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防止大選舞弊的法案,確實是會導致大選的過程和投票方法的比較大的改變,帶來的不便,是肯定有的。 因此我想到了一個折衷的法案,稱為“抽查法案”。具體來說,就是允許參選人,對大選的結果,提出抽查訴求。但是,不是所有的結果,候選人可以提出對某兩個選區,或者州的結果,進行抽查。如果結果出現翻盤,就繼續抽查更多州,可以擴展到4個。以此類推。如果沒有翻盤,那麼就 接受結果。這些運作,必須在官宣大選結果前完成。抽查啥呢?就是 某選區參加投票的是不是公民?是不是該選區居民?應該用不了太久吧。都不用AI, 查一下數據庫就能快速得出結論。幾分鐘?頂多是1個小時吧。而且不擾民! 這個思路是從排球比賽的挑戰方法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