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12月12日讯】在印尼反华高潮时,连中国驻印尼使馆也未能幸免,1966年4月15日上午,千余暴徒在100多名荷枪实弹的军人和装甲车的协同配合下,用卡车撞开中国驻印尼使馆的大门,将使馆洗劫一空,并扯下中国国旗升起印尼国旗;1967年4 月 22日,印尼军警包围和封锁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并宣布中国驻印尼临时代办和总领事为“不受欢迎的人”,面对这种对中国国格的污辱,中国方面终于抗议了,把文字艺术玩得如火纯青,从“强烈抗议”、“最强烈抗议”到“最最最强烈抗议”悉数用上,就是没有任何实际的国家制裁与追究措施。 印尼政府不但本国疯狂迫害华人,还煽动东南亚其他国家对华人的仇视,在李光耀回忆录有这么一段:印尼的驻联合国常任代表也不顾另外三名来自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的常任代表都是华裔,口口声声说越南(指当时南越)人对待国内的华裔过于仁慈善良,说越南应该向印尼看齐。 事实上证明,在历次印尼排华事件中,无论是保留单一中国国籍还是保留单一印尼国籍的,只要是华人,遭受的侵害同样深重,加上1967年10月30日中国大陆和印尼中断外交关系,对中共当时的侨务和外交政策,正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这等于给中共当局“无事要生非(暗中),有事要推责(冠冕堂皇)”的两面派、变色龙外交和侨务政策狠狠地打一个巴掌——“肿了脸充胖子”。 “双重国籍”的放弃,以牺牲广大华侨的国籍权利为代价的情况下,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检验,也的确保持和取信了一大批排华(侨)抑华(侨)国家并与之建交,外交上孤立了与中共尚处“敌对”的中华民国,还可以推卸国家应有的护侨责任,最符合中共的政权利益,因而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予以了确认,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实行双重国籍。 该《国籍法》在解决双重国籍的现象方面,承袭了朝鲜战争结束(停战)后取消双重国籍的一贯主张,《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还规定了消除国外华侨中的双重国籍问题的具体措施,见第九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有支持《国籍法》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学者宣称,它给予有双重国籍的华侨自愿选择一种国籍的权利,还体现了我国赞成和鼓励华侨加入侨居国国籍的态度。这充分证明我国对东南亚国家发展睦邻合作关系、消除与防止疑虑和争端的诚意,也最有利于海外华侨包括印尼华侨在内的自身利益,是把周总理生前在外交实践中亲自确定的解决双重国籍原则,在我国的国籍立法中加以确认,这对国际社会加速消除双重国籍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国际法上作出了前进的、创造性的实践。 这种为“我国对东南亚国家发展睦邻合作关系、消除与防止疑虑和争端的诚意”而“在国际法上作出了前进的、创造性的实践。”效果如何?真的“也最有利于海外华侨包括印尼华侨在内的自身利益”吗? 1998年5月13日至15日,印尼首都雅加达27个地区发生暴乱,全市五千多家华人商店和房屋被烧毁,近一千二百多人死亡。雅加达人权与妇女研究组织经整理后的报告显示,5月发生的骚乱中,印尼各地总共发生5000多起暴徒强奸或轮奸华裔妇女的惨案,最小的年仅九岁,其中以雅加达每天发生的100多起最为严重。 当时美国、新加坡、各国际人权组织、中国海外各民运团体纷纷对发生在印尼的暴行强烈谴责之,甚至美国政府认定是1998年印尼‘排华’暴动是种族歧视,并以武力威胁施压,迫使印尼当局收敛迫害华人的兽行。而此时中国大陆政府正沾沾自喜于未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危及,碍于对“友邦”苏哈托独裁政权的情面,对侨胞所受到的苦难仅仅停留在“高度重视”、“表示关注和同情”、“希望妥善处理”上,甚至为表现出自己的“经济成就”还慷慨地对印尼提供了三十亿美元的财政贷款援助以帮助“友邦”度过金融危机。(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