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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最善於用講故事的形式闡述道理,下面兩個故事就是他講的: 衛嗣公當政的時候,有一個犯人畏罪潛逃到了魏國,因其善於醫術,深得魏國王后的寵信,長期逍遙法外。衛嗣公曾五次派人向魏襄王要求把這犯人引渡回來,甚至提出要以五十金的價錢贖買此犯人,都遭到魏襄王的拒絕。無奈之下,衛嗣公打算向魏國割讓左氏縣作為交換,決心一定要“違法必究”,群臣大驚,一致認為衛嗣公把這麼大的城市去換回一個罪犯,是一筆虧本的買賣,實在划不來。而衛嗣公卻認為:“治理不分大小,禍亂也不能以大小來區分,如果法律得不到實行,失去的價值遠遠要比十個左氏縣還大,法律要是能夠實施,失去十個左氏縣也是划得來的。我若不去引渡這個罪犯,就會給天下的刁民發出一個錯誤的信號,告訴他們法律是有空子可鑽的,犯了罪是可以僥倖豁免的,以後這些刁民作起亂來,損失的何止十個左氏縣?”這個消息傳到了魏國,魏襄王並未嘲笑衛嗣公是賣國賊,反而大為讚嘆,白白地把罪犯引渡給了衛國。 還有個故事。楚國南部的麗水縣盛產黃金,官方規定百姓不許在那裡的河道里私自採金,違者就地正法。可來偷采黃金的百姓依舊絡繹不絕,直到被處決的人太多,多得把河道都堵塞了,還是有大量的百姓捨生忘死地跑來偷采,法律在這裡是根本不管用的。有人問這些百姓,為什麼頂着這麼大的風險去採金子?這些人回答說:“利益太大了。”又有人問:“這利益再大也沒有當國王的利益大,要是讓你當國王,但要你馬上去死,你干不干呢?”這些人說:“這我不干,因為這是必死的。而偷采黃金未見得一定會被抓住,抓住算我倒霉,沒被抓住我就發了。”聽起來很象現在販毒分子們的心理寫照。 這兩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呢?說明法律無論制訂得多麼完善,多麼地沒有漏洞,但執行起來不能做到“違法必究”,讓人有僥倖的心理,那麼其效能將大打折扣。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上面法家宣揚的法律,提倡的“以法治國”和我們現在說的“以法治國”有一個顯著的不同。法家的“以法治國”是帝制下統治者自己制定法律,是為維護其統治和利益服務的,維護好了統治者的穩定,國家也就能穩定,國家穩定了,百姓就能過上安逸的生活。統治者的利益和被統治者的利益既對立又統一,統治者個人的利益建築在對被統治者進行剝削和掠奪的基礎之上,所以是對立的,但統治者個人對億萬被統治者的利益進行侵害的程度不會太大,太大了,被統治者就會造反,就會反過來影響統治者的統治基礎。而維護被統治者的利益同時又是統治者維護自己利益的重要工作,服務於被統治者,被統治者需要統治者做他們的裁判,是公正的象徵,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統治者的利益和被統治者的利益又是統一的。就是這麼一種關係。 人治治國,機動性很強,可以朝令夕改,極其容易調整,實施的嚴格程度,以至於採取什麼樣的手段來實施,都和他的決心有關,不象現在法律那樣拘泥於形式和程序,千變萬化,不給犯罪分子什麼漏洞可鑽,壞人在“人治”下叫苦連天,你壞人壞,我比你更壞,逼着壞人打消為惡的念頭,主要矛頭對準的是壞人而不是老實人。所以,這種方式,實際就是我們大家平時說的“人治”。 “人治”就是獨裁專制,獨裁專制就是帝制,一個人說了算。而現在有人說中共就是搞的獨裁專制呀,不就是帝制了嗎?我看中共根本沒有達到獨裁專制,黨內與江澤民胡錦濤黨魁實力差不多的幫派多如牛毛,時刻可以聯合起來脅迫黨魁,有時江澤民還得受喬石李瑞環的氣,黨魁並無絕對的威權,連終身制都沒有,甚至做個鎮壓法輪功的決定還得去看別的幫派的臉色,得江親自給每個委員寫信說服,你說哪裡象個皇帝?各地政府猶如諸侯,對中央政府陽奉陰違,根本體現不了帝制的優越性。而目前帝制比較典型的唯有北韓,如此一個小國弱國,遠有美國封鎖,近有日本南韓包圍,蘇聯垮台,中國背叛,要不是實行專制獨裁的帝制,還能獨立支撐下去?還能讓美國不敢小看嗎?要不是沒有這麼多不利因素,朝鮮人民真的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了。 