。一边跑一边高声喊:“快出人命啦!块出人命啦!”我希望引起其中队长的注意。但当我跑到办公楼门前时,其中队长没出来,却冲出四个手举警棍的警察,向我扑来。我只好向另一个方向躲,当躲至办公楼对面的泊缉私艇的码头边时,我发现是一个很高的石台,我只好又向另一个方向躲,在我正转身的时候,在一瞬间张沧基赶到,挥棍乱打,我无处可躲,被打落石台下,右脚正好落在一个用来拴缉私艇的大铁桩上。当时,右脚便肿的像一个大面包。
      但他们下了石台又打我。为了证明我的脚骨没断,张沧基和张志斌又用手铐勒住我的双手,强拉着让我走……後来我才知道当时我的脚骨已经粉碎性骨折,可以想象在这种状况下被强拉着走,要忍受多大的痛苦?
       他们还有一点人性吗?

       我想读者读了上文,可以大略知道我在台湾所受到的“人道待遇”,此後还发生过许许多多不堪回首令人辛酸的故事,我在此略去。关于我为什麽不要台湾政府的3500美金.

       1994年2月底,我赴瑞典政治庇护前,台湾政府官员问我有什麽要求?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接到告诉後,应在两月内做出受理于否之答复,但我告诉已快五个月了,仍没得到任何答复,希望你们催促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我到瑞典後马上面临治疗和生活困难,我的脚至今还肿着,不可能去工作。希望你们考虑到我的具体困难.外我想见一下你们陆委会的头,将案发经过当面向他们讲一下。”当时几个政府官员听了我的话还说:这要求不过分。

       但是,在台湾陆委会、外交部、法务部、境管局等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却断然拒绝了我的要求。留下一句话,什麽时候法院判决,什麽时候再考虑。其陆委会的头黄昆辉和叶金凤也拒不见我。虽然,台湾中国人权协会在和台湾政府交涉後,台湾政府勉强同意付我不到两千美金,但又明确表示只是给我一些钱而已,没有任何名目。

        我没有料到,台湾政府竟然没有一点歉意的表示,还做出这麽个小家子气实足的答复,我被激
怒了。我说:“我尹进虽然穷但从不拿没有名目的钱。”

        我拒绝了台湾政府施舍的钱,我甚至决定只穿着自己从中国大陆逃亡时的裤衩背心上飞机。由于给予我帮助的台湾天主教普爱会的神父和修女地极力劝阻,我才放弃了这一行动。而在这时,台湾陆委会联络处处长厉威廉又火上浇油,他对我说:“你出去想怎麽骂就怎麽骂,我们台湾政府不在乎,但愿你不要把全世界的政府都得罪光。”

       我说我偏要在你台湾的土地上骂,我出去骂都不配叫尹进。
       我在台湾中正机场,亮出了早已写在衬衣上的英文字样:“自由=打断脚尹进在台湾”。当记者要拍照时,为我送行的政府官员,急忙让警察阻拦。为此,引起机场的骚动。最後,被激怒的记者要挟要将阻拦拍照的照片在报纸上发表,才争取到拍照。

       这就是後来被称为尹进大闹台湾中正机场的经过。

      其实,我并没有大闹,甚至连小闹也不算,我只平静地说了一句话:“共产党(中国政府),国民党(台湾政府),一个父亲生下的两个儿子,没一个好东西!”

      这是我在中国监狱囚禁叁年,在台湾监狱囚禁七个半月得出的总结。

       在中正机场还发生了两件小插曲:我的拐杖被台湾警察有意偷走;台湾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的主任谭明喜要送我两支钢笔,我不要,这位官员认为我扫他的面子,便因此
扣留了我的身份证、名片、信件和证明其身份的资料,至今不予归还(这导致
我後来以侵占罪对其提起诉讼)。
       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全的过程,究竟我的抗议行为是不是“圆满而令人遗憾\"的结局? ***************************************************
        二,喜剧还是悲剧?
广泛的国际救援----竟然只救出一个残废的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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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义先生在《庇护案》一文中详细表述了在营救我的过程中,所惊动的国际组织和要人,意思不外乎要说明,并没因我是小人物而怠慢营救工作。这一点我心中非常明白,也是铭刻在心,没齿难忘的。我现在希望读者应加以思考的是,惊动了如此庞大的国际营救力量,为什麽最终尹进还落了个这麽凄惨的下场?如果没有这麽庞大的国际力量来营救我,我在台湾又会是一种什麽状况呢?而那些
得不到这麽庞大国际力量营救的难民在台湾又会是一种什麽状况呢?我想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可以想象得到!

