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信仰:《加拉太书》3:22与“Pistis Christou”争论的第三种观点 Kevin Grasso 在 2020 年的研究提出了一种 “第三种观点”,重新定义了对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Pistis Christou) 的理解。传统上,该短语的解释存在两种主要观点: “对基督的信”(客体属格,Objective Genitive) → 指人的信仰对象是基督,即“信靠基督”。 “基督的忠信”(主语属格,Subjective Genitive) → 指基督对上帝的忠信,强调基督的信实。
Grasso 提出的第三种解读认为,这一短语应该被理解为 “基督信仰”(The Christ-Faith),即一种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体系,而不是个人的信或基督的信实。
📖 《加拉太书》3:22 在第三种观点下的理解希腊原文(加 3:22)ἀλλὰ συνέκλεισεν ἡ γραφὴ τὰ πάντα ὑπὸ ἁμαρτίαν, ἵνα ἡ ἐπαγγελία ἐκ πίστεω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δοθῇ τοῖς πιστεύουσιν.
传统翻译:对基督的信(客体属格) → “但经上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靠基督而赐给那些信的人。” 基督的忠信(主语属格) → “但经上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基督的忠信而赐给那些信的人。” 基督信仰(第三种观点) → “但经上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基督信仰而赐给那些信的人。”
🔍 Grasso 观点的核心分析Grasso 通过语言学和句法分析,挑战了 “对基督的信” 和 “基督的忠信” 这两种解读,提出 “基督信仰” 的解释。 “对基督的信”不太可能 “基督的忠信”存在问题 基督信仰:最佳解释(Referential Nominal 参照名词解读) 在古希腊语中,πίστις + 属格 经常用来指信仰体系(如“以色列的信仰”指的是犹太教)。 在《加拉太书》中,保罗的对比不是 人的信 vs. 律法,而是 信仰体系(基督信仰) vs. 摩西律法。 这意味着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ῦ 应当被理解为 “基督信仰”,即一个取代摩西律法的新信仰体系。
📚 这一观点如何影响神学讨论?解释方式 | 含义 | 对救赎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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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督的信(客体属格) | 人必须信靠基督 | 人的信仰决定救赎 | 基督的忠信(主语属格) | 基督的顺服带来救赎 | 救赎完全由基督的信实决定 | 基督信仰(Grasso) | 以基督为中心的信仰体系取代律法 | 救赎基于信仰体系,而非个人信或基督的行动 |
《加拉太书》3:22 与保罗书信的对比Grasso 的观点可以通过 其他保罗书信 进一步验证: 《罗马书》3:22 → “神的义因基督信仰临到一切信的人。” 《腓立比书》3:9 → “不是因律法而来的义,而是因基督信仰而来的义。” 《加拉太书》2:16 → “人得称义不是因律法,而是因基督信仰。”
🔥 结论:为什么这很重要?如果 Grasso 的“基督信仰”观点成立,那么《加拉太书》3:22 的核心论点不是个人信 vs. 律法,而是 信仰体系(基督信仰) vs. 摩西律法。 这表明 基督教不仅仅是个人信仰,而是一个新的救赎体系,完全取代律法。 这不会否定个人信仰的必要性,而是强调救赎是在 基督信仰体系 之中,而不仅仅是因个人信或基督的行动。
参考资料: 访谈:https://youtu.be/q1XQBlHgwT4?si=voPJrS6zS4zZx7tC Grasso 油管: https://youtu.be/IfuX5fG1hB0?si=1JtfSftwP26ciElF 论文: 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pdf/10.1177/0142064X20949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