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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樹慶:從印尼華人的遭遇中,我們能反省什麼?(之六) 2011-12-12 16:48:25

  【大紀元20111212日訊】在國際壓力下,印尼外長表示,發生此類事件是印尼的恥辱。哈比比總統也認為這是一次極不人道的事件,已下令成立專門調查委員會。印尼承諾,將對肇事者繩之以法,並採取措施,防止再次發生這種事件。印尼總統哈比比84日表示,要平等對待各個民族,包括華人。政府和社會必須團結一致,解決包括在5月騷亂中發生的強姦案在內的各種問題。199954日:哈比比總統命令取消歧視華人的某些規定。命令是對19667月和19989月總統令的補充,新命令要求政府官員立即對所有限制學習華文的規定進行審查。

  

  1999123日的北京《中國和印度尼西亞聯合新聞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澤民主席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瓦希德總統舉行了會談,隻字不提一年前剛發生的排華事件及善後與責任追究問題,“雙方回顧了1990年復交以來兩國關係的發展情況,對各領域合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並“雙方認為,人權問題不能通過犧牲國家主權和國家間主權平等的原則來解決”,在“主權”幌子下的無視人權,可以把話都說到了這個份上,與乾隆皇帝不管海外華人死活的朝廷概不聞問”有何區別?這樣的主權到底屬於人民,還是只屬於凌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選舉授權之上的“家長們”?發人深省呢!

  

  對自己同胞麻木不仁行為,無疑滋長了匪類的殘暴,20005月,數以千計的暴徒集結雅加達,對華人商店進行了攻擊和搶劫,再次殘殺中國人,以紀念98年的“排華暴亂”兩周年。是否因為海外華人的血管里流淌的是中國人的血,而不是美國人的血、日本人的血、印度人的血,就命中注定要受到特別的苦難?祖國!你在哪裡?有人會說,在印尼的中國人大部分已經都不是中國公民了,中國政府心有餘而力不足,於情於理都愛莫能助。那麼我們不僅要問,是誰讓他們已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中國公民?國家沒有盡到保護與發展人民權利之責任,反而成了限制與剝奪公民權利的枷鎖,豈不本末倒置?

  

  2002217日,印尼總統梅加瓦蒂在雅加達華人慶祝馬年春節的大會上正式宣布,印尼政府已決定把春節定為全國性假日,這個決定意味着印尼政府正式取消了限制華人慶祝自己節日的規定。2006711日,印尼新的《國籍法》在國會得到通過。新法摒除了對本土人非本土人的區別對待。該法規定:凡出生在印尼並從未接受過他國國籍的人,自動成為印尼公民。東南亞媒體評論說,印尼新的《國籍法》標誌着包括華族在內的印尼少數族群不會在國籍問題上受到種族歧視,今後他們(華人)跟所有印尼本土人一樣,都被當成印尼人

  

  一個國家,如果真正對海外僑民的權益負責任的話,我們認為在僑務政策上必須做到兩點:第一,尊重僑居國的主權,尊重僑居國的法律和當地的公序良俗,無論僑民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包括法律許可選擇何種國籍狀態,禁止本國利用僑民去干涉別國內政;第二,在居住國發生種族歧視或法律秩序失控狀態下,立足於人類社會對於人權維護的普遍正義,能夠根據國際慣例積極履行國家應有的護僑責任。但遺憾的是,中國當局過去的僑務政策都是反其道而行之,從上世紀60年代以來多次發生的印尼及其他有些國家華僑遭大規模屠殺、欺凌的血淋淋歷史,給了中共當局既要利用海外華僑搞“統一戰線”甚至輸出共產黨革命,推卸祖國應有的護僑責任的僑務及國籍政策一個又一個確鑿的反面證明。在國內黨的喉舌幾乎一統天下的局面下,自我安慰的“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標誌着海外華僑的歷史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從那時以來,華僑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的吹噓還在繼續對歷史、對現實熟視無睹甚至掩耳盜鈴。

  

  人民失去了應有的權利,命運就失去了載體。過去發生在印尼華人的一再厄運,難保將來不會發生在你、我、他所有中國人及其子孫後代身上,為了我中華民族子孫之福祉,必須撥亂反正,絕不因為是中國人,在海外為了更好地生存和發展,適應和融入當地社會而取得僑居國國籍就被不由自主地被“祖國”剝奪固有國籍,難道我們就只配享有劣於他國人民的安全、自由、尊嚴和幸福的權利?

  

      陳樹慶

  2011128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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