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維權告卑詩省當局(《加拿大都市報》2013-5-31)
石夫
最近包括英格利斯(Amanda Inglis)及其兒子達米安(Damien),布洛克(Patricia Block)及其女兒安布爾(Amber)在內,五位婦女和兩名孩子,向加拿大西海岸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控告該省司法廳長、副檢察長和一座女子監獄的典獄長,擅自取消一項監獄計劃,既剝奪嬰兒受母親照料的權利,又歧視女性囚犯,侵犯了她們和孩子受到我國《權利和自由憲章》保障的人權及憲法權利。
是什麼事情讓當局受到這麼嚴重的指控?原來9年前的2004年,專門關押刑期兩年以下輕罪女囚犯的大溫哥華地區楓樹嶺“阿洛埃特女子懲教中心”(Alouette Correctional Centre for Women),實施過一項“母親和嬰兒”計劃,允許女囚犯帶着剛出生的嬰兒一起坐牢。但計劃實施4年後,當局卻以嬰兒安全為理由,在2008年取消了計劃,把嬰兒從監獄接走,交給經過挑選的代母撫養。
“阿洛埃特女子懲教中心”前典獄長托爾(Brenda Tole)曾參與制定並實施“母親和嬰兒”計劃。她在卑詩省最高法院作證時表示,該計劃允許懷孕囚犯的孩子出生後,留在服刑的母親身邊,由母親親自照料。她並不認為計劃對嬰兒不安全。她舉例說,計劃實施4年間,極少發生涉及安全的事件。僅有的幾宗微不足道的事情,也迅速被監獄人員解決。
如2006年,一位囚犯母親一邊和另一個囚犯聊天,一邊在兒童玩具上大力搖晃自己六個月大的嬰兒,旁邊的監獄官及時提醒她停止了這種危險動作。另一次一個嬰兒嘴裡吞進了物體,幾乎窒息。當時叫來了救護車,但監獄職員已經用勺子掏出物體,嬰兒恢復了正常呼吸。還有一次是因為同組一名囚犯從外面帶毒品進來,使帶嬰兒的女囚犯感到壓力,於是獄方立即將那名違例的囚犯調到別的組。從2004年到2008年4年間,前後共有12名女囚犯,因這項計劃而能夠和嬰兒生活在一起,孩子並沒有發生安全問題。
這是由於當局對計劃規定了嚴格的監管程序,嬰兒必須經過BC省兒童及家庭發展廳批准,才能交給囚犯母親照顧。獄中特別設有嬰兒遊戲區和幼兒教育中心,以確保孩子有良好的身心成長環境。嬰兒母親和當局指定的臨時保姆,必要時須檢驗尿液,以防他們沾染毒品。除了嬰兒的母親和經當局批準的保姆及醫療保健人員,其餘包括監獄職員在內的所有人都不准接觸嬰兒。參與計劃的社工、醫療保健人員、監獄管理人員每天還要召開例會,評估嬰兒的日常安全保護情況。
應當說這項計劃立意十分良好,而且早已在大溫地區本那比女子懲教中心實施有年。本那比中心關閉後,2004年才在新建的阿洛埃特女子懲教中心繼續實施。計劃既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又有助於囚犯安心服刑,而且開支不大,實施以來卓有成效,受到該女子監獄醫療保健人員和隨訪社工的高度支持。有關當局以安全理由武斷終止計劃是沒有道理的。
從中可以看出執政者的兩種心態——一是施政怕負責任,害怕嬰兒在監獄中出事,因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施政粗暴,說停就停,完全不考慮嬰兒及母親的人權和憲法權利。這也反過來說明他們心虛,不想讓選民知道自己是怕承擔責任的政客,因而儘快草草了結計劃。某些廳長級高官再次以自己的行動告訴選民,選出尸位素餐的政客不難,選出負責任的政治家卻很不容易。卑詩省高院的聆訊將持續4個星期,被政客終結的“母親和嬰兒”計劃能否恢復,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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