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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慶:從印尼華人的遭遇中,我們能反省什麼? 2011-12-12 16:42:45

  【大紀元20111212日訊】很遺憾,中共當局及其領導人暗中利用華僑支持僑居國共產黨的“革命”,表面上又向外邦作出無原則、無底線的妥協,通過限制與削減華僑的國籍權利,對海外華僑極不負責任的言行不勝枚舉,不妨再舉幾例:

  

  1955年亞非會議期間,周恩來以總理兼外長身份與印尼外長在萬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條約的第一條明確規定:凡屬同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印尼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應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印尼共和國國籍中選擇一種國籍。第四條又規定:凡屬具有第一條所述兩種國籍的人按照本條約的規定選擇了印尼共和國國籍,即當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這一條約,中共政府實際上宣布取消了從清朝以來一直到國民黨政府都不予明確排除的雙重國籍的政策。周恩來當時說明:“如果他們願意回到祖國,他們將受到歡迎。如果他們加入所在國的國籍,就應該得到公正的待遇,但將不再是中國公民。如果他們仍想保留中國國籍並繼續呆在國外,他們不得參加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這等於再一次明示了:1、如果你加入所在國國籍,中國大陸政府就不再承認你的中國國籍,對你不再具備國家的保護責任;2、如果你要保留中國國籍,你就得放棄祖祖輩輩用辛苦血汗創造的當地財富,回到大陸一切從頭開始(包括經歷而後的“公私合營”、大躍進、文革等等),就不承認你有資格取得當地國籍資格及相應的政治權利,一旦因“政治原因(參加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發生權利受侵犯,咎由自取!大陸政府一概不負保護責任。

  

  但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墨跡未乾的1959年秋,印尼政府頒布命令,禁止印尼華人從事某些小本經營的商業和零售生意。我們不否認,基於國家主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制定法律和政策定義什麼是本國的“國民待遇”,如果“從事某些小本經營的商業和零售生意”納入民生保護的國民待遇範疇,依當地開放性入籍的法律慣例,禁止不願歸化而“不具備印尼國籍(外國人)”的華人“從事某些小本經營的商業和零售生意”,也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切當地華人包括那些擁有印尼國籍的華人也被禁止“從事某些小本經營的商業和零售生意”,就上升到種族歧視受國際法調節的層面,作為華人的祖國,中國政府就應出面干預。可惜中國大陸政府不承認和取消了入印尼籍華人的中國國籍,要進行干預不僅涉及國家實力問題,涉及是否敢於向不義對手扯破“外交關係”面子的問題,就是在國際法層面也已經陷入被動而底氣不足。

  

  接着發生了嚴重的反華暴亂,造成數千人死亡、大量財物遭到毀壞。一般認為,當人的生命與財產受到大規模剝奪與侵害,所在國政府不能有效保護甚至本身就是作惡的肇事者,對於這種當地法律救濟失效的人權災難,國際社會根據人類社會的普遍正義原則有權做出干預,受害者的祖國承擔保護責任更是義不容辭。但針對印尼許多地方發生的排華運動,10月,周恩來接見印尼外長蘇班德里約,談到華僑問題時周恩來嚴肅地說:華僑經濟是印尼整個國民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希望印尼政府把華僑納入印尼經濟發展之中。華僑正當的經濟生活如果受到損害,也會損害到印尼經濟的獨立發展。印尼政府如果願意,可和我駐印尼大使館磋商這一問題,因為中印兩國有條約關係。如不進行磋商,恐怕將來會發生大家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當時中國大陸正處於“大躍進”引發的大饑荒年代,政府派船去印尼接回了20萬以上的印尼華僑回國安置,為他們建築住房,準備了特殊食品的供應。嚴厲的外交措辭和被動的撤僑行為固然是履行國家責任對僑民外交保護的一部分,但很遺憾,為權利受到侵犯的華僑討回公道和伸張正義,卻沒有採取任何實際的依國際法與國際慣例應有的國家制裁和追究行動。這種一味迎合與討好“建交友邦”的軟弱外交,無疑暗示和鼓勵了當地排華政權和黑惡勢力對華僑更加肆無忌憚的欺凌。

  

  1965930日,印尼發生了一場疑雲重重的流產政變蘇哈托領導軍隊鎮壓“政變”後上台執政,擁有軍權的蘇哈托政權將政變定性為“共產主義政變”,宣布印共為非法組織,展開“清共運動”,同時印尼單方面終止有關條約,令印尼華人國籍問題懸而不決。1966年開始,持續了三年之久,籍口華人是中共在印尼的“第五縱隊”,其中30多萬中國人喪命於印尼統治者的暴政,美國中央情報局曾經把這段期間的印尼稱為“二十世紀最慘的集體謀殺”。

  

  這裡不妨簡單介紹期間一個典型的案例,即196710月發生的“紅碗事件”。印尼當局先是強行把居住在西加里曼丹與馬來西亞交界處一片被劃為"紅線區"廣袤土地聚居的華人遷出,遷居到山口洋、坤甸等都市;然後印尼軍方散布謠言,說是有9名大雅族(印尼高山原住民)的長老被華人所殺,用以挑撥華人與當地原住民之間的矛盾。被蠱惑的大雅族人展開了對華人的血腥報復。他們在幾乎所有的華人住所前放有帶雞血或狗血的紅碗,這是大雅族人傳統的復仇記號,即在仇家門前放血碗,任何大雅族人見到紅碗,都有責任進屋將裡面的人趕盡殺絕。可憐中華子民,這時連豬狗都不如了。任由人家拿着刀衝進家見人就宰,而不少女人就是先奸後殺再剖。到底殺了多少人,沒有史料記載,當時殺華人如殺雞狗,也沒有人去關心這事,誰也說不清楚,劫後餘生的人只能說太多了太恐怖了,到處是屍體”。(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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