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12日訊】在印尼反華高潮時,連中國駐印尼使館也未能倖免,1966年4月15日上午,千餘暴徒在100多名荷槍實彈的軍人和裝甲車的協同配合下,用卡車撞開中國駐印尼使館的大門,將使館洗劫一空,並扯下中國國旗升起印尼國旗;1967年4 月 22日,印尼軍警包圍和封鎖中國駐印尼大使館,並宣布中國駐印尼臨時代辦和總領事為“不受歡迎的人”,面對這種對中國國格的污辱,中國方面終於抗議了,把文字藝術玩得如火純青,從“強烈抗議”、“最強烈抗議”到“最最最強烈抗議”悉數用上,就是沒有任何實際的國家制裁與追究措施。 印尼政府不但本國瘋狂迫害華人,還煽動東南亞其他國家對華人的仇視,在李光耀回憶錄有這麼一段:印尼的駐聯合國常任代表也不顧另外三名來自菲律賓、泰國和新加坡的常任代表都是華裔,口口聲聲說越南(指當時南越)人對待國內的華裔過於仁慈善良,說越南應該向印尼看齊。 事實上證明,在歷次印尼排華事件中,無論是保留單一中國國籍還是保留單一印尼國籍的,只要是華人,遭受的侵害同樣深重,加上1967年10月30日中國大陸和印尼中斷外交關係,對中共當時的僑務和外交政策,正是一個莫大的諷刺。這等於給中共當局“無事要生非(暗中),有事要推責(冠冕堂皇)”的兩面派、變色龍外交和僑務政策狠狠地打一個巴掌——“腫了臉充胖子”。 “雙重國籍”的放棄,以犧牲廣大華僑的國籍權利為代價的情況下,經過二十餘年的實踐檢驗,也的確保持和取信了一大批排華(僑)抑華(僑)國家並與之建交,外交上孤立了與中共尚處“敵對”的中華民國,還可以推卸國家應有的護僑責任,最符合中共的政權利益,因而於1980年9月1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予以了確認,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實行雙重國籍。 該《國籍法》在解決雙重國籍的現象方面,承襲了朝鮮戰爭結束(停戰)後取消雙重國籍的一貫主張,《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還規定了消除國外華僑中的雙重國籍問題的具體措施,見第九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有支持《國籍法》第三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學者宣稱,它給予有雙重國籍的華僑自願選擇一種國籍的權利,還體現了我國贊成和鼓勵華僑加入僑居國國籍的態度。這充分證明我國對東南亞國家發展睦鄰合作關係、消除與防止疑慮和爭端的誠意,也最有利於海外華僑包括印尼華僑在內的自身利益,是把周總理生前在外交實踐中親自確定的解決雙重國籍原則,在我國的國籍立法中加以確認,這對國際社會加速消除雙重國籍問題具有深遠的影響,在國際法上作出了前進的、創造性的實踐。 這種為“我國對東南亞國家發展睦鄰合作關係、消除與防止疑慮和爭端的誠意”而“在國際法上作出了前進的、創造性的實踐。”效果如何?真的“也最有利於海外華僑包括印尼華僑在內的自身利益”嗎? 1998年5月13日至15日,印尼首都雅加達27個地區發生暴亂,全市五千多家華人商店和房屋被燒毀,近一千二百多人死亡。雅加達人權與婦女研究組織經整理後的報告顯示,5月發生的騷亂中,印尼各地總共發生5000多起暴徒強姦或輪姦華裔婦女的慘案,最小的年僅九歲,其中以雅加達每天發生的100多起最為嚴重。 當時美國、新加坡、各國際人權組織、中國海外各民運團體紛紛對發生在印尼的暴行強烈譴責之,甚至美國政府認定是1998年印尼‘排華’暴動是種族歧視,並以武力威脅施壓,迫使印尼當局收斂迫害華人的獸行。而此時中國大陸政府正沾沾自喜於未受亞洲金融風暴的危及,礙於對“友邦”蘇哈托獨裁政權的情面,對僑胞所受到的苦難僅僅停留在“高度重視”、“表示關注和同情”、“希望妥善處理”上,甚至為表現出自己的“經濟成就”還慷慨地對印尼提供了三十億美元的財政貸款援助以幫助“友邦”度過金融危機。(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