而現在我們說的“以法治國”,看上去很文明很理性,即使在專制獨裁的大陸,要出台一部完全對統治者有利而對百姓有害的法律,也得裝出是為了符合人民利益而出台的,是由人大投票產生的,而人大代表都是裝模作樣由你們自己“選”出來代表你們利益的。更不要說有的法律的確是為民眾制訂的,更不要說在美國這種民主國家,每一部法律出台都得經過這麼一套程序以顯示是代表人民利益的。這種“法治”一般只能管好人,整老實人,對奸滑的壞人往往無能為力,機動性差,容易被壞人找到漏洞,而且越是刁鑽的壞人,這種“法治”越是無能為力,更做不到“違法必究”,出現了新的情況還得動用繁瑣的程序時刻打個法律的補丁,更容易使壞人產生僥倖心理,繼而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這才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法治”,只能對歐美日本那些相對而言本來就比較守法的人群有效,對刁鑽無恥的中國人是病重藥輕。 兩者都自稱“以法治國”,但本質卻截然不同。我今天着重要證明的,就是專制獨裁下的“人治”在治國方面要遠遠優越於民主社會下的“法治”。“人治”充滿了智慧,充滿了彈性,人是活的,人怎麼能被那象機器一樣僵死的“法治”給限制住手腳呢?別的因素先不談,就從實施法律這方面來看,“人治”也遠比“法治”有用,我們還是先舉例說明。 大家知道,目前同樣象那逃到魏國逍遙法外的人,最有名的無非兩個,一則賴昌星,二則李洪志。美加兩國為了自己的利益出發,找了很多藉口拒不引渡二人,極象當年的魏襄王。早在1999年大陸通緝李洪志的時候,就有傳言說中共私下欲以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作為交換條件引渡此公回國,李洪志在驚恐之下,於當年6月2日發表了所謂的經文《我的一點感想》,聲稱美國是民主的國家,不會被中共五億貿易順差收買,呼籲全世界來關注此事,以杜絕美國為了五億元引渡它的可能。而美國也有顧及自己“民主自由”光輝形象的考慮,只好對中共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可憐的中共,死要面子,為了假裝自己也是“現代民主自由法律”忠實信徒,不僅諱莫如深,不敢公開承認曾經想用利益作為引渡李洪志的條件,而且斷不敢象當年衛嗣公那樣提出更高足以打動美國人心的價碼以顯示自己嚴格執法的決心。這也正是中共愚蠢的一面。 衛嗣公在做這種事情的時候,根本不覺得用土地換人有什麼丟臉的,他的對立面魏襄王甚至還為此讚美他。而到了現代,人們觀念來了個大顛倒,中共做這事情得偷偷摸摸地做,一旦被李洪志揭穿,就象褲子被李洪志當眾扒掉一樣羞得滿臉通紅,再不敢走這條引渡之路了。儘管中共自己在搞獨裁專制,是在搞“人治”,但在其的內心自己卻覺得西方的那套法律體系,那套所謂的“法治”是對的,把自己衛嗣公的那套想得太下三濫太見不得人了,為了證明“我們也是講民主法制的”,為了顧及形象,怕被人說自己“獨裁野蠻”,只好吃這啞巴虧。 如果當時江澤民不為所動,不顧忌“做出一項決定一定要通過法律”這種人為給自己畫的框框,學衛嗣公的樣子搞“人治”,態度堅決,毅然堂堂正正地公開向美國加拿大提出:“你把李、賴等人全部遣返回來,我就放棄對台灣的種種要求,甚至你要吞併台灣我也不反對,割讓給你就是了。”美國還會不肯嗎?人民也未見得就不答應。 要是美國實在不肯也不要緊,那就只要花幾百萬美元,找一個中間人出面,在美國當地雇一個黑社會,遇見李洪志當頭一槍予以擊斃,或者打暈後暗暗裝船送回大陸受審。反正死無對證,那殺手就是被捕,也稱李洪志是和當地黑社會發生了矛盾,才去殺他的,反正有人頂罪,就算全世界人心裡都清楚這是中共背後操縱的,中共也可以拒不承認此事和自己有什麼關係。殺了李洪志再殺賴昌星,那些還冥頑不化不肯主動回國受審的貪污犯成驚弓之鳥,不用殺早嚇死一大批了。即使這些人被美國特工保護起來,下輩子也得永遠在驚恐中和憂鬱症中度過,再不會一天好日子了。那就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讓一切象李、賴這樣的奸賊膽寒。 美國呢,能就此和中國翻臉嗎?一是他們藏污納垢本來就理虧,二一個,是他們自己手頭沒有證據指責中共,第三,僅僅為保護這些小丑而和中共翻臉,將會失去廣闊的資本投資地和產品傾銷地,美國的大資本家也不答應啊,實在划不來。 