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2日訊】1912年11月18日,孫中山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以“中華民國元年法律第四十號”之名義頒布了《中華民國國籍法》,該國籍法比1909年的《大清國籍條例》有所進步,在於從“尊重人權,保全國體”的角度認識華僑的地位,不再把華僑僅僅當作可資求援的對象;對於放棄中國國籍放寬限制,更加體現對於個人權利的尊重;對於出生地主義更多採納,符合國際潮流。 1942年,對南洋豐富資源覬覦已久的日本瘋狂推行南進計劃。立足剛穩,日軍就勒令所有居民必須更換日本頒發的“身份證明書”。 早在進軍印尼前,日軍就已把踴躍捐款支持中國抗戰、號召抵制日貨的印尼華僑視為眼中釘,秘密派特務將他們的資料一一登記。日軍占領印尼後,便大肆搜捕進步人士和華僑領袖,有542人被關進西泠集中營和芝馬墟集中營,大多數人被投入硝鏹水池中,屍骨無存。在華人聚居的西加里曼丹省,日軍對華僑成立的抗日組織先後展開三次大屠殺,估計被害華人達21037人。 為達到“分而治之”的目的,日軍到處散布華人是“支那狗”、“吸血鬼”(與納粹在歐洲污衊迫害猶太人的口徑同出一轍),只有“皇軍”和印尼才能“共榮共進”。1945年5月,日軍眼看大勢已去,宣布成立“印尼獨立籌備委員會”,同時他們擔心華僑的影響,蓄意加劇當地居民與華人的矛盾。戰後,印尼宣告獨立,荷蘭軍隊企圖重新控制印尼,雙方發生武裝衝突。當時荷蘭軍隊控制的地區,要求華人組織保安隊自衛。於是日軍和印尼極端集團就藉機煽動“華人親荷蘭”的敵視情緒,日軍甚至蓄意製造兇殺案,誣衊是華人所為,於是印尼許多地區掀起排華大浪潮,燒殺搶劫華人住家商店。 1946年4月10日,印尼共和國政府公布《印尼共和國的公民法和居民法》,仍沿襲原荷蘭的屬地主義原則,並採取被動制的辦法,規定在印尼出生、連續在印尼居住5年、已滿21歲、已婚的非原住民後裔,如在規定期限內不到政府機關表明自己的態度,即被認為選擇了印尼國籍。1949年12月,印尼根據同荷蘭在《圓桌會議協定》中片面達成的有關協議,開始實行《印尼聯邦共和國關於國籍問題之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兩年內不聲明脫離中國籍的華僑,即“被動”地成為印尼公民。1950年8月15日頒布的《印尼聯邦共和國憲法》重申了“被動制”的合法性。應該承認,當時印尼執政的蘇加諾總統及印尼政府對於華人總體上還是比較友善的,印尼這樣的法律規定,對於華人是否擁有中國國籍不予強行處分(擱置),但要求(除明確表示拒絕入籍印尼外的)華人必須成為印尼公民並遵守當地法律,兼顧了印尼主權獨立和當地華人權益,有利於促進華人融入當地社會。中國政府的最佳僑務政策就是:順勢而變,尊重當地華人根據居住地的實際情況和利益取得印尼國籍;同時不再強求當地華僑排他性的中國國籍(即使擁有中國國籍,也不反對其歸化居住國取得當地國籍),對華僑是否放棄中國國籍的選擇予以方便,對於深懷祖國感情的華僑將其所保持的排他性中國國籍變為包容性的中國國籍——也就是將國家對於本國國籍的域內外絕對管轄效力變成僅限於域內的絕對管轄效力和域外的相對管轄效力(對於單一中國國籍者保持應有的域外屬人管轄權,對於保持中國國籍但取得居住國國籍者尊重屬地管轄權優先的原則),將尊重別國主權而不干涉其內政與國家的護僑責任得到妥善的平衡和統一。但遺憾的是,當時中共當局對國際形勢的判斷失誤、對國際法知識的欠缺、對華僑的愛國熱情只想利用而怠於保護,沒有成熟而負責任的僑務政策,犯下了僑務政策的兩個大忌:1、先利用僑民支持當地的共產黨革命涉嫌干涉別國內政,2、陷入被動和困境後急於推卸責任,試圖轉移矛盾故意突顯華人的國籍問題,拿華人國籍開刀交易“金蟬脫殼”,這種甩“包袱”的形式無疑讓印尼華人的成了當地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的焦點而處境尷尬,中共當局恰以“國籍問題已經妥善處理”為藉口全身而退,放棄或怠於行使國家應有的護僑責任。前倨後恭,結果東南亞華僑尤其是印尼華僑深受其害。具體歷史如下: 抗戰勝利後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相當長一段時期,中國共產黨抱着要“解放全人類”實現共產主義的指導思想,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更應該是華僑在當地搞革命的強大後盾,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設立華僑事務委員會,由何香凝、廖承志、陳嘉庚等25人組成,負責全國的僑務工作,把僑務工作作為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組織鼓動海外僑胞做了一些不適合於當時形勢和華僑身份的事情:一是繼續組織華僑親共黨派作為先鋒隊,並吸收當地民族激進分子入黨,照搬中國國內的一些做法開展當地政治運動,有的甚至提出要改變僑居國的經濟、政治制度,主張由共產黨來執政等等;二是繼續以華僑學校為陣地,向華僑學生灌輸共產革命思想,要把華僑學校辦成革命幹部訓練學校;三是沒有把僑報僑刊辦成當地廣大華僑群眾的報紙,而是照搬國內報紙“黨的喉舌”式的編輯方法和報導內容,捲入當地的民族矛盾、民族鬥爭,報導攻擊當地政府;四是繼續利用與發展二戰時期成立的工會、學生會、婦女聯合會、青年與文化等團體,承襲了過去轟轟烈烈搞當地革命和支援祖國革命的一套做法。這樣做的結果,很快就使華僑捲入了當地社會矛盾的漩渦之中,不僅導致了許多僑團遭取締、僑報僑刊以及華僑學校遭查封,大量華僑中的中共黨員和其他華僑政治活躍分子遭到迫害,而且連累了所有的華僑,脫離了當地廣大群眾而把自己孤立起來。(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