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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庆:中国实行“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可行性分析(三) 2011-11-29 19:29:11

中国实行“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陈树庆    文章来源:新世纪新闻网

 

  (续前)其次,我们认为反对双重国籍者所宣扬的“双重国籍问题极易给国家、个人和国际关系造成危害,使国家不能在保护侨民的正当权益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也使华侨在当地国经常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是在给一种不自信、僵化封闭、狭隘自私、推卸责任的消极侨务及外交政策做辩护。为什么不可以说双重国籍为各国籍所属国之间架构了如亲戚关系般的友谊与和平桥梁?为什么不可以说双重国籍者的人权保护在事发地的属地优先管辖权和另一国籍的属人管辖监督权之间,为双重国籍的各国籍所属国人权事业的协同进步作出了贡献?是把海外侨民或者双重国籍看做是国家的包袱及国际关系的添乱者,还是采用积极开放的侨务及外交政策,是否把海外侨民或者双重国籍者看做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金、道义甚至外交资源,看做是国际冲突的刹车片或阻尼剂、国际交流和友谊促进者,不仅折射出执政者的胸襟是否坦荡自信,也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当政者内政与外交的能力与层次。

  

  实际上,有不少外国对中国公民归化取得该国国籍时,尚无限制或迫使他(或她)放弃固有国籍,对归化者的中国国籍国都能容忍。我们那所谓“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竟然容忍不了,非要刻薄地以“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口实将公民拥有的中国国籍强行剥夺从而推卸祖国的护侨责任,这样的立法,到底是在替外国的主权着想而立,还是在为中国公民的自由和幸福而立?让我想起了乾隆所說:“莠民不惜背弃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定居国外的华人,被规定取得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简直就是立法的倒退!

  

  “双重国籍”的承认,目前世界上分三类国家:一类是完全开放型的承认“双重国籍”,有明确承认或默认,比如美国只确认美国国籍,但默认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外国固有国籍;另一类是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这类国家中有不少是采用对等原则承认本国公民可以拥有一些外国国籍;第三类是完全封闭型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中国(大陆)如果要改变目前不承认“双重国籍”政策,那么应采用完全承认双重国籍呢,还是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为好?我们认为对等承认双重国籍的方案最好。因为考虑到对于一些不允许其公民拥有外国国籍的国家,基于主权独立及管辖限制的原因,中国法律即使完全开放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公民在取得这些国家的国籍时也无法继续保留中国国籍,显得是我们自作多情,有损于中国法律的威严。我们主张中国法律对于中国公民入籍外国后的中国国籍问题不做强制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本身所面临的客观情况自主决定保留还是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但也应规定对于这类国家的公民归化取得中国国籍时必须放弃原有国籍。当然,此项规定,不得扩展到全部(包括其他,比如中国人归化其国后可以继续持有中国国籍的国家),应实行有区别的对等原则。除要废止现行国籍法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和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外,为兼顾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总体平衡,基于国际法对等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双重考虑,将来修改国籍法时不妨补充制定下列条款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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