那些貪污分子,那些壞人,原本就鑽法律的漏洞,搞了大量不義之財,它們的心裡狀態是什麼樣和那些前赴後繼去偷採金子的刁民一樣:“你要查到我算我倒霉,你要查不到我,我就發了,我讓子女把財產轉移到西方民主國家,我們全家逃那裡去養老,過好日子,讓你們在這裡窮下去。”這下這條路給斷了,知道中共是要玩真的,是嚴肅執法的,是講智慧百出的“人治”的,而不講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機械無用只能整老實人的“法治”的,是真的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的,是會為了把這些抓回來法辦,不惜一切手段的,是連台灣都肯放棄的。實在不行還會派殺手的,你說決心有好大?除非你能逃到火星上,反正你只要在地球上,中共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追殺掉的,比金二還厲害,這才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那麼這些人還敢貪污受賄嗎?誰還敢抱僥倖心理?貪污受賄再多,也沒地方消費,連個安全的地方也不會有了。每年因為少貪污受賄而節省下來的錢足以買十艘航母了,那台灣還敢分離出去嗎?社會上象李洪志這樣的奸滑的壞人,一見做了壞事是沒地方可躲的,沒有了僥倖的心理,也就不敢做壞事了,社會風氣馬上就變好,社會很多問題以前總是解決不了的,馬上就跟着迎刃而解了,會少花掉多少錢?這個國家不就大治了嗎? 若當初衛嗣公沒有的這個“舍”能有後來的“得”嗎?人就是不悟,總是只看到眼前的那點放不下的利益,為了保住芝麻,卻丟了西瓜。中共還喜歡追時髦,喜歡洋人傳來的一切東西,包括從洋人那裡學來的那套可笑的“法治”,雖然“法治”聽起來很美妙很動聽很慈悲,卻根本無法管理生性頑劣的中國人,要知道在中國,可以說一半以上的人本質是象賴昌星李洪志一樣兇險的刁民,是億萬個小賴昌星小李洪志,只是條件不成熟,還沒做成氣候罷了,“法治”治治那些相對比較老實的洋人還勉強可以,怎麼治得了中國這樣的人群呢?搞法治搞到最後反而把自己老祖宗傳下來的行之有效的“人治”和“帝制”予以了否定,人變成了法律的奴隸,人倒過來被法律所操縱,有時看着法律只能望洋興嘆,無可奈何,最後那法治也沒搞好,這不就是“邯鄲學步”嗎? 可能有的人又要問了,為什麼世界發展到今天,世人連這點道理都想不明白了呢?為什麼會如此迷信西方的那套“民主法治”?要回答這個問題,得找清醒的人,誰是清醒的人?我看就是李洪志。李洪志雖然人品卑劣,但腦子遠比什麼那些唾沫四濺,滔滔不絕,卻又言之無物的民主鬥士們強到哪裡去了,民主鬥士其實都是些蠢貨而已。李洪志曾指出,這一切現象都是外星人背後搞的,讓人迷信科學,成為科學的信徒不說,還讓人迷信法律,滿口什麼“以法治國”,“不要人治,要法治”,開口就是民主,閉口就是自由,張嘴法律,閉嘴人權,覺得這樣就顯得自己很時髦很時尚很洋氣很高級,自覺成為法律的奴隸。目的是外星人為了方便以後讓人自己給自己制訂條法律:“人只准克隆出來,不許再正常繁殖了”,到那時,外星人還會讓人自己做出許多科學的解釋,說這麼做有如何如何的好處,騙你們這些愚民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人不是迷信科學嗎?一聽科學都說這對自己會有好處,也就接受了,人又很迷信法律,一看法律都這麼規定了,都老老實實地爭做“守法的好公民“,這樣外星人就順利地進入這種克隆出來的沒有元神的肉體裡,最後代替人類。 別看這些現在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按照現在人類如此痴迷“法治”那麼尊重法律的勁頭,已經越來越放棄了自我對事物真偽、是非的判斷能力,以後將完全由電腦或者法律代替人類來做是非判斷了,過些時候可能真的就會發生這種可怕的事情了。 http://freshrain.7.forumer.com/viewtopic.php?t=1709&sid=9538ab837be8fd157dd9592b56ba24f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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