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12月12日讯】在国际压力下,印尼外长表示,发生此类事件是印尼的耻辱。哈比比总统也认为这是一次极不人道的事件,已下令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印尼承诺,将对肇事者绳之以法,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这种事件。印尼总统哈比比8月4日表示,要平等对待各个民族,包括华人。政府和社会必须团结一致,解决包括在5月骚乱中发生的强奸案在内的各种问题。1999年5月4日:哈比比总统命令取消歧视华人的某些规定。命令是对1966年7月和1998年9月总统令的补充,新命令要求政府官员立即对所有限制学习华文的规定进行审查。 1999年12月3日的北京《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联合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泽民主席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瓦希德总统举行了会谈,只字不提一年前刚发生的排华事件及善后与责任追究问题,“双方回顾了1990年复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情况,对各领域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并“双方认为,人权问题不能通过牺牲国家主权和国家间主权平等的原则来解决”,在“主权”幌子下的无视人权,可以把话都说到了这个份上,与乾隆皇帝不管海外华人死活的“朝廷概不闻问”有何区别?这样的主权到底属于人民,还是只属于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选举授权之上的“家长们”?发人深省呢! 对自己同胞麻木不仁行为,无疑滋长了匪类的残暴,2000年5月,数以千计的暴徒集结雅加达,对华人商店进行了攻击和抢劫,再次残杀中国人,以纪念98年的“排华暴乱”两周年。是否因为海外华人的血管里流淌的是中国人的血,而不是美国人的血、日本人的血、印度人的血,就命中注定要受到特别的苦难?祖国!你在哪里?有人会说,在印尼的中国人大部分已经都不是中国公民了,中国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情于理都爱莫能助。那么我们不仅要问,是谁让他们已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中国公民?国家没有尽到保护与发展人民权利之责任,反而成了限制与剥夺公民权利的枷锁,岂不本末倒置? 2002年2月17日,印尼总统梅加瓦蒂在雅加达华人庆祝马年春节的大会上正式宣布,印尼政府已决定把春节定为全国性假日,这个决定意味着印尼政府正式取消了限制华人庆祝自己节日的规定。2006年7月11日,印尼新的《国籍法》在国会得到通过。新法摒除了对“本土人”和“非本土”人的区别对待。该法规定:凡出生在印尼并从未接受过他国国籍的人,自动成为印尼公民。东南亚媒体评论说,印尼新的《国籍法》标志着包括华族在内的印尼少数族群不会在国籍问题上受到种族歧视,“今后他们(华人)跟所有印尼本土人一样,都被当成印尼人”。 一个国家,如果真正对海外侨民的权益负责任的话,我们认为在侨务政策上必须做到两点:第一,尊重侨居国的主权,尊重侨居国的法律和当地的公序良俗,无论侨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法律许可选择何种国籍状态,禁止本国利用侨民去干涉别国内政;第二,在居住国发生种族歧视或法律秩序失控状态下,立足于人类社会对于人权维护的普遍正义,能够根据国际惯例积极履行国家应有的护侨责任。但遗憾的是,中国当局过去的侨务政策都是反其道而行之,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多次发生的印尼及其他有些国家华侨遭大规模屠杀、欺凌的血淋淋历史,给了中共当局既要利用海外华侨搞“统一战线”甚至输出共产党革命,推卸祖国应有的护侨责任的侨务及国籍政策一个又一个确凿的反面证明。在国内党的喉舌几乎一统天下的局面下,自我安慰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标志着海外华侨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那时以来,华侨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吹嘘还在继续对历史、对现实熟视无睹甚至掩耳盗铃。 人民失去了应有的权利,命运就失去了载体。过去发生在印尼华人的一再厄运,难保将来不会发生在你、我、他所有中国人及其子孙后代身上,为了我中华民族子孙之福祉,必须拨乱反正,绝不因为是中国人,在海外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适应和融入当地社会而取得侨居国国籍就被不由自主地被“祖国”剥夺固有国籍,难道我们就只配享有劣于他国人民的安全、自由、尊严和幸福的权利? 陈树庆 2011年12月8日完稿于中国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