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大的習共四中全會提出了偉大的口號和行動綱領:依法治國,也不知這是第幾回喊出這樣的口號了,開始我還以為,央里反腐敗的行動是要依法了呢,後經過我的學習和研究,我發現,我的原先想法還是天真了一些,順便還得出一個推論,依法治國和反腐敗還真沒一點關係,依法治國喊出來是給外人聽的,而反腐行動是可以不受此約束的,而且歷來如此。
依法治國是新鮮詞麼?不是的,歷代央里的領導人都提出過類似的口號,可謂是老生常談。可實際情況怎麼樣呢,那自然是沒有效果了,那又為什麼總是老經常念?還不就是因為要為行動找個正義的名義和藉口嘛,其實上邊也明白,說歸說,做歸做,說和做不一定非要和諧匹配不可的。鄧大人時代沒提依法治國口號麼?肯定提了,不然彭真彭大人也不會答應的,江大人時代沒提麼?好像也是提過了,沒理由鄧大人時代都提過的口號,江大人時代反倒是不提,那個江大人還是鄧大人拔擢上央里的吧?胡大人時代更不用說,還不太遠,自然也是提過的,現在輪到習大人重提了,能有什麼新鮮的呢?今後會拿它當回事麼,我看也夠嗆,因為,這不拿它當回事,亦成傳統了,還是說歸說,做歸做,一碼是一碼。話說地球上還有些國家,從來也不提什麼口號,實際上自然是依法治國,這說明一個道理,不喊口號不一定不依法治國,喊口號還就真不一定照着做,所以,對央里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口號,不必太當真,姑且聽之就可。
下面稍加論證。
習大人登基以來,發動和領導了聲勢浩大的反腐敗的運動,主導了薄熙來案的審判,拿下了周永康和徐才厚等一批高官,成果很是明顯,但如果說到這反腐與依法治國還有什麼關聯的話,那純屬牽強。薄熙來案的審判,簡單說,太多疑問,太多瑕疵,律師都不可以自己請,說其貪腐法國別墅,到現在也沒見到別墅的房產證明長什麼樣,是不是有薄熙來的名字或其家人的名字在上頭,都不知道,但這些都不重要,反正你薄熙來有聽說過這麼座別墅,那這別墅就一定是你的了,那說你貪腐就是毋庸置疑的了。不得不說,這個邏輯端的是好強大!至於說到王立軍進美領館,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因此薄熙來負有刑責,怎麼看也是牽強。從審判過程看,不依法辦案的事跡太多了,舉都不稀得多舉,就舉一例,叛國不該是重罪麼?怎麼進領館投敵的人領的刑責居然比沒進領館的人還少,這到底依的是什麼法呢?那劉志軍在溫家寶手下做官貪腐,也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溫家寶怎麼就不用負刑責呢?難道依法治國還要看人下菜,兩套標準伺候麼?再說央里的反腐手段,也難和依法治國挨上邊,國家法律里哪有中央紀委可以隨便抓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的條款的?官員是你的黨員是不假,但他首先還是一個公民,他的人身自由是受國家的憲法保護的,紀委辦案人員以黨章黨紀為據抓人雙規,限制自由,那紀委置國家機器和公檢法於何地呢?置國家憲法於何地呢?紀委有拿憲法當過一回事麼?
看最近,方舟子因為批駁了周小平,而遭國內封殺處罰,連在國內發言的機會都被剝奪了,也不知所依何法?也許那周氏小平只因受了天威恩澤而成了江湖中傳說的老虎屁股?只准看不許摸,誰摸了誰就是尋釁滋事?
所以啊,儘管每次新皇登基,都有喊依法治國的口號的慣例,但綜觀我黨的一貫作為,就可以知道,我黨總是以依法治國之口號掩蓋依人治國之實質,所以不必太當真,這次也不會例外,一笑而過,洗洗睡吧。至於反腐敗,也就是宮廷里的內鬥,黨同伐異的精裝修罷了。
奇蹟,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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