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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權利必須明確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 2011-09-09 00:29:29

陳樹慶:人民權利必須明確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
(博訊北京時間2011年9月09日 轉載)
來源:參與 作者:陳樹慶

國務院新聞辦9月6日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白皮書全面闡釋了中國和平發展道路的開闢、中國和平發展的總體目標、中國和平發展的對外方針政策、中國和平發展是歷史的必然選擇以及中國和平發展的世界意義等內容。

通觀白皮書,在關乎本國人民(人民,乃全體公民或國民的整體概念)的權利方面,雖然裡面也有一些描述可圈可點:“堅持以人為本,始終尊重人權和人的價值,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中國人民從近代以後遭受戰亂和貧窮的慘痛經歷中,深感和平之珍貴、發展之迫切,深信只有和平才能實現人民安居樂業,只有發展才能實現人民豐衣足食,把為國家發展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作為對外工作的中心任務。”;“中國將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的民生基礎。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繼續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繼續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區域自治,依法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尊重並維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但遺憾的是在全文最關鍵的內容中,“中國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中國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竟然沒有將人民權利明確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如此,不免就讓我擔心,一旦觸及到現有的所謂“核心利益”,或者以現有自相矛盾、概念模糊的某些“核心利益”為藉口,前一段白皮書中載錄的、我認為關乎人民權利的“可圈可點”內容是否會再一次淪落到可有可無的從屬境地。對照現有法律尤其是憲法的內容、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無論國內民眾還是海外華人所遭受的諸多苦難,我這種擔憂是有道理的。

所謂國家主權,即處理對內對外一切國家事務的權力之源、或者說最終決定權。我們的國家主權,到底是屬於不分種族和階級的全體人民、屬於“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還是屬於“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憲法自相矛盾的規定中是不明確的,或者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理論上被違反公民權利平等的其他憲法內容與條款所限制與壓制,在實踐中“人民主權”實質上被“政黨主政”所虛置,甚至執政黨本身都被毛澤東等“槍桿子裡出政權”的“偉大領袖”所挾持。所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的概念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還需要進一步的去偽存真,制度還需要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而要實現“人民主權”關鍵是人民的權利還需要切實得到尊重與保障,人民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意識還需要更加廣泛與深刻的覺醒,人民參與國家政治事務的能力還需要進一步組織、發展而變得更加強大。全體中國人民,不分種族、職業、地域、信仰等區別,也包括我們中國民主黨人、有良知的中國共產黨人等等,都還有許多“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要做。

所謂國家安全,當然包括“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白皮書在歸納國家核心利益上不分析每項所謂“核心利益”的具體內涵及相互聯繫,僅僅作一簡單的概念羅列,是缺乏邏輯性和嚴謹性的。我們中國民主黨人主張人民權利(包含關乎人民整體權利的抽象法律規定與國家政策,也包括每個公民權利的具體落實)應為國家核心利益的應有之義,當然,保障和和捍衛人民權利也就是國家安全的應有之義。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三反五反、大躍進引發的大饑荒、文革期間的社會大動盪與大內鬥、89年對北京和平集會民眾的血腥鎮壓、改革開放中發生的大規模掠奪性的不公平公正與合理補償之“下崗”、“強征”、“強遷”、直至今日仍舊在繼續發生的許多政治迫害案件,就是在內政上始終無視公民人權、沒有將人民權利納入國家核心利益的必然結果。不義於內,安能取信于于外?所以我們中國民主黨人認為,國務院新聞辦9月6日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中沒有將人民權利納入國家核心利益,是最大的缺陷,還難以充分實現發表該白皮書所期望實現的目的。

