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普總統被紐約的袋鼠法庭判罪之後,除了拜登之流歡呼之外,居然還有一些“知識精英”也緊跟,下面就是中國最知名的法學家賀衛方的貼,不知大家看了有什麼感覺? 有一個詞叫燈塔教徒,這次我可算是真正領會到了為什麼叫燈塔教徒。法學教授評案子,不是從具體的案子出發,而是從書本上抄上一段,然後開始讚美。將賀的評論與美國頂尖的憲法學者德孝維茨的評論做一個對比,就可以看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法律專家的差別。尤其是因為川普指責法官和陪審團就成為十惡不赦的人了,看來陪審團就是那個不能碰的燈塔。不過,既然陪審團是做判決的,怎能阻止人們的評議?多年前,恰恰是賀本人曾經提出,要大家評議法官,點讚好的法官和法律判決,批評壞的法官和壞的法律判決,這樣才能改善法律環境,讓法制進步。今天美國洶湧的民情就說明即使有媒體的全面遮蓋也無法阻止人們看穿他們的目的。很多人不過是齒亡唇寒,就如馬斯克,肯定就是下一個被定身製作起訴的犯罪分子。看來人一旦站了立場,就連常識也都顧不上了。 陪審團是一個好的制度,當然也談不上什麼偉大,但至少比起法官乾綱獨斷還是強不少。不過指望陪審團制度就能挽救敗壞的司法,或者說陪審團制度的存在就成為燈塔,顯然是太幼稚了。面對一起明顯獵巫,庭審也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連最後指控的罪名都是含混不清,沒有何具體的法律條款的情況下,陪審團也可以通過,可見魔幻現實主義不僅僅在南美,現在正隨着全球化的大潮擴展到全世界。 
具體到川普案件,坦率的說,沒有人知道陪審員到底如何投票的。但按照法官給陪審團的指示,很顯然,不是對起訴的所謂34項罪名一一投票,決定違反了那一條法律,或者某條不成立。而是根本就沒有具體罪名,只是對三項所謂的可能的罪行投票,但並不需要同意三項罪名,只要各有四票,4:4:4,同意就罪行成立。不知任何人聽說過這樣判案? 從法官給陪審團的指示就是如此,但有一點不明確的是陪審員到底如何投票。是每一項罪投一次票,還是只投一次票?沒有任何人說清楚。按照我對法官的指示的理解,應該不是就列舉的三項罪狀分別投票,而是沒有任何門檻的只要你覺得有罪就投,不管罪狀大小。所以甚至4票都不用,法官說的4:4:4不過是一個比喻,就是所有人都認為有罪,至於到底陪審員認可哪一項罪沒有關係。哪怕所有人都是投的最輕的罪,但最後打包按一致同意判最重的罪。 那麼,從中看到了什麼?被操縱的陪審團,用來擋箭的陪審團,陪審團不過是豬黨法官的工具而已。當然,工具並不能100%保證順服,也有可能反噬,如果遇到了《12怒漢》。大概法官為了保證萬無一失,這次特殊的是6名候補一直在場,是不是準備在碰到一個沒被馴服陪審員時啟動預備方案。可見他們是志在必得,不管要創造多少歷史。而還在唱讚歌的法學專家,到底是眼瞎還是心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