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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珀的上院改革难题(《加拿大都市报》2011-6-17) 石夫 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将于本月向联邦国会提交两项上议院改革法案。一项授权各省区民选上院议员人选,然后提交联邦委任;一项将原来可以长达45年的上院议员任期缩短,可能缩为8年、10年或12年。 联邦国会上议院,是英国国会上院的翻版。英国上院坐着一批委任的世袭贵族和受封贵族,加拿大上院则是一批委任的党派精英。他们既非民选,不需要对选民负责,日常事务十分轻松;一旦上任,即可饱食终日,稳稳当当坐到75岁退休。上院议员基本年薪132,300加元,如果按照最低年龄限制30岁上任,到75岁退休,可以领取丰厚薪金长达40年。 无怪乎加拿大民众讥讽获委任的上院议员,是中了终生彩票。仅2008年至2009年度,加拿大纳税人为养活105名上院议员,负担高达90,232,000加元。因此上院在老百姓心目中,是浪费公帑、不负责任、充当橡皮图章的废物;是政治酬佣的污水池、过气政客的养老院。上院自诞生以来,就成为加拿大宪政体制饱受诟病的问题。 就是这样一个上院,在席位分配上还存在历史形成的东西部严重失衡状况,安省、魁省、几个大西洋省份的席位远多于BC省、亚省等西部省份。如全国人口第三多的BC省只有6个席位,平均69万人才有一席。魁省24席,平均31万多人一席。大西洋沿岸的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10席,平均9千多人一席。 正如加拿大总督约翰斯顿(David Johnston)在本届国会的《施政报告》中所说,上院改革问题几乎和加拿大立国时间一样悠久。1867年联邦成立,1874年就出现了第一次上院改革要求。从那以后,迄今为止共有28次上院改革企图,但都没有成果。显然,上院已经成了加拿大宪政体制中比“鸡肋”还等而下之的玩意儿,不仅食之无味,而且弃之一点也不可惜。可是在我国宪政体制中,要触动上院却非易事。 就拿将委任制改为民选制来说,198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曾经裁决说,联邦政府是通过国会获得执政权,因此无权改变上院议员必须委任的基本特性。换句话说,不修改宪法,就不可能直接民选上院;不可能重新分配上院议席,为西部省份增加席位;不可能削弱上院的权力;更不可能废除上院。修宪要看联邦最高法院如何解释宪法,还需要获得大多数,甚至所有省区同意,难度非常之高。而联邦新民主党党领林顿(Jack Layton)和安省省长麦坚迪(Dalton McGuinty)等要求完全废除上院,首先也必须获得全国所有省区同意。 于是保守党政府退而求其次,根据亚省1989年以来民选上院议员人选的经验,提出由各省区自行选举,再由总理提请总督委任的机制,以避开必须修宪才能实现的全国直选。哈珀和大多数省区首长都认为,上议院应当改革,只是大家在改革的力度和形式上莫衷一是。哈珀的改革立场,就是当初保守党前身之一“改革党”(Reform party)提出的“民选(各省区自行选举)、平等(各省区议席数量相同)、有效(按美国参议院模式运作)” 三原则。 在加拿大这样严格遵循宪政体制的国家,要对体制本身进行改革,难度的确很大,但并不是无计可施。例如,完全可以采用不少欧洲国家行之有效的全民投票,解决修宪难题。虽然不轻易改变既有秩序,是保守党之所以自诩“保守”的秉性,但在一切节奏都加快的21世纪,哈珀为什么不能“激进”一次,通过全民公投彻底完成延宕百年的上院改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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