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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狂人受到法律制裁(《加拿大都市报》2012-4-20) 石夫 加拿大一年一度申报个人入息税的月份又到了。恰逢此时,西岸BC省内陆小城市奇利瓦克(Chilliwack)的居民波里斯基(Russell Porisky),本周初被判决逃税及教唆他人逃税等罪名成立。根据加拿大《入息税法》,犯有一宗逃税罪,最高刑期就可达到12个月。由于他在长达数年间,犯有多宗类似罪行,检察官要求法庭至少判他6年徒刑。 加拿大作为法制健全的民主社会,“依法纳税”是继“遵守各项法律”之后,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须履行的第二项最重要的义务。每年4月30日是申报个人入息税的截止日期,此时此刻执法当局对逃税者采取法律行动,似乎有意无意在提醒大家:要做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好永久居民。在民众普遍遵纪守法的加拿大社会,大家都知道逃税是刑事罪行。即使有人偷税漏税,但几乎没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公开抗拒申报个人入息税。 可是,被传媒讥为“抗税十字军战士”的波里斯基却是异数。他不仅拒不纳税,还公然提出一套抗税“理论”,与法律对抗。按照他的歪理,人分别由“自然人”和“法人”两个实体构成。法人是联邦政府通过给每个人发布“社会福利号码”(SIN numbers),人为制造出来的,必须申报个人入息税。但个人收入是自然人付出劳动赚取的,因而不受入息税法约束,也就是不应缴纳这个税项。 波里斯基自己抗税也就罢了,竟然还鼓动别人也不纳税。他和妻子古尔德(Elaine Gould)开办名为“典范教育集团”(Paradigm Education Group)的学校,举办收费的抗税讲座,开门受徒,大肆鼓吹“自然人不纳税”的歪理以惑众。此人不仅有“理论”,而且还身体力行。今年1月,法庭判决“典范教育集团”逃税225,000元、未缴联邦销售税(GST)66,000多元、教唆他人逃税等罪名成立。 几年来,他已经公开向800人宣扬了“自然人”不纳税“理论”。他在研讨会上宣称,“今天的加拿大人受到经济奴役,成为新型的奴隶”。可见,他对加拿大社会的看法,已经到了极度扭曲的程度。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有波里斯基这样的抗税狂人,必有受其蛊惑者。据估计,接受他的歪理,并照此行事的一批抗税徒众,2004年至2008年间的逃税总额,至少达到1,150万元。他的门徒中,有一个名叫Leo Fung的亚裔牙医,还是BC大学的兼职教授。调查人员认为,此人5年的收入为310万元,却逃税86万元。但不知何故,当局并没有起诉他。迄今为止,波里斯基的追随者已有十余名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等候判决。 加拿大是成熟的法制社会,波里斯基的这套歪理,当然不可能在社会上找到太多的支持者。法律学者指出,所谓自然人不纳税实属荒谬,绝对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加拿大国土上赚取的收入,都必须缴纳个人入息税。负责征税及执法的联邦税务部和法院,都不接受波里斯基的所谓“自然人不缴税”论,并且坚决打击抗税行径。2007年,波里斯基的另一个门徒——女牙医希德尔(Eva Sydel),以“自然人”论为自己逃税辩护,结果被法庭驳回,判处监禁18个月。 正如裁决波里斯基案的法官迈尔斯(Elliott Myers)所说,其歪理是“毫无效果、失败的文字游戏”。如今波里斯基被判逃税罪名成立,不久后将宣判刑期。那些受到其歪理蛊惑的人应当清醒了。在4月30日前,认真履行自己的报税义务,才是身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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