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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上有種行為,叫“借殼”。比如“借殼上市”,是所謂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公司名義上還是以前的公司,可是已經是別人的了,主要的股東、決策層、管理層都已經換了。就象一個人,元神已經離去,肉體被孤魂野鬼什麼的控制着,借屍還魂,看上去人還是這個人,實際早已不是了。也有的只包括無形資產的轉讓,比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等的轉讓,看上去作者還是原來的作者,店還是那個店,老字號還是那個老字號,但實際已經是其它人在運作了。
大家或許看過以前《轉法輪》後面的小傳,曾經講到李洪志剛出山的時候,有資本雄厚者見其有利可圖,曾要求出資“壟斷大法”,也就是把法輪功這種無形資產給買下來,承包法輪功的宣傳、銷售、包裝等等,名義上還掛李洪志的名,實際已經是其它人的了。當時被李洪志拒絕,也許李洪志覺得對方實力不足,和自己想要的相差甚遠吧。
可是最後李洪志還是把法輪功當作一家企業給賣了,讓給別人壟斷了,自己靠着無形資產,大賺了一筆。賣給誰了呢?我有個朋友,在美國情報部門工作,他告訴我,李洪志早在1995-1996年到美國的時候,就已經和美國反華勢力達成了協議,將法輪功賣給了美國情報部門。其中牽線搭橋的有葉浩、張而平,還有台灣情報部門的推薦。這位朋友因為工作關係,曾經目睹過這份絕密協議,根據記憶,他大致向我介紹了裡面的主要條款。實際上,這份協議在十幾年的時間裡,多次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了修正。最開始的時候,反華勢力以某某基金會的名義和李洪志簽署協議,要求他藉故在99年敏感日前向中共發難。此份協議一經簽署,法輪功實際就不是李洪志個人的了。
李洪志經過短暫的準備,在時機並未完全成熟之際,倉促發動了425中南海事件。由於經驗不足,並未完全達到預期目的。反而招到中共的瘋狂鎮壓,法輪功大傷元氣。根據當時的情況,反華勢力和李洪志曾修改了主要條款,據那朋友回憶包括:
甲方(轉讓方):李洪志
乙方(受讓方):某基金會
為達到推翻中共統治,在中國大陸建立西方政治體制和價值體系的目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決定整合雙方的優勢,由甲方向乙方轉讓對標的物法輪功組織的控制權,形成以下框架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組建的法輪功,今後全部由乙方接管,乙方通過明慧網向甲方在國內的弟子發布指令,甲方必須公開表明明慧網的可靠性,聲明明慧網代表了自己的態度,要求弟子重大問題一切以明慧網為準;
2. 乙方可以甲方的名義,或以明慧編輯部的名義發表文章,甲方不得干涉;
3. 甲方有責任在乙方要求下公開出面以講法等形式,支持乙方的觀點,配合乙方的工作;
4. 乙方指定葉浩為聯絡人,代表乙方向甲方下達指令,並負責代為乙方對甲方的監督;
5. 本框架轉讓協議具有排他性和獨占性,乙方壟斷經營法輪業務,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將標的物法輪功的任何權力轉讓個其它法人和個人,也不得脫離乙方自行行使對法輪功的控制權或發揮非乙方指令的影響力。
二. 乙方責任
1. 負責辦理甲方在美合法身份(已辦),負責甲方在美的安全;
2. 負責出資籌辦以甲方名義成立的電視台、電台、報紙、出版社等媒體,由雙方共同派員經營,如有收益,甲方每年可分紅。如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而與甲方無涉;
3. 支付甲方轉讓法輪功控制權的費用,按照合同有效期分20年付清,每年支付500萬美元;
4. 負責購買甲方指定的土地(紐約附近的希望山),供甲方居住並建法輪修煉基地(暫命名為“龍泉寺”)使用,基地工程建設費用也由乙方承擔,每年另付甲方生活補助500萬美元,直至甲方圓滿;
5. 乙方向甲方承諾,將指令在美國所有民運等反共組織積極配合甲方,在道義上支持甲方。如果有對甲乙雙方的聯合行動持牴觸情緒的民運分子,乙方有責任對其進行制裁,包括但不限於:停發活動經費、內部批評、公開譴責、驅逐出境等;
6. 由乙方代甲方出面向中共當局私下談判,要求中共遣送甲方在大陸的其它家屬離開大陸,乙方保證授予其在美國的合法居留權。
三. 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違反本協議,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和生活費等一切費用。取消對甲方的保護。甲方另需按照乙方已經支付費用的200%支付違約金。
以上的消息我認為是可信的,這就能解釋,為什麼中共會和李洪志達成默契,一會打,一會和,將其母親和妹妹從大陸安全轉移至美國。若沒有美國當局當中間人,難道她們能在中共警方嚴密監視下偷渡來美?偷渡來美後,就立即能獲得美國的合法身份?這還能解釋,為什麼葉浩能和李洪志平起平坐,甚至有時還要壓過李洪志,讓李洪志聽命自己的原因了。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在425事件乃至720之後,原本對法輪功不屑一顧甚至與中共一樣痛斥李洪志是巫婆是騙子的民運人士,如劉曉竹等,態度不久就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忽然大肆吹捧起來,而吳弘達僅僅質疑了法輪功製造蘇家屯偽案,就遭到反華勢力的冷落,扣發了幾年的活動經費,幾乎淪落到上街要飯的窘境?同樣也能解釋,為什麼如盛雪等偽民運爛婆娘,寫了幾篇狗屁不通支持法輪功的帖子,經濟狀況就大幅好轉的原因。
李洪志自己都和中共暗通款曲,討價還價,大法弟子又何必和中共死拼呢?李洪志自己都把法輪事業當生意來做的,大法弟子們又何必死腦筋把這事情當真?李洪志及其親信周旋於中共之間,和反華勢力之間,是能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你們大法弟子何必參與其中?你們為李洪志賣命,又賺不了一文錢,搞不好還被中共打死,把命也搭進去,何苦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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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苦尋聲諜報網(國際法輪大法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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