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绝不容“利益冲突”(《加拿大都市报》2012-11-30) 石夫 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多伦多胖胖的市长福特(Rob Ford),日前被罢黜了。作为530多万人口大都会的市长,竟在任上被赶下台,据说在加拿大也属史无前例,动静不可谓不大。但事情的起因,既不是重大政治或贪污丑闻,也不是桃色腐败事件,只是一宗轻微的行为不当问题。 事缘2010年,时任多伦多市议员的福特,使用印有多伦多市标志的议员信笺,为他个人的美式足球慈善基金筹募到3,015元,用来资助其母校高中的足球队。多伦多市操守专员认為,福特此举违反了市议员行為准则﹐六次要求他退回筹集到的3,015元,但福特置之不理。今年2月,操守专员将事件提交多伦多市议会。福特作为当事人,不仅不在市议会讨论此事时回避,而且还高调出席,激情发言,公然参加表决投票。最后多市议会大比数否决了操守专员要求福特退款的提议。 多伦多巿民马德格(Paul Magder)随即提出诉讼,指控福特在市议会发言并参与投票,涉嫌违反了安大略省《市政利益衝突法》(Municipal Conflict-of-Interest Act)。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海克兰(Charles Hackland)日前裁决福特违反《市政利益衝突法》罪名成立,下令予以革职,在14天内完成交接手续。海克兰法官痛斥福特的行为故意藐视法律。马德格的代表律师说得好,任何人犯法必定付出代价,无人可凌驾法律之上。 多伦多市长在加拿大的地位,如同中国的上海市长,美国的纽约市长。但在加拿大这样的民主法制社会,即使贵为多伦多市长,也只有带头遵纪守法的义务,绝无违法乱纪的特权。如果福特当初虚心遵从多市操守专员的要求,立即退还3,015元,相信事情早就烟消云散。正是福特的权力傲慢害了自己,把一件很小的行为不当事件,弄成了违法案件。他一定始料不及,自己最后会从国际级大都市市长宝座,狼狈地被赶下台。 福特曾担任过两任多伦多市议员,2010年又获得38万多张选票当上多伦多市长,自然有其过人之处。但无论个人本事多大,政绩多亮丽,一旦触法必受惩罚。这就是法制社会和人治社会的差别。在这里容不下“三七开”之类为暴君、罪犯开脱的招数。久居加拿大的华裔同胞,感受最深的就是我国一切按照法律运行,努力彰显公平正义,遏制、消除特权。最终造就的是宁静平和的社会,完全不需要耗费数以千亿元计的金钱,以百万计的人力去“维稳”。 如果要拿加拿大和故国相比,不少同胞会发现,两个国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一个基本消除了特权,一个则仍然是特权横行。如大至执政权,加拿大没有哪个政党享有永远执政的特权,但故国的中共自称被“历史选择,人民选择”,因而永远把持政权。小至看病权利,加拿大从总督、总理到普通公民,人人凭同样的医疗卡看病,住同样的病房;“党国”则从最高层个人年医疗费数以百万元计,到几亿农民和底层民众看不起病。有了把持政权这个最大的特权,也就有了垄断一切资源的特权,制度性的贪污腐败必然应运而生。 福特那档子事,如果放在官员特权横行的中共党国,简直是小题大作,完全上不了台面。我们作为华裔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应当庆幸我国有如此完善的法制,防止福特这样的民选政客变成涉及利益冲突的特权人物,走上权力傲慢,败坏纲纪的邪路。由此可见“制度比人重要”,的确是民主国家长治久安之道。 |
|
|
|
|
|
|
|
|
文章评论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