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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摘自 "余杰记者会全盘揭露酷刑经过" 一文. ---------- 到了大约晚上十点左右,他们解开我的黑头套,我刚要松一口气,立即又冲进来几个便衣,不由分说便对我进行劈头盖脸地殴打。他们脱光我的衣服,将我赤身裸体地推倒在地上,疯狂地踢打。在殴打的过程中,他们还拿出照相机拍照,并得意洋洋地说,要将把我的裸体照片发在网络上。 他们把我按住跪在地上,先后打了我一百多个耳光,甚至还强迫我打自己的耳光,我必须让他们听到响亮的声音,他们才满意,然后发狂地大笑。他们还用脚踢我的胸口,把我踢倒在地上后再踩在我的身体上。我胸口的一根肋骨像断了一样,后来疼痛了长达一个月的时间,连弯腰起床都感觉十分困难。 他们还强迫我摊开双手,然后将我的手指一根一根地往反方向掰。他们说:"你的两只手写了许多攻击共产党的文章,要把你的手指一根一根地折断。"他们还用用灼烧的烟头贴近我的脸,我的皮肤感受到了滚烫的疼痛,他们还侮辱性地将嘴里的烟喷到我的脸上。 他们不断地用粗话辱骂我,骂我是卖国贼,是汉奸,是垃圾。同时,他们还辱骂我的家人和朋友。接着,他们强迫我跟着他们的说法来骂自己。如果我不骂自己,他们就加倍对我拳打脚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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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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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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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1 15: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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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不敢,余杰是谁,我也是两天前才知道。谁是“恐怖分子”,谁是“自由战士”,那都是美国国务院给定义的。
只是用个常人的思路回答一下几个可能的问题而已。专业的是老高。
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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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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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1 11: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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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的辩护真'专业'。 余杰对你们,犹如恐怖分子,还应该给他上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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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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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1 00: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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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云问“我好奇的是:假如(姑且假如)余杰描述的是真的... 博主有什么样的感想?”
我会想“怎么跟美国的关他那母基地一个样? 中国难道真的和国际接轨了?”
假如(姑且假如)余杰描述的不是真的, 那我会想“这不奇怪。这些人分不出小说情节和现实生活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不过我想得最严肃的问题还是,“为啥不用电话本打?据说这玩意打人不留痕迹的。”
不过老沙说的我也完全相信,警察失手打死疑犯在全世界都是家常便饭。所以才会有 Police brutality 一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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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之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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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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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信不信俺不知道。俺信不信也不重要
说一件俺知道的真事儿吧。
当年俺家附近的几条街上有个十几岁的孩子。一次给警察抓了。是偷东西呀还是什么的不甚清楚。当夜里可能警察叔叔下手重了点儿。死了。这下家长不干了。到处申冤呀。当时我假期回家。后来怎么了结的就不清楚了。
声明一下。警察打人俺没看见。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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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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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4: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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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信。就算不是全部发生在余杰身上,这样的事情中国肯定有。余杰最多不过运用了典型化的手法而已,把这里那里发生的事情集中起来,加诸己身而已。我相信这样的事情也还因为像三穆孙说的,因为我们经历得太多了。在中国见过,在美国也见过,过去见过,今天理应还可以见到。博主可能是比较年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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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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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4: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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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奇的是:假如(姑且假如)余杰描述的是真的... 博主有什么样的感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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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skycn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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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3: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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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被拷打的过程, 感觉中共的拷打也是与时俱进呢,
这个折磨包含了:
(1)美军折磨伊拉克和塔利班的脱裤子掏生殖器的侮辱 (2)包含了中共包二奶被二奶要挟的把裸体照片发网络的绝活, (3)还有当初法论功描述的遭受的板手指的折磨, (4)万维网络上左中右对骂时候使用的汉奸卖国贼之类的网络奇招
我估计下一个要说的奇招就是共党放进来几个同性恋非得跟他搞一夜情,啥69式,老汉推车,冰火两重天之类的性爱奇招要某人就范。当初不就是说拉登也好这口嘛。
在共党的监狱里,把你关在房间了,要收拾你了, 还需要几个人拿着大棒冲进来?你当你有穿墙术要遁形呢。人家是喝完一杯茶,轻轻松松拿个棍子进来也来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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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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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2:5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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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不可信的呢? 对实际生活有一点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不过是小意思而已. 中国历史三千年,现在还算有些进步了. 古代就更厉害些,死于牢狱之灾的人,不可胜数. 象张献忠的军队,整个就把人当成军粮,男人拉去当兵,女人杀了吃肉,砍下的小脚,可以堆成山. 看过小说[水浒传],就可以知道,宋太祖定下的规矩,只要进了牢房,就要刑杖一百,这叫做一百板杀威棒. 中共也不例外, 江西肃反,延安整风,还有文革时,也是大开杀戒, 38军军长梁兴初,就被上了电刑,彭老总的肋骨被打断几根,贺老总和少奇同志被整死,比起这些,余书生所受的罪就只能算是小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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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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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10: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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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博主不信。
余杰没有出示相关证据,所以博主不信是认真负责的。至少对他自己。
余杰的遭遇有没有可能是真实的?既然博主对此事敢感兴趣,也敢提出疑问,那我有几个建议给博主参考:
1,建议博主敢回到祖国怀抱,活生生地生活在五星红旗下,估计在邓共领导下,你会切身体会到三聚氰胺和地沟油的好味道,并尽情享受党啊母亲的三温暖。
2,在网上用实名转载余杰的文章。放心,余杰不会告你侵权的。然后穿着整齐,等待党组织派警察特务来访。品尝一下人民政府是如何爱你这个人民之一的。
3,然后逃出中国,再来谈相信不相信余杰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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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穆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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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08: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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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右派大佬们行行好。人家是生活在自由加民主的社会么,当然是有不相信的自由啦。你们总不能不给人家一点看不见现实的delusional机会,你们说是不是?
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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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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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07: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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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是不信?
那些流氓(不是笔误,是流氓),有什么坏事干不出来。 我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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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辰的翅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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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2-01-20 07: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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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信了!呵呵。
我相信余杰远远超过中共,你也许相反。有人说过,为什么中国的作家没有想象力,因为中国的现实比小说还离奇,还要不可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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