      如果郑义先生能有耐心听我把在台湾的遭遇亲自讲一遍,或许能客观地思考问题。可能正由于郑义先生没有听我讲,自以为然地认为你和台湾某某人讲了,所以就会如何如何,而事实是: 正在郑义先生在台湾四处为营救尹进奔波的时候,尹进在台湾被毒打致残;也正是在台湾政府官员答应郑义先生暂不遣返的同时尹进已被列入红十字会的遣返名单;而最後没有被遣返,并不是什麽法外开恩,而是中国政府没及时要求遣返,而人权组织一直在追问我的下落; 也正是谭明喜主任谦恭地答应郑义先生给予优待的同时,尹某人脚上正打着石膏、手上输着液,人却被铐在医院的病床上;而那时台湾国军813医院的大夫对尹进肺部阴影下的结论是癌症;
 也正是乌尔开希在台湾大赞台湾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很人道的时候,尹进正因被打而在绝食抗议; 也正是韩若梅女士张扬尹进“住进那座山清水秀的招待所的时候”,尹进正被关押在监狱那个小牢房中因台湾当局拒不给予治疗脚伤,而在绝食抗议!而洽在这时刘青兄来信祝贺尹进的残脚即将康复,而大夫说再不尽快治就要被锯掉。

       可悲的是事过境迁两年多了郑义先生仍认为十日後尹进也住进那座“山清水秀的招待所”,读者可以想一想,当你正在饥寒交迫的要饭的时候,而你的朋友却一直为你酒肉不愁而高兴,你如果是我会是什麽感觉呢?

        从我被打残开始,我就致函李登辉,要求台湾当局道歉,惩治凶手;而台湾当局非但拒不道歉,却卑劣地给我施加压力,负责我案件的那个台湾特务王裕国就多次公开说:“你又想要避难,你又
告政府这怎麽能行?”言外之意你想避难就别提打残脚的事,提打残脚的事就别想避难。

        凶手和其中队长两日内叁次找我,要给我一大笔“够我这个大陆人一辈子用的钱”,叫我不要控告他们,条件是我要承认是我自己摔的不是被打的。

        当被我拒绝後,恼羞成怒连被打残的脚也不给看了,公开对我讲:“你不是要告麽,等法院什麽时候判下来,什麽时候再给你看”。一个月给我按摩了一次,说是给我看了中医了。

       我因在共产党监狱长期戴脚镣腿有关节炎,冬天要求台湾政府给卖一条长裤子,答复我没有这项开支不给买,最後我给联合国难民署写了一封信,明确告诉难民署,台湾政府虽然有一千个亿的外汇储备但给我买不起一条裤子,希望难民署给我寄一条裤子,这样才给我买了一套衣服。有一回台湾某官员要见我,有人说我的衣服在台湾是地摊一堆一堆卖的,根本没人穿的,穿出去会有人笑话的,
非要我换一件,我只好说告诉他们:这是台湾一千个亿的外汇储备中硬给我挤出来的,我已经很感激不尽了,哪里还敢挑,你们如果嫌我穿的烂,就免了吧。 冬天腿疼的没办法,自己把一件棉上衣改成棉裤穿,台湾官员看到没有一点惭愧,还说你们大陆人就是会省钱。就这样一直穿到上飞机赴瑞典前。

       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原因,我看不忿看守打难民,看见就想说,为了制止警察打人,几次发生冲突,最後那个特务告诉我,让我不要直接发生冲突,发生问题告诉他,他管。结果告了他他非但不管,警察还说我爱打小报告,想着法子报复我。

        我快离开台湾前,台湾政府答应要给我买件象样的衣服,以表示台湾政府的人道。正在这时因为一个负责看押我的姓袁的警察,骂我是乞丐,到台湾要饭来了。为这事我要求当局道歉,当局答复我“运作过程就是这样,你忍着吧!”

