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宗教原理研究室 主任何光沪说,邪教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反社会性。国 外违反当地法律的邪教组织制造的爆炸性事件的确引人关注。 由于他们常常制造恶性突发事件,往往产生轰动性新闻效应。 应该说,在政教分离原则下,不违法就没有正邪之分,西方因 此而没有“邪教”一词。中国一般所称“邪教”,指的应是“ 出了事”即“犯了法”的极端教派组织。 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赵敦华认为,在现代,邪 教是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所产生的与现代社会不相协调的一种 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必然有一部分人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激烈 竞争的机制,不能忍受紧张的生活,这就产生了“边缘人群”。 这种人在事业上可以是比较成功的,但其精神世界不能适应现 代社会的竞争,不能认同和容忍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感到自己 被社会抛弃,他们要寻找一种新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此, 邪教所宣扬的“新世界”及各种反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很容易 得到他们的认同。激烈的竞争带来的空虚感是促使一部分人加 入邪教的重要因素。此外,邪教利用了人们对科学和信仰分离 的不满足心理,试图将宗教与科学结合起来。因此,邪教往往 披着科学外衣,给人以科学的假像,即伪科学。它宣扬精神意 念能够改变外部世界,宣扬自己具有科学所不拥有的能力,即 超科学能力,使用催眠术、巫术等手段进行心理暗示,将它的 思想灌输到教徒的潜意识中去,达到从思想上统治和支配教徒 的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戴康生指出,邪与 不邪的判断标准是看它是否违法。例如有的邪教利用神的名义 搞淫乱活动,这既违反公德,也有悖人性。有的偷税漏税、囤 积武器;有的组织集体自杀、施毒杀人等等。宗教是信仰问题, 但如果犯法,就依据法律进行定罪。违反法律的极端教派一般 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多数都搞教主崇拜,教主是“神”,对教 徒有绝对权威,甚至有生杀予夺大权;宣扬末世论,以此作为 恐吓和吸引众人的办法;思想控制很严,使人失去辨别是非的 能力,走火入魔;对社会不满,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组织严 密,等级制度森严,而且往往是秘密的。 赵敦华进一步分析说,从整体上说,国外邪教有如下几个 特点:一、邪教的教义是将各种宗教的教义进行简单的拼凑, 自称包容百家之精华,宣扬万宗归一,往往以最高宗教自居; 二、宣扬“世界末日”。邪教的“末日论”给人一种现实感, 它甚至敢于确切地说出何年何月何日世界末日的到来;三、反 社会性。邪教具有反主流社会的宗教价值观:首次是其组织自 成体系,在主流社会之外组成一个小社会。不少邪教拥有自己 的法令及执法体系,有自己的税收、分配制度和特殊的价值体 系;其次是封闭性。信徒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将丧失思想自 由、甚至人身自由、婚姻自由,个人财产和与外界的接触也受 到控制,成为孤立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封闭的小社会。邪教正是 依靠这种组织力量与主流社会进行对抗;四、教主的神化。教 主往往宣扬自己是某某神,诸如耶稣或释伽牟尼的转世或化身。 教主宣扬自己具有超自然能力,包括治病的奇异功能等;五、 有时会向主流社会公开挑战,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有很大 的危险性;六、有的成员文化水平比较高,有着较好的职业等。 何光沪、戴康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 员高师宁强调说,在现代社会,处理邪教问题只有一个标准, 就是以法律作标准。应该以社会历史进程为大背景,辩证地而 不是孤立地、动态地而不是静止地看待这一问题,全方位地进 行深入研究,揭示其全貌。在思想认识方面,要认识到社会的 复杂性及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重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 人文科学的教育,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们对问题的思考 能力。在社会行动方面,应该有一套公正而又严格执行的法律 来处理这一类问题。出现违法事件后,政府就要依法处置。 赵敦华说,许多国家的政府在抓住邪教犯罪的证据以后, 会毫不留情地将其依法取缔。如能及早掌握邪教的犯罪证据, 在邪教还未来得及危害社会时,就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就能够 起到防范作用。比如印度人奥修(本名为拉杰尼西)几十年前 在美国成立了国际公社,后被警探发现私设武器库并制造毒品, 随即被驱逐出美国。又如,另一美国邪教组织大卫派因被发现 私造军火,而于90年代被美国火器与烟酒管制局出面取缔。日 本的奥姆真理教也是在杀人和投毒以后被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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