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政治權威剽竊和諧社會定義——翻看《政治發展與民主轉型》有感 這麼一個浮躁的大時代裡,還能買書來翻一下的人,該算是浮躁、或是不浮躁呢? 這不一翻之下,有一段黑體字比較打眼,才有機緣讀了一下。這是此書的作者,轉錄的弗里德里希和布熱津斯基的觀點。一看就赤裸裸地抄襲了我早就耳熟能詳的概念。我是一向把抄襲當作寫作中的犯罪的。所以連翻都顧不上了,趕緊把這寫出來。 弗里德里希和布熱津斯基,是當代西方最有影響的政治學家和政治活動家。他們界定了極權政權的定義,有6項基本特徵(見吳文程著《政治發展與民主轉型:比較政治理論的檢視與批判》第47頁): 1、全面性的意識形態。 2、單一政黨的一元領導。 3、建立秘密警察。 4、嚴密控制大眾傳播媒介。 5、嚴密控制軍隊。 6、對經濟企業活動加以限制,建立中央計劃統制的體系。 一目了然,這紋絲不動地照抄了我黨對和諧社會的設計。對於這種有計劃、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有白紙、有黑字和墨水,有一還有二而且一直到六所以肯定是反動的行為,我們要旗幟鮮明地反對! 但話說回來了,正所謂百密一疏,他們對不和諧社會的定義倒是挺準確的。其基本特徵如下: 1、人民有組成和參加團體的自由,包括合法組黨的權利。 2、人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3、人民有選舉的權利。 4、人民有被選舉權。 5、政治領袖有彼此競爭,爭取支持的權利。 6、人民有獲得充分資訊的自由。 7、公平、公正且自由的選舉。 8、政府的政策皆要向選民負責。 顯而易見,這是與和諧社會截然相反的制度。雖說眼下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這種制度,而且眼瞅着只會越來越多。那又怎樣?你們沒有我們“和諧”呀!在那樣兒的社會裡生活,該多憋屈啊……難怪我們只要有點辦法的,都移民去解救你們了。就讓你們這一群已經是人類社會中僅剩的,受西方腐朽思想毒害的奴隸們,一直傻到死吧!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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