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自行车故事(三)凤凰自行车 文革前,父亲月工资是149.5元;文革开始后,父亲被下放劳动改造,每月只有30元生活费。 1971年,天津开始落实政策。父亲问题被定性,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由工厂红卫兵查抄的东西有一部分给退还回来,有的东西没了下落,如红旗自行车就不了了之。前几年被扣的工资给了部分补发。那个年代人们工资收入水平很低,一个普通家庭收入只够勉强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像现在家里都有些存款,添置些东西,如自行车、手表、收音机、电视机都不太费劲。父母手里有了落实政策的几千元,那就显得很有钱了。自己有一个上山下乡到甘肃农垦兵团十一师当农垦战士的妹妹,还有一个到山西陵川生产队插队务农的弟弟。还有天津师大外语系的妹妹是1967年毕业生,1968年被分配到河北省衡水地区农村劳动。在天津工作或读书的还有三个妹妹。做父母的没有不心疼惦记自己儿女的,父母拿出一大部分钱分给了我们做儿女的每个人,一人一份。我用父母分给自己的四百元钱,花170元买了凭票供应的上海生产的凤凰28自行车一辆;买瑞士进口《百浪多》手表一块,用去了175元。 我的天津96中学同事、好朋友杜世恩先生,家在北京,爱人没有正式工作,有三个子女都在读书,家庭经济生活很困难。1974年春天,申请调到北京工作得以获准。不过杜先生的家和他的工作单位丰台区岳各庄中学距离较远,没有代步交通工具上下班是比较困难的。自己当时的家就在工作的学校内,基本是宿舍-办公室两点一线生活方式,没有自行车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决定将凤凰自行车送给好友杜老师,帮助解决上下班交通困难问题。 1977年,杜老师家庭经济状况略有好转,他自己添置了一辆新自行车。暑假里杜老师又将凤凰自行车托运到天津,给了自己...... 三辆自行车的故事讲到此处结束了。
前排左起 张春源(已故) 刘廉生 杜世恩(已故)曹才孚 王秀琦 李彩斌 后排左起 李玉华 刘秀琴 王月娥(已故)章金标 刘克发 黄桂炳 高鸿勋(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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