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中文筆會抗議會員趙常青被判刑的聲明
獨立中文筆會強烈抗議,本會會員趙常青先生在被羈押一年後,昨天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同期另三位公民亦被以同樣罪名判刑,其中丁家喜律師被判刑3年6個月,張寶成、李蔚均被判刑2年,判刑的依據為他們策劃和參與了“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等活動。獨立中文筆會認為,上述判決嚴重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和中國政府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是又一次對合法行使公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者的嚴重政治和司法迫害。獨立中文筆會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呼籲有關當局依法確保趙常青等人上訴及在繼續羈押期間不遭虐待的法定權利,並儘快糾正此一錯判,立即無條件釋放各地因參與“新公民運動”、依法行使和平表達權利近期被判刑和仍遭羈押的公民。
趙常青現年45歲,陝西省商洛市山陽縣人,畢業於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是八九學生民主運動的學生領袖之一,擔任外高聯聯絡部秘書長。因參與八九民運入獄4個月,關押北京秦城監獄。1997年他在中共十五大前夕致信中共中央,提出平反六四,釋放魏京生、王丹等政治犯等六條建議,並於當年底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與其所在的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人大代表選舉,於次年被捕入獄,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是1997年修改《刑法》後已知的首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2001年2月底趙刑滿獲釋後,2002年又因參與起草致中共十六大公開信並徵集全國近二百人聯署,提出平反六四、呼籲政治改革等主張,再度被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7年11月27日刑滿出獄後,繼續從事民主人權活動和自由寫作,參與《零八憲章》首批聯署,2010年6月加入獨立中文筆會,因參與“新公民運動”推動公民同城聚會、教育平權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等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以涉嫌“非法集會”刑事拘留,5月24日正式批捕。今年1月23日和4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趙常青遭檢方指控與許志永、丁家喜等人“利用官員財產公示話題,組織、策劃多人在公共場所聚集並實施張打橫幅、發放傳單等行為”,並將因需在家照顧幼子而未出現在舉牌現場的趙指控為一系列所謂聚眾犯罪行為的“首要分子”,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趙則以《悲劇必須結束》為題做了自我辯護。今天,他被法庭認定指控成立,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趙的幼子現尚不滿兩周歲。
此前今年1月,許志永和袁冬分別以同樣罪名獲刑4年和1年6個月。僅在北京一地,今年以來就有6位公民因參與“新公民運動”、依法行使和平表達權利被當局判刑。此外,本會會員李化平和張林亦因參與維權現被安徽警方超期羈押,本會浙江會員呂耿松、陳樹慶和上海會員鄭恩寵等近期接連受到警方傳喚和騷擾。獨立中文筆會認為,中國當局在西方“復活節”之際對幾位參與“新公民運動”的公民判刑,說明儘管中共新一屆執政當局擴大了黨內反腐並準備推行新一輪經濟改革,但當局顯然無意於政治改革,並繼續壓制言論自由和公民權利。為此,獨立中文筆會強烈譴責中國有關當局對趙常青等行使基本權利的公民的判刑,再次呼籲國內外各界密切關注中國言論自由持續惡化的狀況,敦促中國有關當局遵守中國《憲法》35條和中國政府已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條,切實保障公民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等基本人權,立即無條件釋放趙常青、丁家喜、張寶成和李蔚等人,釋放包括本會會員劉曉波、楊天水、朱虞夫、張林和李化平等在內的所有因和平行使言論自由等公民基本權利被關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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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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