        我一气之下找了外国记者,当局又以因我找了记者所以不给我买衣服啦。 後来,记者知道後非要自己出钱给我,我拒绝了。这大概就是郑义先生所说的尹进拒绝台湾各界好意。

        除此之外,陈正叁科长主动向陆委会提出要给我买衣服,买了以後又要求我写一封感谢信,我当时很反感,可後来有人告诉我,如果我不写,会让陈科长为难,我就写了。离开台湾前我已告诉台湾陆委会联络处长厉威廉,案件了结这个钱我一并归还。这大概就是郑义先生所说我也写过感谢信的经过。

       我和台湾政府也有关系比较融洽时候,那是快要离台前,有一次两个记者采访,有人说台湾政府对政治避难的人没有一点照顾,我说这不客观,起码用大便纸还是照顾的,有时候还给吃点面,就这句话,後来民阵总部理事张玉先生在我绝食抗议台湾政府迫害的时候说,我曾经还拍过台湾政府的马屁,那当然他替台北办事处当打手恐吓帮我的人也是情有可原的啦。也就是这一马屁拍的台湾陆委
会的陈正叁科长对我另眼相看,当面夸我是条汉子,和那个特务反映的不一样,在台湾受了那麽多委屈还能说实话。下令在一周内把我的脚治好,可惜太完了。

       在前面曾提到的台湾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会上,陈正叁科长为了我的事和凶手所在单位的头吵了起来,对台湾政府决定给我两千美金钱还要附加说明没有任何名目的作法表示反对,并告戒自己的长官,“尹进是个很有骨气的人,你们这样做他肯定不会接受的。”可惜他官太小,人微言轻。 正让他说对了,我拒绝了台湾政府那没有名目的钱,此後就发生了机场抗议的事件。

        到瑞典後我给陈正叁科长写了一封信,除了感谢他是我在台湾期间,唯一一个站出来为我说公道话的人,并表示对其个人仍是感激的,只是对台湾政府的做法不满。

        这陈正叁科长也不知哪根经抽着了,瑞典留学生去台湾访问,他竟然大讲尹进的腿是在中国大陆就断了,到台湾怎麽不对劲又复发了。好在翻话的人也不愿给作证,我也只好忍了。结果有一天,有人寄给我一张《北京之春》,这陈大科长私下诽谤还觉得不过瘾,还要到民运刊物上公开诽谤,我看後非常气愤他连我是腿断了还是脚断了都分不清,就敢公然诽谤我是旧疾复发自己摔的。我立即给
《北京之春》写信,请他们立即更正,不然我就以诽谤罪提起诉讼,但《北京之春》至今拒不更正也没有任何答复,我只好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传我到庭,台湾政府开始玩赖了,找借口不许我入境。即使这样我仍念及陈正叁科长的“大恩大德”,又主动给陈正叁写了一封信,并表示只要他更正他的诽谤言辞我可以撤诉,他竟然回话也没有。
       我不知道我还应该怎样做,才做的圆满,总不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屎盆子口在头上当王冠吧?!

       郑义先生在《庇护案》一文中认为“台湾政府以同情的态度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使他们得到了光明的前途,可谓法外方便,法外开恩了。中华民国政府并不是如郭承东所攻击的,\'断然践踏一切国际准则,抛弃一切法统惯例,自食一切政治诺言\'\'与大陆共产党.......没有两样,甚至比共产党更不是东西\'。”

       对于郭承东的其他观点,我不敢赞成,但对台湾政府这段评价,我认为并不过分,台湾政府正是如此。

       中华民国政府至今仍然声称其是中国人民的政府,也曾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政治犯不引渡条约》的签署,至今台湾《引渡法》还明文规定政治犯不引渡,我不知道他们开什麽恩?给了什麽方便?

       如果说给的恩,那是打残我脚的恩,如果说给的方便,那是把一生的污辱都给够的方便!

      我至今也没看到台湾政府以同情的态度做了那些工作?就连普爱会和人权协会看的次数多了他们都要给脸色看,他们还要作什麽工作?

