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12月12日讯】1912年11月18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以“中华民国元年法律第四十号”之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国籍法》,该国籍法比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有所进步,在于从“尊重人权,保全国体”的角度认识华侨的地位,不再把华侨仅仅当作可资求援的对象;对于放弃中国国籍放宽限制,更加体现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对于出生地主义更多采纳,符合国际潮流。 1942年,对南洋丰富资源觊觎已久的日本疯狂推行南进计划。立足刚稳,日军就勒令所有居民必须更换日本颁发的“身份证明书”。 早在进军印尼前,日军就已把踊跃捐款支持中国抗战、号召抵制日货的印尼华侨视为眼中钉,秘密派特务将他们的资料一一登记。日军占领印尼后,便大肆搜捕进步人士和华侨领袖,有542人被关进西泠集中营和芝马墟集中营,大多数人被投入硝镪水池中,尸骨无存。在华人聚居的西加里曼丹省,日军对华侨成立的抗日组织先后展开三次大屠杀,估计被害华人达21037人。 为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日军到处散布华人是“支那狗”、“吸血鬼”(与纳粹在欧洲污蔑迫害犹太人的口径同出一辙),只有“皇军”和印尼才能“共荣共进”。1945年5月,日军眼看大势已去,宣布成立“印尼独立筹备委员会”,同时他们担心华侨的影响,蓄意加剧当地居民与华人的矛盾。战后,印尼宣告独立,荷兰军队企图重新控制印尼,双方发生武装冲突。当时荷兰军队控制的地区,要求华人组织保安队自卫。于是日军和印尼极端集团就借机煽动“华人亲荷兰”的敌视情绪,日军甚至蓄意制造凶杀案,诬蔑是华人所为,于是印尼许多地区掀起排华大浪潮,烧杀抢劫华人住家商店。 1946年4月10日,印尼共和国政府公布《印尼共和国的公民法和居民法》,仍沿袭原荷兰的属地主义原则,并采取被动制的办法,规定在印尼出生、连续在印尼居住5年、已满21岁、已婚的非原住民后裔,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政府机关表明自己的态度,即被认为选择了印尼国籍。1949年12月,印尼根据同荷兰在《圆桌会议协定》中片面达成的有关协议,开始实行《印尼联邦共和国关于国籍问题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即“被动”地成为印尼公民。1950年8月15日颁布的《印尼联邦共和国宪法》重申了“被动制”的合法性。应该承认,当时印尼执政的苏加诺总统及印尼政府对于华人总体上还是比较友善的,印尼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华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不予强行处分(搁置),但要求(除明确表示拒绝入籍印尼外的)华人必须成为印尼公民并遵守当地法律,兼顾了印尼主权独立和当地华人权益,有利于促进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中国政府的最佳侨务政策就是:顺势而变,尊重当地华人根据居住地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取得印尼国籍;同时不再强求当地华侨排他性的中国国籍(即使拥有中国国籍,也不反对其归化居住国取得当地国籍),对华侨是否放弃中国国籍的选择予以方便,对于深怀祖国感情的华侨将其所保持的排他性中国国籍变为包容性的中国国籍——也就是将国家对于本国国籍的域内外绝对管辖效力变成仅限于域内的绝对管辖效力和域外的相对管辖效力(对于单一中国国籍者保持应有的域外属人管辖权,对于保持中国国籍但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尊重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将尊重别国主权而不干涉其内政与国家的护侨责任得到妥善的平衡和统一。但遗憾的是,当时中共当局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失误、对国际法知识的欠缺、对华侨的爱国热情只想利用而怠于保护,没有成熟而负责任的侨务政策,犯下了侨务政策的两个大忌:1、先利用侨民支持当地的共产党革命涉嫌干涉别国内政,2、陷入被动和困境后急于推卸责任,试图转移矛盾故意突显华人的国籍问题,拿华人国籍开刀交易“金蝉脱壳”,这种甩“包袱”的形式无疑让印尼华人的成了当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焦点而处境尴尬,中共当局恰以“国籍问题已经妥善处理”为借口全身而退,放弃或怠于行使国家应有的护侨责任。前倨后恭,结果东南亚华侨尤其是印尼华侨深受其害。具体历史如下: 抗战胜利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抱着要“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指导思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更应该是华侨在当地搞革命的强大后盾,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华侨事务委员会,由何香凝、廖承志、陈嘉庚等25人组成,负责全国的侨务工作,把侨务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鼓动海外侨胞做了一些不适合于当时形势和华侨身份的事情:一是继续组织华侨亲共党派作为先锋队,并吸收当地民族激进分子入党,照搬中国国内的一些做法开展当地政治运动,有的甚至提出要改变侨居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主张由共产党来执政等等;二是继续以华侨学校为阵地,向华侨学生灌输共产革命思想,要把华侨学校办成革命干部训练学校;三是没有把侨报侨刊办成当地广大华侨群众的报纸,而是照搬国内报纸“党的喉舌”式的编辑方法和报导内容,卷入当地的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报导攻击当地政府;四是继续利用与发展二战时期成立的工会、学生会、妇女联合会、青年与文化等团体,承袭了过去轰轰烈烈搞当地革命和支援祖国革命的一套做法。这样做的结果,很快就使华侨卷入了当地社会矛盾的漩涡之中,不仅导致了许多侨团遭取缔、侨报侨刊以及华侨学校遭查封,大量华侨中的中共党员和其他华侨政治活跃分子遭到迫害,而且连累了所有的华侨,脱离了当地广大群众而把自己孤立起来。(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