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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最善于用讲故事的形式阐述道理,下面两个故事就是他讲的: 卫嗣公当政的时候,有一个犯人畏罪潜逃到了魏国,因其善于医术,深得魏国王后的宠信,长期逍遥法外。卫嗣公曾五次派人向魏襄王要求把这犯人引渡回来,甚至提出要以五十金的价钱赎买此犯人,都遭到魏襄王的拒绝。无奈之下,卫嗣公打算向魏国割让左氏县作为交换,决心一定要“违法必究”,群臣大惊,一致认为卫嗣公把这么大的城市去换回一个罪犯,是一笔亏本的买卖,实在划不来。而卫嗣公却认为:“治理不分大小,祸乱也不能以大小来区分,如果法律得不到实行,失去的价值远远要比十个左氏县还大,法律要是能够实施,失去十个左氏县也是划得来的。我若不去引渡这个罪犯,就会给天下的刁民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告诉他们法律是有空子可钻的,犯了罪是可以侥幸豁免的,以后这些刁民作起乱来,损失的何止十个左氏县?”这个消息传到了魏国,魏襄王并未嘲笑卫嗣公是卖国贼,反而大为赞叹,白白地把罪犯引渡给了卫国。 还有个故事。楚国南部的丽水县盛产黄金,官方规定百姓不许在那里的河道里私自采金,违者就地正法。可来偷采黄金的百姓依旧络绎不绝,直到被处决的人太多,多得把河道都堵塞了,还是有大量的百姓舍生忘死地跑来偷采,法律在这里是根本不管用的。有人问这些百姓,为什么顶着这么大的风险去采金子?这些人回答说:“利益太大了。”又有人问:“这利益再大也没有当国王的利益大,要是让你当国王,但要你马上去死,你干不干呢?”这些人说:“这我不干,因为这是必死的。而偷采黄金未见得一定会被抓住,抓住算我倒霉,没被抓住我就发了。”听起来很象现在贩毒分子们的心理写照。 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法律无论制订得多么完善,多么地没有漏洞,但执行起来不能做到“违法必究”,让人有侥幸的心理,那么其效能将大打折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面法家宣扬的法律,提倡的“以法治国”和我们现在说的“以法治国”有一个显著的不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帝制下统治者自己制定法律,是为维护其统治和利益服务的,维护好了统治者的稳定,国家也就能稳定,国家稳定了,百姓就能过上安逸的生活。统治者的利益和被统治者的利益既对立又统一,统治者个人的利益建筑在对被统治者进行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之上,所以是对立的,但统治者个人对亿万被统治者的利益进行侵害的程度不会太大,太大了,被统治者就会造反,就会反过来影响统治者的统治基础。而维护被统治者的利益同时又是统治者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作,服务于被统治者,被统治者需要统治者做他们的裁判,是公正的象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治者的利益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又是统一的。就是这么一种关系。 人治治国,机动性很强,可以朝令夕改,极其容易调整,实施的严格程度,以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实施,都和他的决心有关,不象现在法律那样拘泥于形式和程序,千变万化,不给犯罪分子什么漏洞可钻,坏人在“人治”下叫苦连天,你坏人坏,我比你更坏,逼着坏人打消为恶的念头,主要矛头对准的是坏人而不是老实人。所以,这种方式,实际就是我们大家平时说的“人治”。 “人治”就是独裁专制,独裁专制就是帝制,一个人说了算。而现在有人说中共就是搞的独裁专制呀,不就是帝制了吗?我看中共根本没有达到独裁专制,党内与江泽民胡锦涛党魁实力差不多的帮派多如牛毛,时刻可以联合起来胁迫党魁,有时江泽民还得受乔石李瑞环的气,党魁并无绝对的威权,连终身制都没有,甚至做个镇压法轮功的决定还得去看别的帮派的脸色,得江亲自给每个委员写信说服,你说哪里象个皇帝?各地政府犹如诸侯,对中央政府阳奉阴违,根本体现不了帝制的优越性。而目前帝制比较典型的唯有北韩,如此一个小国弱国,远有美国封锁,近有日本南韩包围,苏联垮台,中国背叛,要不是实行专制独裁的帝制,还能独立支撑下去?