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可以殺人的手段多了去了, 所以很多人以接近式的邏輯去推理命案: 比如殺人現場有斧,所以殺人者一定是個木工? 一個人被槍殺了, 那麼很多人就想一定是槍支擁有者? 因為死者的胃裡發現了鉈, 他正在離婚的太太就成了必然的殺手? 法律審判就是證據的總結, 而不是簡單的猜測: 比如逮捕一個木工, 除了指紋的吻合和還需要時間的有效,才能確立他是兇手! 一個人槍手被傳訊, 除了查驗他的槍支,還需要有他殺人的動機, 才能結案! 因為是鉈殺, 那就更需要嚴謹的科學結果, 不是物理的判斷就可以決定結果的! 法制系統之所以被尊重, 因為它完全忽略了情緒因素: 是因為它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是因為它尊重客觀的事實, 是因為它綜合了所有的不可能, 建立在無罪推定的人權基礎之上, 只有完全的事實和兇手的多次最後確認, 才會施展它的力量和正義! 普通人之所以被法律約束, 是我們的有限經驗常左右我們的行為: 正是因為我們的主觀和感情, 正是因為道聽途說和猜測,會使得忘記自己是誰,,, 所以, 當一個案子沒有完全結束的時候,請不要憑自己的感情和願望確定結果, 這是對法律和人權的檢驗,也是對自己最基本的尊重! (此文兼回應言語粗魯的評論者!)
文章評論
作者:北京土話
留言時間:2011-02-13 20:10:46
那麼鉈是從那兒來的呢?可能她想毒老鼠,被老公誤吃了。反正死無對證。
作者:beida888
留言時間:2011-02-13 11:42:23
"曾於近期從其供職的公司領取鉈," 別血口噴人了。看主流媒體報道, "The prosecutor also didn't comment on where Li allegedly got the thallium, but said she would have had access to it at Bristol-Myers Squibb in Lawrenceville, where she has been a research chemist since 2001,..." 只知道她的公司有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曾接觸過。 看證據,別瞎猜。
作者:不是警察
留言時間:2011-02-13 04:48:06
作者:rmqz
留言時間:2011-02-12 14:36:39
作者:apollo
留言時間:2011-02-12 11:25:27
李天樂值得同情, 就是因有同情一面,才讓她有殺人動機.男方有錯,但不該死.女方當然是最大嫌疑!
作者:rmqz
留言時間:2011-02-12 08:55:27
尊重事實和人們思想的自由 首先,我僅再次重複媒體報道到的事實/證據:"某人因鉈中毒身亡,鉈是劇毒受到嚴格控制很難得到,該人妻為一專業化學家,曾於近期從其供職的公司領取鉈,事發後該人妻被警方收壓。" 如上事實有誤,或更新,敬請更正。 博主的意思是大家到此為止,不要多想,靜等法律結論。 如果是一言堂,大家就散了吧。可是,博主非要占領道德至高點,認為法律如何高於感情,如何嚴謹,如何重證據,建立在無罪推定的人權基礎之上等等。大家主觀臆斷某妻是兇手,是不尊重人權。可是,那張手栲,囚衣照難到不比任何博主的說詞更直接表明法律是怎麼對待嫌疑人的人權嗎? 我們都不是三五歲的孩子。法律大家心理有數。有一點,法律並不限制思想自由。不僅如此,好象這還多給了點-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