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变留置 中共绝不堕入“法律陷阱” www.creaders.net | 2018-01-29 万维读者网 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林孟编译报道:美国“亚洲学会”美中关系中心《中参馆》(ChinaFile)网站发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中国法律专家、高级研究员陆思礼(Stanley Lubman)的文章说,习近平2017年宣布了新法律,经过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可能在2018年3月实施。届时将设立一个由上而下层级式的“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惩处数千万中共党员,以及数以百万计国营企业非中共党员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将把国家检查机关的一部分,转移给不受法律约束的中共党组织,赋予中共党以新的权力,可以超越正规的法律体制惩罚中国公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修订《中国宪法》,赋予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宪法地位。因为这个新法律机构把中共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合二而一了。而目前两者至少在形式上是分开的。 新的法律机构将带来下列主要改变: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有权调查所有国家雇员,不仅政府公务员,还包括国企管理人员,以及“公立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集体事务管理人员”。 二、现在由检察院调查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后都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再交由检察院起诉。因此监察委员会将拥有目前警方和检察院的权力,同时又不受刑事诉讼程序所提供的许多保护措施限制。 目前涉嫌贪腐的中共党员,由中共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进行调查,通常以所谓“双规”名义被违法拘留。非中共党员的刑事贿赂案件,由警方和检察院调查,法院审判。商业贿赂案由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局和公平竞争局调查,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警方或检察院提出刑事起诉。 2016年“人权观察”组织的报告指出,所谓“双规”常常任意剥夺被拘留者的自由,从数天、数周甚至到数月不等。期间被拘留的官员反复受到审讯,往往还受到拷打,直到“坦白贪腐行径或其他违纪行为为止”。被“双规”的男女官员通常被开除党籍,移交给刑事司法系统起诉。 拟议中的新司法制度下,“双规”变成了超越法律的“留置”,即“扣留”或“拘留”。这种拘留形式适用于“重大或复杂”的案子,逃亡、自杀、隐藏、毁灭证据,或其他可能发生的妨碍调查事态。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受刑事诉讼法管辖,但警方、检察院、法院都受刑事诉讼法约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香港英文《南华早报》解释说,限制被拘留者的法律代表,是为了弥补搜集贪腐案证据的困难。因为“这类案件很难依靠疑犯的口供”。“如果他在律师建议下保持沉默,案子就很难解决”。但他也警告说,由于“留置”“扩大了反贪腐的目标”,加剧了人们对进一步虐待的恐惧。 从中纪委的正式声明中可见,新的的超越法律体系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显然造成了中共党进一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内在问题。声明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统一的,我们必须避免堕入“法律陷阱”和“民主陷阱”。我们决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只强调法治,完全不提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站稳立场,绝对不能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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