还能让美国不敢小看吗?要不是没有这么多不利因素,朝鲜人民真的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了。 而现在我们说的“以法治国”,看上去很文明很理性,即使在专制独裁的大陆,要出台一部完全对统治者有利而对百姓有害的法律,也得装出是为了符合人民利益而出台的,是由人大投票产生的,而人大代表都是装模作样由你们自己“选”出来代表你们利益的。更不要说有的法律的确是为民众制订的,更不要说在美国这种民主国家,每一部法律出台都得经过这么一套程序以显示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这种“法治”一般只能管好人,整老实人,对奸滑的坏人往往无能为力,机动性差,容易被坏人找到漏洞,而且越是刁钻的坏人,这种“法治”越是无能为力,更做不到“违法必究”,出现了新的情况还得动用繁琐的程序时刻打个法律的补丁,更容易使坏人产生侥幸心理,继而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这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治”,只能对欧美日本那些相对而言本来就比较守法的人群有效,对刁钻无耻的中国人是病重药轻。 两者都自称“以法治国”,但本质却截然不同。我今天着重要证明的,就是专制独裁下的“人治”在治国方面要远远优越于民主社会下的“法治”。“人治”充满了智慧,充满了弹性,人是活的,人怎么能被那象机器一样僵死的“法治”给限制住手脚呢?别的因素先不谈,就从实施法律这方面来看,“人治”也远比“法治”有用,我们还是先举例说明。 大家知道,目前同样象那逃到魏国逍遥法外的人,最有名的无非两个,一则赖昌星,二则李洪志。美加两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发,找了很多借口拒不引渡二人,极象当年的魏襄王。早在1999年大陆通缉李洪志的时候,就有传言说中共私下欲以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作为交换条件引渡此公回国,李洪志在惊恐之下,于当年6月2日发表了所谓的经文《我的一点感想》,声称美国是民主的国家,不会被中共五亿贸易顺差收买,呼吁全世界来关注此事,以杜绝美国为了五亿元引渡它的可能。而美国也有顾及自己“民主自由”光辉形象的考虑,只好对中共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可怜的中共,死要面子,为了假装自己也是“现代民主自由法律”忠实信徒,不仅讳莫如深,不敢公开承认曾经想用利益作为引渡李洪志的条件,而且断不敢象当年卫嗣公那样提出更高足以打动美国人心的价码以显示自己严格执法的决心。这也正是中共愚蠢的一面。 卫嗣公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根本不觉得用土地换人有什么丢脸的,他的对立面魏襄王甚至还为此赞美他。而到了现代,人们观念来了个大颠倒,中共做这事情得偷偷摸摸地做,一旦被李洪志揭穿,就象裤子被李洪志当众扒掉一样羞得满脸通红,再不敢走这条引渡之路了。尽管中共自己在搞独裁专制,是在搞“人治”,但在其的内心自己却觉得西方的那套法律体系,那套所谓的“法治”是对的,把自己卫嗣公的那套想得太下三滥太见不得人了,为了证明“我们也是讲民主法制的”,为了顾及形象,怕被人说自己“独裁野蛮”,只好吃这哑巴亏。 如果当时江泽民不为所动,不顾忌“做出一项决定一定要通过法律”这种人为给自己画的框框,学卫嗣公的样子搞“人治”,态度坚决,毅然堂堂正正地公开向美国加拿大提出:“你把李、赖等人全部遣返回来,我就放弃对台湾的种种要求,甚至你要吞并台湾我也不反对,割让给你就是了。”美国还会不肯吗?人民也未见得就不答应。 要是美国实在不肯也不要紧,那就只要花几百万美元,找一个中间人出面,在美国当地雇一个黑社会,遇见李洪志当头一枪予以击毙,或者打晕后暗暗装船送回大陆受审。反正死无对证,那杀手就是被捕,也称李洪志是和当地黑社会发生了矛盾,才去杀他的,反正有人顶罪,就算全世界人心里都清楚这是中共背后操纵的,中共也可以拒不承认此事和自己有什么关系。杀了李洪志再杀赖昌星,那些还冥顽不化不肯主动回国受审的贪污犯成惊弓之鸟,不用杀早吓死一大批了。即使这些人被美国特工保护起来,下辈子也得永远在惊恐中和忧郁症中度过,再不会一天好日子了。那就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让一切象李、赖这样的奸贼胆寒。 