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月 70 城到底發生了什麼?先把官方數據捋一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 2026 年 1 月 70 城房價數據,大致幾個要點: 新房(新建商品住宅) 一線城市:環比 -0.3%,和 2025 年 12 月一樣; 其中上海持平,北京、廣州、深圳分別 -0.3%、-0.6%、-0.4%; 二線城市:環比 -0.3%,跌幅比上月收窄 0.1 個百分點; 三線城市:環比 -0.4%,與上月相同。 二手房(二手住宅) 一線城市:環比 -0.5%,比上月跌幅收窄 0.4 個百分點; 二線城市:環比 -0.5%,跌幅收窄 0.2 個百分點; 三線城市:環比 -0.6%,跌幅收窄 0.1 個百分點。
英文媒體的概括是:1 月 70 城房價跌勢有所緩和,但新房同比跌幅反而略有加深(新房同比 -3.1%,前值 -2.7%,已經是連續第 31 個月同比下跌)。 也就是說: 這就是官方口徑的環比降幅總體收窄。 二、IHCI 視角:房價 = 成本底 + 三層溢價我們一直用的那條分解式,再寫一遍: ![]()
IHCI_c:城市 c 里,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國企等體制內系統,通過福利分房、公房出售、集資建房等“用制度換住房”的那條歷史成本線; R¹:制度性溢價 ![]() 土地財政、供地壟斷、身份分配差異帶來的那一層“制度租金”; R²:市場溢價 ![]() 區位、公共服務、產業機會、城市品牌這些真實稀缺性帶來的差價; R³:金融溢價 ![]() 信貸擴張、低利率、資金“無處可去”的那幾年堆出來的泡沫。
過去二十年,中國城市房價的故事,大致就是: 把一條相對穩定的 IHCI,當成暗線; 在上面一層層疊加制度、市場和金融溢價; 現在是:金融溢價被無情往下打, 制度溢價改一半留一半, IHCI 本身還躺在那裡沒動過。 三、“跌幅收窄”其實在說:R³ 金融溢價的急墜期暫告一段落從 IHCI 的角度看,這次 1 月數據傳遞的信號,大概是三層: 1. 金融溢價的“自由落體階段”在緩和2023–2025 的那一輪,又加上恆大、碧桂園等爆雷,本質上是在集中清算: 高槓桿 + 高周轉的舊模型; 配合信託、非標、預售金這些金融加速器。
在這段時間裡,房價的往下砸,很大一部分在擠的是: —— 槓桿泡沫 + 過度預期。
現在 1 月環比跌幅收窄,更多說明: 但這只是金融溢價的“急墜期”告一段落,不是整個泡沫被擠乾淨。 2. 制度溢價和 IHCI 本身,並沒有因為“跌幅收窄”而改變1 月的 70 城價格數據變化,本質上幾乎 沒有觸及這一塊: 地方政府仍然依賴土地出讓收入,所謂“取消土地財政”的呼聲多於實際動作; 一線和強二線依然通過控制供地、拍地節奏,維持“稀缺感”,儘量托住地價; 體制內已經拿到房的人,不會因為當前跌 5% 或 10% 就去“退貨”,他們的 IHCI 成本照舊存在。
所以,IHCI 這一條城市住房的“制度底”,在 1 月這輪小幅收窄中幾乎沒動;動的只是上面那一層:房企被迫打折、金融環境收緊、預期變化導致的報價調整。 3. 政策正在嘗試把價格釘在離 IHCI 有一段距離的高度從 1 月數據能看出一個趨勢: 一線城市新房環比跌幅不再進一步擴大; 二線城市跌幅略微收窄; 三線城市跌幅持平;
這背後其實是政策邏輯的自然結果: 所以你看到的是: 在多數城市裡,政策試圖營造一個“價格緩慢下行 + 交易量緩慢修復”的磨底區間, 但這個磨底的起點,仍然明顯高於 IHCI 所代表的制度成本帶。 四、為什麼“跌幅收窄”≠離 IHCI 很近?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我們大致知道: 這意味着什麼? 1,跌了一截,但“價值修復”只走了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已經不是 2020 年那種離譜價位了, 但距離按制度成本算得出的合理帶,還有一截路要走。 2,有的城市已經接近 IHCI,有的還遠 如果我們從 IHCI 視角粗略分類型: 類型 A:P / IHCI 仍在 2.5–3 倍以上的城市 一線+頭部二線里的核心板塊; 高收入、高公共服務、高品牌溢價,同時疊加歷史金融泡沫。 對這些城市,“跌幅收窄”更像是:高處平台期的開始,而不是底部信號。 類型 B:P / IHCI 約 1.5–2.5 的城市 二線尾部、強三線里的核心區; 制度和金融溢價被消化了一部分,但本身產業、人口支撐有限。 對這些地方,未來更多是一種 長時間的經濟低增長伴房價緩慢下移。 類型 C:已經接近或局部跌破 IHCI 的城市 人口淨流出、產業衰退、庫存巨大的一批三四線; 表面上看“便宜了很多”,實質是城市本身的長期票在打折。 意味着城市的資產屬性正在弱化,變成一種低流動性的准債券甚至准工業品。
總之,1 月的“跌幅收窄”,只是讓 A、B、C 三類城市同時從自由落體變成帶降落傘滑翔,並沒有改變它們相對於 IHCI 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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