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可以杀人的手段多了去了, 所以很多人以接近式的逻辑去推理命案: 比如杀人现场有斧,所以杀人者一定是个木工? 一个人被枪杀了, 那么很多人就想一定是枪支拥有者? 因为死者的胃里发现了铊, 他正在离婚的太太就成了必然的杀手? 法律审判就是证据的总结, 而不是简单的猜测: 比如逮捕一个木工, 除了指纹的吻合和还需要时间的有效,才能确立他是凶手! 一个人枪手被传讯, 除了查验他的枪支,还需要有他杀人的动机, 才能结案! 因为是铊杀, 那就更需要严谨的科学结果, 不是物理的判断就可以决定结果的! 法制系统之所以被尊重, 因为它完全忽略了情绪因素: 是因为它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是因为它尊重客观的事实, 是因为它综合了所有的不可能, 建立在无罪推定的人权基础之上, 只有完全的事实和凶手的多次最后确认, 才会施展它的力量和正义! 普通人之所以被法律约束, 是我们的有限经验常左右我们的行为: 正是因为我们的主观和感情, 正是因为道听途说和猜测,会使得忘记自己是谁,,, 所以, 当一个案子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请不要凭自己的感情和愿望确定结果, 这是对法律和人权的检验,也是对自己最基本的尊重! (此文兼回应言语粗鲁的评论者!)
文章评论
作者:北京土话
留言时间:2011-02-13 20:10:46
那么铊是从那儿来的呢?可能她想毒老鼠,被老公误吃了。反正死无对证。
作者:beida888
留言时间:2011-02-13 11:42:23
"曾于近期从其供职的公司领取铊," 别血口喷人了。看主流媒体报道, "The prosecutor also didn't comment on where Li allegedly got the thallium, but said she would have had access to it at Bristol-Myers Squibb in Lawrenceville, where she has been a research chemist since 2001,..." 只知道她的公司有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曾接触过。 看证据,别瞎猜。
作者:不是警察
留言时间:2011-02-13 04:48:06
作者:rmqz
留言时间:2011-02-12 14:36:39
作者:apollo
留言时间:2011-02-12 11:25:27
李天乐值得同情, 就是因有同情一面,才让她有杀人动机.男方有错,但不该死.女方当然是最大嫌疑!
作者:rmqz
留言时间:2011-02-12 08:55:27
尊重事实和人们思想的自由 首先,我仅再次重复媒体报道到的事实/证据:"某人因铊中毒身亡,铊是剧毒受到严格控制很难得到,该人妻为一专业化学家,曾于近期从其供职的公司领取铊,事发后该人妻被警方收压。" 如上事实有误,或更新,敬请更正。 博主的意思是大家到此为止,不要多想,静等法律结论。 如果是一言堂,大家就散了吧。可是,博主非要占领道德至高点,认为法律如何高于感情,如何严谨,如何重证据,建立在无罪推定的人权基础之上等等。大家主观臆断某妻是凶手,是不尊重人权。可是,那张手栲,囚衣照难到不比任何博主的说词更直接表明法律是怎么对待嫌疑人的人权吗? 我们都不是三五岁的孩子。法律大家心理有数。有一点,法律并不限制思想自由。不仅如此,好象这还多给了点-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