美国呢,能就此和中国翻脸吗?一是他们藏污纳垢本来就理亏,二一个,是他们自己手头没有证据指责中共,第三,仅仅为保护这些小丑而和中共翻脸,将会失去广阔的资本投资地和产品倾销地,美国的大资本家也不答应啊,实在划不来。 那些贪污分子,那些坏人,原本就钻法律的漏洞,搞了大量不义之财,它们的心里状态是什么样和那些前赴后继去偷采金子的刁民一样:“你要查到我算我倒霉,你要查不到我,我就发了,我让子女把财产转移到西方民主国家,我们全家逃那里去养老,过好日子,让你们在这里穷下去。”这下这条路给断了,知道中共是要玩真的,是严肃执法的,是讲智慧百出的“人治”的,而不讲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机械无用只能整老实人的“法治”的,是真的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是会为了把这些抓回来法办,不惜一切手段的,是连台湾都肯放弃的。实在不行还会派杀手的,你说决心有好大?除非你能逃到火星上,反正你只要在地球上,中共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追杀掉的,比金二还厉害,这才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那么这些人还敢贪污受贿吗?谁还敢抱侥幸心理?贪污受贿再多,也没地方消费,连个安全的地方也不会有了。每年因为少贪污受贿而节省下来的钱足以买十艘航母了,那台湾还敢分离出去吗?社会上象李洪志这样的奸滑的坏人,一见做了坏事是没地方可躲的,没有了侥幸的心理,也就不敢做坏事了,社会风气马上就变好,社会很多问题以前总是解决不了的,马上就跟着迎刃而解了,会少花掉多少钱?这个国家不就大治了吗? 若当初卫嗣公没有的这个“舍”能有后来的“得”吗?人就是不悟,总是只看到眼前的那点放不下的利益,为了保住芝麻,却丢了西瓜。中共还喜欢追时髦,喜欢洋人传来的一切东西,包括从洋人那里学来的那套可笑的“法治”,虽然“法治”听起来很美妙很动听很慈悲,却根本无法管理生性顽劣的中国人,要知道在中国,可以说一半以上的人本质是象赖昌星李洪志一样凶险的刁民,是亿万个小赖昌星小李洪志,只是条件不成熟,还没做成气候罢了,“法治”治治那些相对比较老实的洋人还勉强可以,怎么治得了中国这样的人群呢?搞法治搞到最后反而把自己老祖宗传下来的行之有效的“人治”和“帝制”予以了否定,人变成了法律的奴隶,人倒过来被法律所操纵,有时看着法律只能望洋兴叹,无可奈何,最后那法治也没搞好,这不就是“邯郸学步”吗? 可能有的人又要问了,为什么世界发展到今天,世人连这点道理都想不明白了呢?为什么会如此迷信西方的那套“民主法治”?要回答这个问题,得找清醒的人,谁是清醒的人?我看就是李洪志。李洪志虽然人品卑劣,但脑子远比什么那些唾沫四溅,滔滔不绝,却又言之无物的民主斗士们强到哪里去了,民主斗士其实都是些蠢货而已。李洪志曾指出,这一切现象都是外星人背后搞的,让人迷信科学,成为科学的信徒不说,还让人迷信法律,满口什么“以法治国”,“不要人治,要法治”,开口就是民主,闭口就是自由,张嘴法律,闭嘴人权,觉得这样就显得自己很时髦很时尚很洋气很高级,自觉成为法律的奴隶。目的是外星人为了方便以后让人自己给自己制订条法律:“人只准克隆出来,不许再正常繁殖了”,到那时,外星人还会让人自己做出许多科学的解释,说这么做有如何如何的好处,骗你们这些愚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人不是迷信科学吗?一听科学都说这对自己会有好处,也就接受了,人又很迷信法律,一看法律都这么规定了,都老老实实地争做“守法的好公民“,这样外星人就顺利地进入这种克隆出来的没有元神的肉体里,最后代替人类。 别看这些现在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按照现在人类如此痴迷“法治”那么尊重法律的劲头,已经越来越放弃了自我对事物真伪、是非的判断能力,以后将完全由电脑或者法律代替人类来做是非判断了,过些时候可能真的就会发生这种可怕的事情了。 http://freshrain.7.forumer.com/viewtopic.php?t=1709&sid=9538ab837be8fd157dd9592b56ba24f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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