      台湾不收留,台湾不给联系国家,如果没有国家接受还得送给共产党处理,充其量只是放在他们的监狱里多放几天,还“放”成残废,而且到现在还赖帐说你们的“货”来的时候就是残废,难倒这就是台湾政府的同情麽?!这就是台湾政府作的大量工作麽?!

      至于说道“最终使他们得到光明”,这话不假,但这是庞大的国际救援的结果,这是台湾还有良心未泯者的结果,还有就是我本人付出一生的耻辱和一只脚的代价换来的,我想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会感到这“得到光明”的代价太高了吧?且不说我会为这只残脚痛苦一生,而且还有另外一条生命为我付出。

       请问郑义先生,我如果住共产党的监狱也不过如此吧,且不提我是为避难到台湾,难没避成,却又增加了一个一生都摆脱不了的难,这样的政府哪一点比共产党好?郑义先生总不会说胡践死了,台湾政府还没把打死你,所以比共产党还强吧?!

       更可悲的台湾政府至今仍在听任毒打难民,对我在台被迫害案仍采取耍赖的手法,对他们的行径毫无歉意、毫无悔意,却要扮出一个恩人摸样来,这难道不令人深思麽?
       这不正是一部活生生的“喜剧”,这不也正是一部活生生的悲剧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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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台湾的法律------民主的摆设
-----也谈台湾的庇护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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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悲剧郑义先生在《庇护案》一文中归结为是台湾的法律问题不是政府的问题,读後颇不以为然,所有的人都知道台湾政府喜欢劫机犯,但没人知道台湾政府依据哪一条法律来保护,这里也包括郑义先生,台湾有一《引渡法》,在第三条规定:涉及政治、军事、宗教的罪犯不予引渡。从猴年马月台湾政府已开始执行,所谓反共义士及劫机犯的恩准皆缘于此,而台湾政府为什麽不依此法对待
民运人士呢?难道劫机犯都是合法入境的麽?
       这就叫活学活用。

       因我以诽谤罪控告台湾政府及其官员,台北地方法院传我出庭,我拿的是瑞典护照,台湾政府非要让我以中国大陆人士名义入境,而又说我曾非法入境台湾不得再入境,这不是荒唐透顶麽?

       在审理我在台湾被迫害案的过程中,台湾检察机关非说有一大夫为我验过伤,可以证明我身上没伤,但却始终不说大夫名字一直用一个代号,我从来不知到有这麽个大夫为我作过检查,最後我被逼的没办法,就用代号以伪证罪起诉了这个大夫。台湾检察机关又宣布对这个作伪证大夫不起诉,原因呢?说这个大夫在法庭作证的时候没有具结。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具结就是证人自己保证证词绝
无虚假,若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没有具结的证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台湾检察机关就用这个没有法律效力的证词当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你一控告作伪证,他又说他没具结不负法律责任,这和共产党的法律有什麽区别?

       台湾政府用法律和共产党一样,他不想接受你避难,就说你非法入境,他想留劫机犯他就说政治犯不遣返。所以郑义先生把台湾政府的非道义行为简单的说成法律原因是牵强的。

       台湾的法律只是一个民主的摆设而已,没有严格的法制,从何谈民主?事实上台湾的民主也不过如此,并不象我们一些“名运人士”吹嘘的那样。当然我不否认台湾民主的不成熟,其实民主的成熟与不成熟,并不是一个政府或国家推卸国际道义责任的籍口,即使民进党上台为了自己的国际生存空间也会去履行国际道义的。 不是民主不如独裁,而是打着民主招牌去干独裁者都羞于干的事,这种“民
主”比独裁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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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并非多余的话
------- 两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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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谁在断人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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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义先生在《庇护案》一文中写道:“有这十年难民工作经验的神父对他们这种断\'後人之路\'的行为已有不满”“媒体对他们亦有类似的评价”。言外之意在指我无疑,我不知道郑义先生是听人传话,还是亲耳所听。

