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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既往不咎条款(《加拿大都市报》2011-3-11) 石夫 神州故国一年一度的“两会”又召开了。总理温家宝洋洋洒洒两万言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海内外同胞引颈期盼20年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再次交了白卷。 他在报告中承认,“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严重”,属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而且“没有根本解决”。但他开出的药方基本上是老一套——“切实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总之仍然在道德自律的怪圈内玩文字游戏。对大家千呼万唤不露面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即所谓“阳光法案”,他丢下一句“必须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套话,就算糊弄过去了。 今日中国的民意,当然不是靠这一招就能忽悠的。于是官方传媒请出监察部女部长长马馼,大谈今年北京当局要首次对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裸官”进行登记管理。而“官员财产申报问题,目前正在做一些制度建设,将为财产申报打下基础”。20年过去,阳光法案仍然在“制度建设”、“打基础”的幌子下逡巡不前,海内外同胞除了失望,对中共的反腐还能有多少信心? 事情发展到今天,能否尽快完成阳光法案立法,可以说已经成了北京当局是否决心反腐败的试金石。贪污腐败危及政权的稳定性与合法性,如果较好地遏制了贪腐,民怨自会减少许多,中共所谓“维稳”的担子也会大大减轻。这样浅显的道理,北京当局不会不清楚。那为什么阳光法案年年在“两会”难产?显然他们有难言的苦衷——贪污腐败积重难返,从上到下一旦尝到甜头,既得利益的大餐谁舍得撒手? 就拿一部分所谓“裸官”来说,配偶、孩子在国外的住房、汽车、生活开支,稍一估算就知道绝不是其月薪可以负担的。一些官员虽然不是“裸官”,但子女在西方国家就读顶尖私立贵族寄宿学校,或著名私立大学,其支出显然早已超过合法收入。既得利益官僚集团中,除了一些人公然贪污受贿之外,更多的人是依靠一党专政的种种特权,获得不少“灰色收入”,即理论上不算违法的特权管道收入。因此有大批党政官员、“人民公仆”的资产,是不敢摊开到阳光下,让他们声称为之服务的人民检查的。如果照实申报财产,相信很大比例的党政军官员,都会成为“财产与收入不符”的人。这是他们的心病,也是中国阳光法案难产的根源。 这种见不得光的尴尬状况,靠温家宝式的道德喊话和不痛不痒的《廉政准则》,是无法自我廓清的。于是公众看到的就是,虽然民间呼声长达20年,全国人大代表提案超过10年,官员公布财产的阳光法案也已成了每年“两会”无法回避的话题,北京当局仍然以各种借口拖延立法。 显然,为了顺利通过“阳光法案”,促成中共向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转化,必须考虑如何解决“法不责众”,让这一大批人从违法到守法“平稳过渡”的问题。而设立“既往不咎条款”,规定“阳光法案”通过之前的财产豁免申报,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这样做难免会让官员之前的不法所得或灰色收入逃过追究,但为了开启中国廉政之路,付出这么一大笔社会成本也许是值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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