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纵览中国》 例六:一般认为,日本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但笔者检索《日本国籍法》的“丧失国籍”一章第11条“1、日本国民,根据自己的志愿取得外国国籍时,丧失日本国籍。2、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其外国的法令选择了该国家的国籍时,丧失日本国籍。”,第12条“在国外随出生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户籍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四号)的规定如没有表示保留日本国籍的愿望时,从出生日起就已丧失日本国籍。”,第13条“1、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根据向法务大臣提交的申报可以脱离日本国籍。2、依照前项规定已申报者,此提交申报时即丧失日本国籍。”只能说明日本是以单一国籍为原则的国家,并不完全禁止双重国籍,比如在国外随出生获得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依照户籍法的规定如表示保留日本国籍的愿望时,从出生日起就还可以同时拥有日本国籍。当然这种双重国籍的保留是有一定条件的,《日本国籍法》“选择国籍”一章的第14条规定“有外国国籍的日本国民,已持有外国及日本国籍的人,在满20岁到满22岁之间的两年内必须选择其中的任一种国籍。”,而且超过22岁选择日本国籍者也并不当然丧失其外国国籍,而且要依外国法律完成脱离外国国籍的程序(如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选择日本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就不需要这个程序了),才算正式脱离日本国籍。第16条“1、作为日本国民进行了选择宣言之后,必须致力于脱离外国国籍。2、进行了选择宣言的日本国民没有丧失外国国籍,由于自己的愿望就任于其外国的公务员职务(即使没有其国家的国籍也能就任的职务除外)时,其就任被认为显著地违反了选择日本国籍的宗旨时,法务大臣,对该当事者可进行丧失日本国籍的宣告。3、在期限内,必须公开进行有关前项宣告的审理听证。4、第二项的宣告必须申告揭示于政府公报。5、接受了第二项宣告者,在前项告示之日起就已丧失日本国籍。”。最典型的未经宣告不丧失日本国籍的例子就是秘鲁前领导人藤森。 阿尔韦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1938年7月28日生于秘鲁首都利马一个日本侨民家庭,祖籍日本熊本县。1990年6月,藤森当选秘鲁总统。1995年4月和2000年5月,藤森两次蝉联总统。2000年9月,总统顾问、国家情报局主管蒙特西诺斯收买反对党议员的丑闻败露,引发全国政治危机,藤森本人面临一系列指控。同年11月,藤森利用出席国际会议之机转道日本寻求政治庇护,并宣布辞去总统职务,随后遭秘鲁国会罢免。秘鲁政府曾多次要求日本政府将藤森引渡回国受审,因藤森父母早已向日本使馆为其保留日本国籍(藤森因此拥有秘鲁和日本双重国籍),并且在1985年修例时没有放弃,日方就以藤森拥有日本国籍为由,拒绝引渡。2005年11月,流亡日本5年之久的藤森在造访秘鲁邻国智利时被智利警方逮捕,2007年9月21日,智利最高法院第二法庭作出终审判决,认可秘鲁方面提出的引渡藤森的13项罪行中的7项,其中包括2项侵害人权罪和5项腐败罪,决定将藤森引渡回秘鲁接受审判。22日,流亡国外近7年的藤森从智利被引渡回秘鲁接受审判,12月11日,秘鲁最高法院特别法庭以滥用职权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私人住所罪,判处藤森6年监禁。(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