        恰好我手中也有梅神父致我的一封信,那字字情,声声泪,那让人读之泪下话语,也是我至今深信台湾好人还没死绝,台湾人民和台湾政府并不一样的精神支柱。

        至于台湾的报纸我没钱订,台湾统战机构给我订的报纸我拒绝要,哪家报纸背後捣咕敢不敢和我公开论战?请知情者通报报家。

     
 我不知道郑义先生写道此,你的手颤抖了没有?当你对留学生为六四屠杀指责柴玲而鸣不平的时候,你可曾想到你同样在“谁断人後路”这个问题上和那些留学生犯了是同样的概念性错误,台湾政府遣返政治犯从尹某人去台湾之前就有,而尹某人也被上了遣返名单,难道尹某人被打残、不给认真治疗、不处理凶手、甚至连一声歉意都懒的说,然後又在媒体上毫无理由的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难道连抗争的理由都没有麽?一抗争就是要“断人後路”,言外之意台湾政府再遣返政治犯是因为你尹进要抗争,台湾政府再打死人还是因为你尹进要控告。正象民阵理事张玉说的:你在台湾也不要告,你在瑞典也不要告,因为你在台湾告,以後去台湾庇护的人,台湾认为打残了会象尹进一样没完没了的控告,所以干脆打死算了;你在瑞
典控告台湾,瑞典政府认为你们中国人事多,以後中国人不要了。归根结底你尹进不要控告台湾政府。这种理论正好比一个讼棍劝一个被污辱的少女,你为什麽要反抗,你满足了强奸犯的性欲他就不会再去强奸别的少女啦,你反抗,他再去强奸别的少女你能负的起责任麽?你尹进还搞民主了,对台湾政府连这点“奸”产主义风格都没有?难怪尹进绝食抗议完台湾政府,台北驻瑞典办事处会热情地请张玉夫妇“宴”会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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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憾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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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讲遗憾,最遗憾的是台湾政府没有感到自己的可悲!如果讲遗憾,最遗憾是郑义先生把台湾政府应尽的义务看作对我们的恩情!

       接受难民、保护难民、移送难民到第叁国这都是一个民主政府最其码的义务,在蒋介石、蒋经国统治时代,中华民国政府确实义不容辞地真正作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工作,特别是在营救中南半岛难民的过程中,给联合国难民机构至今都留下非常难忘的印象,那时台湾已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也还不算民主政府,也没有现在这麽富,可为什麽那时勇于承担国际义务,现在却生出种种理由。

        还没履行国际义务,充其量不过没遣返还把人整残,就要扮成大恩大德的恩人,还知道不知道什麽叫惭愧?毫无疑问,郑义先生在营救我的过程中落了台湾政府的人情。

       我想大前提,这是台湾政府应尽的义务,其次台湾政府在尽这个义务中并没有尽到责任,其中包括在台受到的迫害,以及到现在拒不处理打人凶手,再其次还要威胁尹进再告,就要如何如何(这哪里是一个民主政府的风度?)。这最後才应该考虑台湾政府付出多少人情。 而事情的关键是,台湾政府至今不愿处理打残我的凶手,不愿承认移送难民到第叁国是他们的义务,而是法外开恩,而郑义先生也如此认为,所以更助长了台湾政府以恩人自居的心理,所以台湾检察机关在审理尹进被迫害案时敢肆无忌惮地作弊,所以台湾政府官员敢在《北京之春》对我进行诽谤,所以《北京之春》可以叁番五次的对我进行毫无道理的“独裁”性批评,而且拒不登载我的申述和辩解(我希望本文不要同样下场)。
 这样的做法对于我们追求民主的和一个民主政府是不是有一点滑稽?

       其实,事情再简单不过,台湾政府希望别人不要骂,多检点自己的在难民问题上的问题,希望尹进不要骂,依法惩治凶手,靠作伪证、靠隐瞒证词、靠篡改诉状、靠不理睬、靠不准入境,只能使人怀疑台湾是在搞民主麽?

       共产可以把敌人“统战”成朋友,而台湾政府可以把送上门的朋友硬“统战”成仇人;这就是国民党怕共产党统战的原因,因为共产党花钱收买的是人心,而国民党花钱收买的是人,他们忘了:人心没尽,而人有尽。
这大概就是国民党、台湾政府真正的遗憾!


1996-02-26 stockholm

注:此文《北京之春》拒绝登载

   尹进后援会博客       http://blog.creaders.net/yinvs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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