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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可行性分析(一) 2011-11-29 19:19:52

中国实行“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可行性分析

       文章来源:新世纪新闻网 作者:陈树庆

  

   如果中国(大陆)“承认双重国籍”,即承认本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不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是否会影响海外华人融入居住国社会主流?这个问题,关乎切身的利害关系,相信海外华人在保持对祖国不舍情感的同时,是具备理性、清醒之判断力的,我们认为应该让海外华人享有真正自主的决定权。所谓国籍的“自愿选择”之选项必须是尽可能充分的,而不是被不合理的强制所限定的。

  

  我在《中国政府是否有权力剥夺中国公民的国籍权利?》一文中,重点诟病现行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认为仅仅因为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就必然(法定)丧失中国国籍,是“奴(公仆)剥主(公民)权,”、“损害了中国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是一条恶法条款,以图将来修正国籍法的时候,能够予以废止”。

  

  前述文章发表后,我看到了民主论坛的洪哲胜先生作出了如下评论:

  

  “我想,中国民主化之后的国籍法最好还是保留当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为佳。”,“当一个中国人归化美国时,他得宣誓效忠美国。如果这人照旧持有中国的国籍,或者他身已属美国而心仍在中国,他往往会作出伤害美国而图利中国的事情,因此,当中美两国有着利益冲突或者互相敌对时,这人对于美国的忠诚度就可能被严重质疑,而就可能遭受美国人基于自卫考虑的一些过当对待。经常听一些华人自豪地宣称:‘我已经归化为美国人,但是我仍然是中国人,我最爱的还是中国。’对这样的华人来说,防止他继续拥有中国国籍,毋宁乃是助使他安心当好美国人、让他不至于陷入认同困境的一剂预防针。我在这里不是要议论当前的中国政府是否有权力剥夺中国公民的国籍权利;而是要建议民主化之后当了家的中国公民在重订法律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利益,维持当前中国国籍法中的这一条。

  

  洪哲胜先生创办《民主论坛》或《民主通讯》为中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以及中国民主化理论的深入、成熟和完善作出了卓越的贡献,虽然在“统独”问题上与我们许多民运同仁意见不一致,但在他主持的媒体仍旧提供了“赞成国家统一”主张者畅所欲言的平台,最为典型的是几乎毫无保留地刊登了王希哲先生一吐为快的维护国家统一言论,洪先生的敬业精神及宽阔的胸襟让所有了解他的人都由衷钦佩。我尊重洪哲胜先生的为人,但对他的上述评论不能苟同,所以就国籍问题继续深入论证如下。

  

  首先引述草庵居士在《独立评论》论坛上《对洪博士编者按的一点质疑》:“根据人权法案,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当你出生在一个国家,你的父母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的出生国籍就是与生俱来的。是你一出生就自然带来的。你可以自愿放弃这个国籍,但任何政府不能剥夺你这个与生俱来的权利(国籍)。”“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尽管实施单一国籍制度,但他不限制也不取消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出生国籍的原因。”,“在海外,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是出于无奈,这是中国政府造成的。不是个人自愿的选择。除去共产国家,全球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明令取消或剥夺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出生国籍。”。

  

  据我理解,一个诚实守信之人,他(或她)归化美国取得美国国籍,相信他们都是真心热爱美国的,但他们也同样可以爱中国,除非两国发生敌对冲突,通常情况下爱(效忠)美国和爱(效忠)中国是不抵触的。所以在两国和平时期,洪哲胜先生的“当一个中国人归化美国时,他得宣誓效忠美国。如果这人照旧持有中国的国籍,或者他身已属美国而心仍在中国,他往往会作出伤害美国而图利中国的事情”结论可能下得太主观了一点,凭什么说当一个中国人归化美国时,他得宣誓效忠美国。如果这人照旧持有中国的国籍,或者他身已属美国而心仍在中国,他往往会作出伤害美国而图利中国的事情”,而其他国家的人归化美国并宣誓效忠美国后,仍旧持有固有国籍,就不会“心仍在故国,他往往会作出伤害美国而图利故国的事情”来呢?实际上除了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有过将近六十年不光彩的“排华法案”历史外,现在美国对于所有归化入籍美国的新移民,是没有种族歧视的。说以洪哲胜先生的说法,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待续)  

      陈树庆

  20111129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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