也正由於始終忽視及沒有將人民權利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不僅國內民眾歷經苦難,即使身處海外的華人也不能倖免於難。由於中共當局長期以來實質上將其統治特權當做壓倒一切的“國家核心利益”,在與自己的政敵——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爭奪外交資源,為推卸自己曾經利用“統一戰線”向周邊國家輸出共產主義革命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不惜犧牲甚至廣大華僑的中國國籍權利、怠於行使祖國應有的國家保護僑民責任,導致海外華僑尤其是東南亞各國以印尼為代表的一再排華甚至血腥屠殺華僑事件。時至今日,不但仍舊沒有反省,甚至在廣大中國民眾大量留學、經商、定居歐、美、亞、非和澳洲的情況下,還在接連不斷地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機關與駐外機構刁難、剝奪中國公民包括“回國權利”在內的國籍權利。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如果我們不以身作則將自己的人民權利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加以保護,僅以“平等互利”、“相互尊重主權”來自我表述、自我安慰,實質上一味的“軟弱、謙讓、妥協”之外交政策,不僅國家的其他核心利益如領土已經一再吃虧、海內外中國人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權利保障,就是“和平發展”的願望也會受到貪得無厭的某些惡鄰一再侵犯與挑釁,不信,就繼續走着瞧!

《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主要是給外國人看的,在這裡我們就不妨簡單地例舉幾個在世界上普遍受到尊重的大國,如何不卑不亢、認真負責地在公開的外交政策中體現將人民權利納入國家核心利益應有之義的:以色列政府說,只要安全受威脅的是猶太人,不論他是什麼國籍,無論何時何地遇到何種困難,也不管需要花多大代價,以色列政府都有責任和義務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守護全球猶太人,是以色列的至高國家利益;美國政府說,只要美國人在海外遇到安全問題,向美國政府求援,美國政府不問族裔,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援救,必要時會動用政治、經濟甚至軍事力量來進行保護,不問族裔!

以色列人擁有的悠久文化,我們擁用;美利堅人擁用的遼闊國土,我們擁用;全世界所有國家的人民所擁用的勤勞與智慧,我們也都擁有。那麼別人所擁有的力量與尊嚴,為什麼我們沒有?如果在國內,我們自己的公民權利還得不到伸張和有效保障之時,我們主要應責怪自己為中國的民主自由事業努力不夠、貢獻不多,甚至還有必要作出更大犧牲去奮鬥的準備;但在海外,當中國人的人身、財產、尊嚴與自由一再受到侵害時,就會問我們的祖國,你到底在保護我們還是只想控制甚至是拋棄我們?你拿什麼來保護我們,我的祖國?不想《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竟然沒有將人民權利(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內的全體公民權利,管轄範圍外的護僑責任)明確納入國家的核心利益,這樣的白皮書無疑是讓全體中國人民失望的,也肯定讓外人從中看出了其中缺乏堅實基礎的外強中乾,看來我們以“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為宗旨的外交,因其本身的致命缺陷還將一如既往地在橋矯揉造作之修飾中繼續被動下去……。

作為一個中國民主黨人對政治、外交的認知,我認為國家的核心利益應歸納為:“1、國家主權(主要指對外的獨立自主),2、領土的統一與完整,3、人民權利的保障,4、民主法治之憲政制度與社會秩序的穩定與發展,5、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國際貿易暢通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這五個方面。國家安全以及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內容就是以發展經濟、建設強大國防(不僅指軍隊、裝備、設施、訓練、通訊指揮、後勤保障、紀律等,也包括情報、防反間諜的有關法律和措施)為堅實的基礎與後盾,建立廣泛的國際邦交與國際磋商機制為輔助,以保護我們國家的這些核心利益為重,立足於人類希求和平與自由的普遍正義,尊重和運用國際法與國際慣例之規定,以利交利、以禮待禮、以義報義、以犯相犯的對等原則,獨立自主地處理好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並在國家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為整個國際社會的和平、文明與發展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負責任的貢獻。

我們衷心地希望,在我們全體國人的努力下,下一次國務院新聞辦再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時,會有實質性的、將人民權利納入國家核心利益加以保護的改進!

陳樹慶
2011年9月8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參與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www.cany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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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blee1 留言時間:2011-09-09 14:33:59
兩百多年以前,英國立憲明確突出,個人的人身、尊嚴、財產不許侵犯。這才是國家的核心利益。共黨適得其反,專門反對個人的尊嚴、人權、財產等,至今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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